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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工程款“同步计量”

2006-7-17 15:31 《交通财会》·李正明 【 】【打印】【我要纠错

  [摘  要]本文针对交通部队过去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的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提出了对工程款实行“同步计量”的做法,阐述了进行工程款“同步计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述了如何做好工程款“同步计量”工作。

  [关键词]报告期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经营风险 同步计量

  如何真实、准确地反映一个单位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何避免经营风险, 减少资金压力,是摆在每个经营管理者,特别是财务部门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目前,交通部队“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问题已基本解决,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得到了建设单位的签证认可。现在的关键是如何解决实际成本的真实性、及时性问题,有效地避免和防止人为地调整实际成本,达到准确地反映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避免“资产负债表”中“已完工尚未结算工程款”、“预付账款”和“预提费用”等项目的期末余款较大。个人认为,针对交通部队的实际,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求施工项目部,必须认真、及时地做好工程款的“同步计量”工作。

  一、为什么要实行工程款“同步计量”

  工程款的“同步计量”,就是建设单位给项目部办理一次中期工程款计量以后,项目部在七天以内,与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办理一次工程款计量,项目部与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办理工程款计量时,其工程数量和单价,必须控制在建设单位与项目部计量的工程数量和单价以内(中标后,通过标后预算、成本分解时就已出现亏损的项目除外);同时,已完工程建设单位暂未给项目部计量的部分,项目部同样暂不与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办理工程款计量(这项规定在劳务合同条款中必须写清楚)。

  以前,由于交通部队没有实行工程款的“同步计量”,在会计账务处理中,对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根据其实际完成产值预借的工程款、领用材料款和设备租赁费等(总额一般控制在完成产值的80%以内),列“预付账款”反映,而“预付账款”是一个“资产类”科目,在反映债权债务时, 往往是作为债权项目来统计,而实际它并不是债权,只是由于项目部中期没有对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办理已完工程款“同步计量”而形成的,若按照工程款“同步计量”的要求做,对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办理已完工程的中期同步计量,则应付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的工程款,要大于“预付账款”数,其差额将形成“应付账款”,而“应付账款”在会计科目中,属于“负债类”科目,反映的是债务。因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导致最后形成的财务状况截然不同,前面反映的是虚假的债权,后面则反映的是真实的债务。

  对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的中期工程款实行“同步计量”,将大大减少财务决算中影响经营成果真实性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极大地提高报告期会计信息的质量,有效地避免经营风险。如:2003年,由于某支队没有按工程款“同步计量”的要求去做,造成青藏公路改造工程,在建设单位还没有签证认可的情况下,项目部就与所属劳务队伍办理了工程款计量,使4,716万元的劳务队伍成本,在当年的财务决算中,只能通过“已完工尚未结算工程款”项目反映。而相对应的收入能否收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形成经营风险。假如建设单位不确认或部分确认,将给项目部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承担青藏线施工任务的另外一个支队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2004年财务决算时,因变更1,105万元未批回,相对应地预留了已结算的劳务队伍成本1,105万元,列入“已完工尚未结算工程款”项目反映, 因变更资料手续不健全,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的签证确认,不得不在2005年财务决算中进入成本,导致2004、2005年的经营成果都不真实,2004年虚增利润1,105万元,2005年虚增亏损1,105万元, 既给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又给各级领导经营决策带来了误导。另外,由于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款计量,资金就没有来源,而项目部提前与劳务队伍办理了工程款计量,导致在资金上又带来了新的压力,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二、未进行工程款“同步计量”的弊端

  2003年以前,由于交通部队没有提出工程款“同步计量”这种做法,项目部平时不与劳务队伍进行中期计量结算,劳务队伍的成本平时靠预提,进入报告期实际成本,待工程完工后再一次性办理结算,结算形成的劳务队伍成本,财务上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抵冲“预提费用”。因为是预提,带有一些人为的主观因素,造成平时少预提或多预提了劳务队伍成本,使预提的劳务队伍成本与实际完成的计量产值不配比,往往最终形成的结果是“预提费用”不够抵冲劳务队伍成本,最后,只有把少预提的劳务队伍成本,在项目竣工时一次性补提进入当期成本,使当期实际成本人为地增加,不能真实反映报告期的经营成果。这样一来,给部队在经营管理中带来了很多弊端,客观上助长了少数单位、个别领导,为了眼前的利益或目的,虚报产值、少报成本,严重地影响了部队的持续经营,导致个别单位表面上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上已埋下了债权不实、债务不能按时偿付、各种经济纠纷不断的祸根,给各级领导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严重地制约了部队生存和发展。为了使各单位的财务状况趋于相对真实、准确,交通部队不得不在1999年和2001年,通过两次清产核资来挤“水份”,两次清产核资,共核销各种不良资产36,636万元。其中:核销虚报产值13,934万元,占38%;核销少报成本22,226万元,占62%.已调整分流的原第三工程处, 在两次清产核资中,经营上的弄虚作假暴露无遗,共核销各种不良资产15,758万元,占核销总额的43%,使该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从2001年年初的20,499万元,下降到年底只有4,741万元,国有资产严重不实。通过两次清产核资,反映了交通部队在经营管理中,特别是在反映经营成果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必须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三、工程款“同步计量”的现状

