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被称为“全球性”问题的财务信息虚假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界,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中有关法律与会计相交叉的一些问题,正在成为会计界与法律界探讨的焦点。这些因财务信息虚假披露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不仅涉及相当复杂的会计专业问题,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在某些方面超出了法律人员相关专业能力的范畴(如财务虚假数据认定、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的计量标准与方法问题等)。为解决当前市场经济中法律与会计相交叉的问题,法务会计便应运而生。
一、法务会计的含义
我国会计界理论与实务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了解释。盖地认为,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相关会计知识为基础,审查、检查、判定、裁定、审计受理的案件与受托业务。从事涉及上述事项和业务的人员应视为法务会计人员。陈功认为,所谓法务会计,就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它属于法学与会计学交叉渗透而产生的一门新的边缘学科。李若山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熏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还提出法务会计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
笔者在对各位学者提出的观点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法务会计是为了解决涉及经济内容(主要是财务会计内容)的潜在的或现实的法律纠纷中出现的有关法律与会计的一些交叉问题而产生的一门复合应用型的边缘性学科。它以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以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对象,由法务会计人员对委托方(主要是指有关的法律部门或者受害人等)的委托业务提供审核(鉴定、调查、咨询、复核)服务,并出具书面审核(鉴定、调查、咨询、复核)报告。
二、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
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证据或法律支持。法务会计人员在涉及经济业务的潜在或现实的纠纷或法律诉讼中,运用所掌握的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向委托人提供审核、鉴定、调查、咨询和复核等服务,其出具的结论将作为委托人在潜在或现实的法律纠纷中的法律支持。
二是会计信息虚假认定及受害者索赔确定。在当前现实发生的会计信息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中,法务会计人员接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对企业账目进行审核、鉴定、调查等方式,对公开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认定,并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与公开发布的会计信息虚假的必然关系进行阐述,提出这些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计算经济损失以便予以赔偿。
三、法务会计对象
法务会计对象是指在法务会计人员为完成委托人的委托时,据以提供法律证据或法律支持、进行虚假信息认定及受害者索赔确定等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法务会计对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法务会计对象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法务会计对象所反映的资金增减变动和存量情况。其中,财务会计资料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各种书面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情况的分析和说明等资料;其他资料是指会计资料以外的有关资料,如经济合同、协议文本、业务记录、往来函件、统计资料等等。一般而言,财务会计资料是法务会计的主要研究对象,其他资料是法务会计对象的补充;他们之间的主次关系也并非绝对。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在进行法务会计工作时,可能会没有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这时就只能借助其他资料,此时其他资料往往会起到关键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务会计的对象,必须是在潜在或现实的法律纠纷中或者其他委托方委托法务会计人员进行审查的活动中,与委托业务相关的,且需要进行专门审核(鉴定、调查、咨询、复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法务会计对象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合法性和客观性,不合法、不合理或不真实的资料不能作为法务会计的对象。
作为法务会计对象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法务会计对象的多样性、复杂性。一个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非常繁多的,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对被审核(鉴定、调查、咨询、复核)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分析和研究,并借助对其他资料的检查和验证,最终对涉及会计的专门性问题作出认定,出具书面的法务会计报告。为了使法务会计工作顺利进行,法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复杂的资料收集和准备工作,其中如搜查、扣押、封存审查的资料?熏查封、扣押财产物资?熏收缴黑账和账外账等,还必须有相关法律部门的协助才能进行。
2.法务会计对象的相对稳定性。由于会计核算本身的特点,作为法务会计对象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本身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财务会计资料作为反映经济活动过程的资金运动情况的信息载体,有时反映的信息可能会偏离正常的资金运动规律,出现信息差异,导致信息失真。
从理论上来说,上述信息载体反映的信息,在偏离正常的资金运动规律时产生的信息差异分为两类:一是永久差异,即某些交易或事项在进行会计处理后,作为信息载体的财务会计资料所反映的经济事实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任何变化,如已入账的虚假收入、费用及偷漏的税款等,无论时间的长短,都能查明事实的真相,找到有利的证据;二是暂时差异,即某些交易或事项在进行会计处理后,载体所反映的事实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甚至消失,如滥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资产减值方法等,这类差异有一定的时效性,法务会计人员应特别关注这种暂时差异。
此外,法务会计对象还具有可靠性、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等特点。正是因为法务会计对象的上述特点,而且实际中法务会计工作的时间往往远远滞后于导致财务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或者是经济纠纷发生之后,法务会计人员在接受委托之后必须抓紧时间搜集、准备必要的审查资料,及时对财务会计资料的暂时差异进行审查、验证。
四、法务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的影响
1.法务会计对财务信息的认定、解释更加准确。法务会计的产生和运用是对传统会计理论的补充,在法务会计工作中,法务会计人员不仅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和扎实的会计专业技能,而且要精通法律知识,当对某一交易或事项出现质疑时,能够很快地发现问题所在,从而作出相关的认定。在这方面,法务会计对某些财务会计问题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将远远超过传统会计。
2.对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更高。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复合应用型的边缘学科,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更高。首先,法务会计人员必须精通会计,熟悉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务会计人员要从事法务会计工作,除了要有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会计技能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以外,还要熟悉与各类经济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其次,法务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务会计人员除了要遵守一般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对委托人负责。一般来说,法务会计所涉及的问题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不同单位的商业秘密,法务会计人员所出具的法务会计报告或其他书面资料,只需交给委托方和规定的档案管理部门,不能私自将涉及的相关内容泄漏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不能未经允许私自保留与法务会计报告相关的证明材料。再次,法务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更强。法务会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从业的精神,基于保密的需要和工作结果的客观、公正,法务会计人员遇事尽量不能与其他有可能会影响法务会计工作公正、合法、合理进行的其他人员,商讨正在接受委托的财务问题或事项。
3.为解决传统会计无法解决的一些特殊经济问题提供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一些与财务会计相关的问题因缺少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无法很好地解决。例如,一位投资者曾向法院提出诉讼,就红光实业公司的财务虚假造成的损失,要求认定责任。但是因缺乏法律依据,不能确定投资者经济损失的数量或数额,所以法院便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将此案驳回。再如,在琼民源的财务舞弊案件中,除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刑事及行政处罚外,关于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如何确认也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随着法务会计的完善和发展,将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合理的依据,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强化传统会计的控制职能。传统会计进行会计控制的依据主要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法务会计则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财务问题进行计算、检验、分析和认定,有助于帮助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黑龙江农垦商贸集团、九三油脂集团(责任编辑:禾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