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收费公路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引起所在地区群众不满而引发的思考山东省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解连舜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取之于车,用之于路,这曾经被作为交通部门在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进行的一项有益探索,多年来民众对此也给予了一定的理解和支持,但收费公路不能永远存在下去,目前在规定的收费期限内,大部分收费公路不能偿还其应承担的贷款本息,因此,全国各地超期服役的收费站比比皆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贷款尚未还清”。但是,如果不建设收费公路,制约了当地经济得发展,恐怕会引起收费公路所在地区群众更大的不满。收费公路并不是“中国特色”,目前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存在收费公路,而且这个数字仍有增加的趋势。如果因为收费站存在问而取消收费公路政策,那就如同泼洗澡水时将小孩一同泼掉一样。
然而,怎样来确定贷款偿还能力,合理测算收费期限,如何监督道路收费资金用途,虽然有关部门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审计办法》,有的地区也规定了对本辖区收费站月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实际往往收效甚微。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还贷期限自然也就可以伸缩自如,收费站超期服役、延期服役似乎也就有了当然的借口。由于收费站超期服役,引起了收费站所在地区群众的极大不满,甚至出现了抵制情绪。
自1984年在我国诞生收费公路以来,确实为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带来了开创性的变革。可以这样说,没有收费公路,就没有今天便利的公路交通条件,公路建设的规模和水平至少比现在落后10年。有人说,公路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出资建设。实际上,公路不是纯公共物品,但也不同于私人物品,属于准公共用品。公路基础设施介于竞争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属于基础性投资项目。所以,公路像电信电力和市政工程一样,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问题,这些投资主要靠政府投入,但也要靠市场融资。如果都等财政拿钱,那么现在的公路状况只能是十年前的状况,那么公众对交通部门的意见肯定会比现在对收费站的意见还大。
因此,必须坚持收费公路政策,推进我国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监管:加强对收费公路的总体规划,实现总量控制,对一些等级比较低的收费站实行撤并;对收费定价实行听证会制度,规范和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提高服务意识,让交费者感受到优质的服务;清理和整顿现有的收费站,实行规模经营,滚动发展,如以省为单位,收费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撤并一些收益率很低甚至亏损的收费站,对一些收益率高的收费站适当延长收费期限。(收稿日期:200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