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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港务费征收工作质量

2006-5-10 16:45 《交通财会》·周长杰 【 】【打印】【我要纠错

  大连海事局大窑湾海事处一直按照《会计法》和局费收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强化依法征费意识,规范费收征缴流程,加强费收稽查审核,建立申报、收费、审核、监管环环相扣的监督审核机制,做到当日稽核、按时上报、定期汇缴、账目清晰、程序规范、不重不漏、交结及时。

  一、 费收基本情况

  大窑湾海事处辖区往来船舶密度比较高,进(出)港船舶年平均达八千余艘次,随之而来,所面临的船舶港务费征缴任务也比较重,2003年我处实际完成港务费收入2262万元,2004年完成港务费收入2894万元,2005年完成港务费收入3292万元,一线监督员年人均完成港务费收缴额为130余万元。 通过以上几组数字可以看出,随着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和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化,往来大窑湾辖区船舶逐年递增,而费收工作任务也在逐年攀升,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费收专管员的责任也越来越大了,所以,如何规范船舶港务费征缴,提高工作质量,建立起良好的征缴运行机制,是我们基层海事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二、 大窑湾海事处费收工作流程

  (一) 船舶港务费申报

  当船舶办理进(出)港申报手续时,也就预示单船费收工作的开始。

  我们首先要求当班监督员应对船舶资料(包括:船名、呼号、船籍港、航线、总吨、净吨、有无装卸货行为等)认真审核,并将《船舶港务费申报单》和船方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相对照,特别应查看“船舶净吨”是否一致(因为船舶港务费收缴额是安照“船舶净吨”ⅹ相应“费率”来计算的),如有疑义,应及时查明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船方出示《船舶吨位证书》。

  其次,当班监督员应立即对该项申报业务进行“签证信息”或“查验信息”的微机录入(在这里特别应注意进出港时间、费率和付款方式的选择),并打印出《船舶港务费发票》,对于实行定期结算的船舶,到此申报程序结束;对于单船结算船舶,监督员应根据《船舶港务费发票》金额以现金(人民币)或转账支票方式收取船舶港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收费,当班监督员并负责核对人民币真伪和转账支票开据是否规范;对于需监督员登轮办理申报的船舶(如:无代理船舶、小型杂货船、其他需登轮办理申报的船舶等),现场监督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开据手工《船舶港务费发票》,将“发票联”交予船方的同时收取现金港务费。

  第三,当班监督员应根据船舶申报及进、出港情况,详细填写《船舶签证登记簿》、《船舶港务费(支票)收缴登记表》(自制)、《值班工作日志》等,对特殊船舶和个别情况,应在《值班工作日志》中注明并在次日交班会上加以说明。

  (二) 船舶港务费收取

  这一环节我们要求当班监督员应于次日交班前将单船《船舶港务费发票》和《船舶港务费申报单》按港务费发票编码顺序整理完毕,再次核对无误后连同《票据使用期报表》、本期所收港务费、资料费、交通费等现金和转账支票一同上交费收管理员,不得延期交付或转做他用。

  其次,费收管理员应核对“船舶动态系统”中船舶签证信息查询、船舶进出口岸信息查询、查询统计等界面中所列数据和《船舶港务费发票》、《船舶港务费申报单》、《票据使用期报表》所列项目、金额是否一致,如发现错误应立即通知当班监督员及时改正,不得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完成。

  第三,费收管理员和当班监督员应在《票据使用期报表》、《船舶港务费(支票)收缴登记表》、《船舶港务费(现金)收缴登记表》、《船舶交通费收缴登记表》、《船舶资料费收缴登记表》上同时签字(后四种登记表为大窑湾海事处自制),以完成相关单证交接,并记录下相关单证的流向。

  (三) 稽查审核

  首先, 费收管理员根据已核对无误的《票据使用期报表》同《船舶签证登记簿》进行对照,审核是否有少记、错记和漏记情况,如发现错误应通知当班监督员予以更正,必要时可联系船舶代理方、船舶所有人予以查询、更正,对登记无误记录签章予以确认。

  其次,费收管理员应进入“海事费收信息管理系统”——票据审核界面,对当日核对无误船舶港务费票据进行审核。

  (四) 船舶港务费汇缴

  首先,对定期结算船舶按不同交款单位和结费时间打印《船舶港务费明细表》(这张表格是我们利用“海事费收信息管理系统”——综合查询界面中的有关模版按需求自行编制的,它可以根据所需条件在费收系统中自行取值,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传真给船舶代理方,要求代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港务费转账支票交到我处财务,同时,费收管理员将《船舶港务费发票》发票联、《船舶港务费申报单》代理方联交给代理再次核对,并签字确认。

  其次,费收管理员对本次应汇缴《船舶港务费发票》记账联、《船舶港务费申报单》海事订账联、应缴现金、转账支票等整理完备,审核无误后,打印《汇缴汇总表》并上报、汇缴到局财务处。

  第三,待局财务处对我处本次费收情况审核确认后,根据《汇缴汇总表》再次同我处《船舶签证登记簿》进行核对,签章确认。也就预示本次费收流程结束。

  三、加强费收监管,逐步完善制度,建立费收监管新模式。

  首先,按照费收管理流程的需要,我处在全处执法人员中提出“三审核、三监督”的费收监管模式。

  “三审核”即:第一,当班监督员应对船舶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第二,费收管理员对监督员上缴的票、钱、表进行对照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船舶在《船舶签证登记簿》上做首次的签章确认;第三,费收管理员将本次收缴的规费上缴局财务后,仍要按照已经局财务审核入账的《汇缴汇总表》所列数据,对本次费收工作再次审核,并第二次在《船舶签证登记簿》上签章确认。

  “三监督”即:第一,费收管理员对监督员费收的合规性、准确性进行一级监督;第二,处领导和全处执法人员对费收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其票据使用是否规范、规费收缴是否准确、审核和上缴是否及时、是否有违纪现象发生,并由处领导责成专人对费收管理员所负责账目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第三,邀请代理方或船舶所有人对我处规费收缴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有效的增进了执法人员和服务相对人的良好合作关系。

  有了上述“三审核、三监督”制度的制约,有效控制了费收工作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责任,使每一笔船舶港务费收入从申报、收费到审核、汇缴环环相扣,相互签字确认,后者监督前一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这样就有效的避免少收、漏收、重复收费和少记、漏记、重复登记现象的发生。

  我处还根据费收工作的需要,自行拟订和编制了与费收工作有关的各种规章和图表,使费收工作更加规范化、准确化。

  四、加强对监督员的费收业务培训

  一线监督员是费收工作的起始环节,由于个人素质不同,也是最容易出错的环节,为搞好船舶港务费收缴工作,就必须提高每个一线监督员的业务技能,特别要熟悉和掌握“船舶动态系统”和“费收管理系统”软件,为此,我处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有关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对系统操作的熟练程度,保证每人都能独立完成各步骤的操作。根据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出现的具体问题,我们编写了《软件运行系统情况综述》及《软件运行系统问题及功能建议》等小册子,就费收工作中常见问题和多发问题,如拖轮的马力换算、手动微调等作出详细说明,并从不同方面针对各种错误方式、修改路径、整改意见及注意事项一一列示,便于监督员们参照执行。同时,我们还注意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及时反馈给一线监督员,大大降低了费收管理中差错的发生率。上述办法提高了一线监督人员费收方面的业务素质,为更好的开展费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