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规定。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出几点改进意见,供参考。
一、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一)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及存在的弊端
1.郾事业单位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存在弊端。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外购固定资产,应分别按照资金来源,借记“专用基金”或“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利用货币资金购入固定资产,是资产存在状态的转换,但是,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却令人难以理解。一是事业单位将购入固定资产的全部支出列作当期支出,违背了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原则。二是购入固定资产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编制的会计分录,是在减少银行存款的同时,减少了专用基金,前后两笔分录缺乏内在联系,难以明晰地表达出所要反映的“外购固定资产”这一经济业务的内容。
2.郾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存在的弊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制度对固定资产计价、增加、转出和报废及毁损,以及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等会计事项,规定了详细的核算方法,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如何核算,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核算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是价值背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按历史成本原则反映其购置时的价值,没有反映其净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现时净值随时间推移相差越来越大。而且,事业单位普遍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致使一些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早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仍保留在账面上,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二是虚增净资产。事业单位日常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必然导致固定资产的损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体现,结果是少计成本费用,虚增盈余,特别是随着国家对事业单位开征企业所得税等新政策的实施,势必增加事业单位负担,影响其切身利益。三是修购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修购基金不是按固定资产原值而是按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而收入的多少与固定资产的损耗并不存在比例关系。所以,修购基金的提取数额不能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计提修购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3.郾固定资产修缮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问题。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使用时间长的特点,在使用过程中总会发生一些后续支出,这在会计上产生了如何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问题。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固定资产修缮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以下问题:一是一般修缮与大型修缮很难划分界限,结果导致各单位列支随意化,违背了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二是大型修缮从修购基金中列支,势必导致固定资产更新资金不足,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发展。大型修缮从修购基金中列支,还会导致少列费用,虚增结余。
(二)如何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1.郾关于事业单位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入固定资产,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便与企业会计制度相衔接。
2.郾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建议废止计提修购基金制度,建立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折旧基金”科目,同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事业单位可采用直线法),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3.郾关于固定资产修缮的会计核算,笔者建议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改建、扩建等支出统称为“后续支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标准,划清其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并分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发生时直接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发生时通过“在建工程”进行归集,完工时再结转“固定资产”科目。
二、关于增加“在建工程”科目的建议
各事业单位所需要的固定资产,除外购之外,还可充分利用自有的人力、物力自行建造,称之为在建工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未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基建业务的核算。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游离于本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之外,先由建设单位完成基本建设业务,项目竣工决算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另设基建会计账户进行反映。这种分离的核算方式导致一系列问题,一是在单位核算体系之外,另设一套基建账并出具相应的财务报告,既增加了核算工作量,又使单位无法形成一套完整的核算体系,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二是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基本建设业务核算没有明确的规范,使其核算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一些单位乘机把一些超预算、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也在基建账户中列支;把一些收入存入基建账户,设立“小金库”逃避纳税等。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基建业务的核算和管理,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外购需安装的工程、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待工程完工后再结转“固定资产”科目。这样既能满足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又保证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
三、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核算问题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相应实行了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的管理制度。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要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罚款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这样,收费和罚款就不必通过“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进行过渡,而是直接交到国库或财政专户。在财政核拨(返还)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由此看来,现行制度中的“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可不再设置,执收执罚单位只需设收费和罚款辅助备查账即可。
四、其他相关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外投资是通过“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两个科目进行核算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是:按投出固定资产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将固定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但从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会计处理所得到的信息是:增加“对外投资”的同时,“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也相应增加。这样看不出对外投资的来源是固定资产,而事实上固定资产的增减不一定同单位的净资产发生联系,无法做到一一对应。鉴于上述以及前述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建立折旧制度的设想,建议再取消“专用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改为: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这样既保持了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又与企业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二)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财政对许多事业单位不再拨付事业经费,因此,事业单位事业经费的核算内容已从“国家预算资金”转向“自有业务资金”,不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按这种思路,事业单位会计也就可以从预算会计体系中分离出来,单独称为事业会计。
作者单位:辽宁省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绿化管理处(责任编辑:小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