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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思考

2006-4-10 15:35 《交通财会》·张邓 【 】【打印】【我要纠错

  [摘  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重要会计监督方式,要更好地发挥其监督实效,必须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地加以完善。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监督 规范检查 综合治理

  一、正本清源,提高认识。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依法实施的重要会计监督方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其目标和根本要义。加强会计监督,是全社会的需要,涉及服务于宏观调控、财政管理、证券金融保险管理、维护公众利益等多个方面,实际工作中,不从加强政府会计监管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局限或弱化为服务财政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小部门”思想,会导致工作主旨的偏移不定和效果的大打折扣。

  推进检查工作,需要正本清源,提高认识,解决思想根源问题;不正视会计工作不容乐观的现状,不从认真落实好法律赋予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的角度思考、定位和把握检查工作,只能是无本之木。把握根本,理清思路,才能跳出检查工作本身,从更宽的视野、更新的层次研究、规划和部署检查工作;才能确定正确的工作方向、恰当的工作方式、有效的工作方法;才不会舍本逐末,为枝节问题和从属事项所左右。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发挥监督实效,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必须要全国“一盘棋”,统筹考量,合理布局,协同作战,整体推进,没有检查工作规划的统驭、布局、指导和约束是不行的。考虑到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影响性,规划应由中央和省级两级财政部门拟订,省级以下可根据两级规划结合地方特点通过年度计划实施。规划应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宏观政策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统筹考虑;应体现中央和地方的工作侧重点、治理和规范重点、主要工作方式和效果评价指标等;应划分工作阶段,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安排;应公开面向社会,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接受社会考量、媒体监督。

  财政部组织各地专员办每年选择部分单位开展一次检查,地方财政部门有的开展,有的不开展,总的来看,检查工作力度不够,整体效果不明显,社会关注度不高,而且,波澜不惊地进行这项工作,有被边缘化的趋势。应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目标一致的检查工作合理布局,实现检查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开展和集中力量、时间的规模化开展;应通过有效的引导、指导、激励、协调,实现检查工作的上下联动和各自特色;应通过检查工作全国范围内协调性的开展,保证检查工作整体推进的力度和效果。

  三、规范检查,提高质量。

  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因编制和人力投入局限,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多采用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的方式进行,实施过程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工作定位和要求、程序和内容、方式和范围等方面各有各的“路子”和“招数”,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之有效的工作规范,工作质量堪忧,工作成效亟待提高。检查工作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没有科学有效的工作规范加以约束和控制,提升检查工作质量和成效是不可想象的。应清晰界定其工作目标和方向,全面研究其工作内容、程序、质量要求,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规范体系。一是界定检查工作参阅的法律、法规范围界限,明确检查依据和引用法规框架,避免因对“会计信息”外延理解上的偏差导致的检查越界、扩大范围和滥用法规;二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制订法定程序规范,对检查工作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减少非法操作;三是制订具体检查规范,对检查工作涉及的各个重要环节、重要内容进行质量控制;四是对现行法规不够具体以及经常使用的各种文本、表格等,制订范例指引,对检查工作实施技术性指导;五是制订标准化的检查轨迹记录规范,对检查过程实施轨迹记录控制,保证检查过程的可检验性。

  四、完善制度,加强保障。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监督机构工作事项之一,根据现实的机构编制状况,具体到这项工作分工,往往局限为1-2人的职责安排,检查效力难以发挥,甚至存在执法不严、违规执法等问题。应从各级监督机构编制和机构设置实际出发,完善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工作保障。一是要建立检查、审理、处理三分离工作制度,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选案、检查、审理、处理、执行五分离工作制度,减少工作中因内部控制缺失导致的执法偏差;二是制订检查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各级监督机构进行检查工作绩效考核与通报,通过量化考核实施工作引导;三是对各地检查成效实施社会调查与评估制度,引入社会评价因素促进检查工作效能提高;四是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有关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巡回评查,通过交流、学习,达到提高执法水平,促进检查工作的目的;五是建立检查工作透明化制度,公开检查对象、检查责任人和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六是建立外聘人力资源保障制度,明确外聘检查人员的条件及考核办法,相对固定外聘检查人员,并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外聘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检查所需经费投入。

  五、整合资源,重在治理。

  检查是手段,治理、规范才是目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一个重要支点,应充分利用这个支点,调动、协调各种关联监管资源,实现综合治理。首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应改变单纯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处理的做法,更应注重通过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实现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执业质量的监督,以撬动社会审计资源有效发挥作用,坚持这个工作方向,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才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其次,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要结论和成果向与会计信息利用关联度较高的监管部门有效传导,通过税务、金融、保险、证券、国资、监察等部门对检查结论的有效利用,调动相关监管资源,实现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再次,应充分利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这个平台,实现政策执行状况与效果的有效反馈,对检查发现的政策执行偏差和漏洞,应分析形成原因及诱导因素,反映并协调相关监管资源,实现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

  六、掀起风暴,形成威慑。

  财政部每年发布一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这是目前比较引起关注的媒体影响,但由于公告内容、宣传方式有待改善,处理力度有待加强,以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尚未启动这项工作,没有形成会计监管风暴,冲击力和威慑力不足。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关注、社会影响和打击力度。首先,要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意义、内容和成果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调动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形成社会关注和支持氛围。其次,要加大媒体曝光打击力度。要选择出于融资、改制、考核等目的实施会计造价的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轰动性的媒体重点曝光,实施集中打击,掀起会计监管风暴,形成震动性和威慑力。再次,要完善公告内容和方式。每年对当年所检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应实施一次检查公告,地方财政部门可在辖区内实施公告,公告应区分好中差恶劣几个级次,公告指标应设置简洁、充分、易于理解的绝对数和相对数指标,要标明主要负责人以及受到处理的责任人,对好的典型也要宣传,树立榜样。第四,加大对关键责任人的处理力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要讲实效,必须坚持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对严重违规单位,要通过加大对关键责任人的有效处理提高处罚效果,要通过移送、建议等方式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通道,应加大对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注重打蛇打七寸,不玩花架子。(收稿日期:2005-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