  从2003年开始,交通部队提出对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的工程计量款实行“同步计量”。这一做法刚一提出时,意见也不完全一致,各种说法都有,个别人认为,这样做麻烦、工作量大,更有甚者采取明不说暗抵制的做法,你说你的他还是按老的一套做。个别支队就出现了这种情况,由于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导致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并不能真实反映当期的经营情况。如:2003年财务决算中,某支队亏损5,877万元,2004年财务决算中,某支队亏损4,971万元。难道这两个支队当年都亏损那么多吗?不是的,都是由于以前进入实际成本的方法不对、措施不力,遗留了大量的实际成本,到了支队主管调整时,实际成本不实的问题就都暴露出来了。针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交通指挥部党委非常重视,利用各种会议和文件材料,反复强调实行工程款“同步计量”的重要性和必须性,并写入了《武警交通部队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要求各单位对所属中队和劳务队,必须按工程款“同步计量”的要求,进行中期工程款计量,确保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及时地反映,避免经营风险。

  由于交通部队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有关业务部门持之以恒地抓贯彻落实,工程款的“同步计量”工作,已在交通部队广泛实行,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2003年财务决算“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提费用”为5,182万元,较2002年的19,814万元,减少了14,632万元,下降了74%;2004年财务决算“资产负债表”中的“已完尚未结算工程款”为14,061万元,较2003年的28,049万元,减少了13,988万元,下降了50%,2005年财务决算为5,388万元,较2004年的14,061万元,减少了8,673万元,下降了62%……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减少,使当期经营结果的准确性大大提高,为各级党委经营决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趋真实可靠。

  目前,工程款的“同步计量”工作, 虽然交通部队的各项目部都在进行,但存在计划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同步计量资料上没有劳务队伍签字认可;个别项目部不能每一期都做到同步计量;部分项目上的“劳务队成本”,还是靠预提进成本,待项目完工后再一次性计量确认;已完工程建设单位暂未计量部分,相对应的劳务队成本也进行了结算,并将部分实际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项目中的“已完工尚未结算工程款”反映等等。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按工程款“同步计量”的要求,认真纠正解决。

  四、如何做好工程款的“同步计量”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款的“同步计量”,使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趋于真实准确,不发生或少发生经营风险。为此,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级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做好工程款“同步计量”工作的关键。正确的方法确定以后,执行的好坏,领导干部是决定的因素。首先,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工程款“同步计量”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工程款“同步计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各级领导对项目部要有明确的具体要求,项目部要无条件地按上级要求执行,认真做好工程款的“同步计量”工作;最后,对项目部的执行情况,各级领导要安排机关计划、财务部门,适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落到实处。

  二是扎实地抓好业务工作,它是做好工程款“同步计量”的基础。要做好工程款“同步计量”,必须做好相关的业务工作。首先,项目部的工程技术部门,要准确地提供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已完工程的项目名称、数量和质量情况;其次,项目部计划部门,要根据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中期计量情况,按项目部与所属中队和劳务队签订的合同,对所属中队和劳务队认真做好同步计量;最后,项目部财务部门,要按照项目部计划部门,提供健全完整的中期计量单,并根据建设单位的计量工程款拨付情况,认真做好对所属中队和劳务队的价款支付。

  在支付劳务队伍计量工程款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1)注意及时扣回各种暂付款和代付款,如:代供的材料款、租赁的设备费、代付的水电费和试验费等;(2)注意扣足质保金;(3)领款人必须是合同上的签字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原始签字;(4)为了避免因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计量工程款而引发的经济纠纷,劳务队要在“中期工程款计量单”上签署意见,同意下欠数。一般情况下,在建工程支付劳务队伍的计量工程款应控制在80%以内;竣工时支付劳务队伍的计量工程款应控制在90%以内,避免超付劳务队伍工程款的现象发生。

  三是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它是做好工程款“同步计量”的保证。认真做好工程款的“同步计量”,项目部工程、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一方面,计划部门应在收到建设单位中期计量单三天内,向项目部提交相对应的所属中队和劳务队工程款的计量清单(对所属中队和劳务队伍的“中期工程款计量单”,可采用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中期工程款计量单”格式,主要项目包括:本期计量数,累计计量数,本期支付工程款,代扣各种款项,如材料款、设备租赁费、质保金、税金等,累计支付工程款,累计欠付工程款等),项目部的有关领导,在计划部门提供工程款计量清单两日内签署意见,签字手续健全完善后,将所属中队和劳务队工程款计量单交一份给项目部财务部门;另一方面,项目部财务部门收到所属中队和劳务队工程款计量单后,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时计入当期成本;同时,项目部物资装备部门,要及时将劳务队的材料领用单转财务部门,以利于及时抵扣应付劳务队伍的工程款;最后,根据建设单位计量工程款的到位情况,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务队伍计量工程款的支付。并注意检查、督促劳务队伍负责人,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保持社会稳定和避免经济纠纷发生。(收稿日期:2006-03-02)

 [作者简介] 李正明,男,武警交通指挥部后勤部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