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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一点体会

2006-4-15 14:41 《中国农业会计》·秦芩 【 】【打印】【我要纠错

  当前,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的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特别是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三项制度改革,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同时也给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与核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农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谈谈个人的体会。

   一、适应改革要求,实现“四个转变”

  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围绕农业部党组的中心工作,积极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思路和管理机制,在宏观指导、监督管理方面下工夫、找位置,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思想观念要从“小财务”向“大财务”转变,改变传统的理财观念,树立以调整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的现代理财观念;二是工作重点要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改变过去忙于日常繁琐事务的做法,调整工作重点,把精力集中在贯彻落实国家的经济政策、协调好内外关系,争取资金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上来;三是管理体制要从分散的财务管理体制向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转变,改变原来多头管理,容易产生管理漏洞的体制,建立起集中统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四是管理模式要从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运用新规则、新机制和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解决过去传统管理模式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只有紧跟国家改革的步伐,围绕中心工作,才能找准财务管理职能的位置,将新时期财务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更好地为农业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二、依法理财,将资金管好用好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不同类型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一系列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使财务活动依法办理,按规矩办理;规范各类资金的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资金各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要从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入手,彻底清理、整顿、归并银行账户,杜绝账外收支和“小金库”。要健全资金的申领拨付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资金按计划批复的项目及用途使用。各种项目资金要切实做到事前有预算,拨付有依据,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强化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单位财务部门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对各类资金的内部控制工作,做到“四个结合”,即:资金使用与项目相结合,确保资金真正用到项目上;资金使用与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确保各项经济活动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资金使用与资金使用者的责任相结合,增强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感;资金使用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确保资金拨付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到哪里。要建立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两套资金使用监管体系,将定期财务检查和单位自查经常化,专项财务检查专题化,汇报财务管理情况制度化。

  三、强化财会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目前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农业事业单位财会基础工作普遍薄弱直接有关。因此,必须从基础入手,建立内控制度,完善约束监督机制。要按照《会计法》规定,对会计人员定岗定责,落实责、权、利的相关要求;要积极探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路子。当前主要是正确处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后,单位财务部门要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审核各类用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上,切实把好各类支出关。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探索既符合财政改革精神,又利于加强对资金流转各环节监督的新方法。会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依法理财,依德理财,以智理财。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拓宽知识面,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层次,促进知识更新,实现会计人员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由“资历型”向“能力型”转变,由“文凭型”向“水平型”转变,进而全面提高其能力。

  四、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从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入手,明确采购主管部门、供货方和需求方各方的职责权限,注重供需双方的协商,尤其要充分发挥需方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大批量物品或单价较大的设备,要充分征求需方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聘请业内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科学准确地提出所需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并对供方的产品进行必要的初审或鉴定,据此确定技术指标齐全、质优价廉,且能适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产品(设备)。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好供需双方的“媒婆”,将供需双方的利益讲清楚,说明白,真正做到“阳光操作”,使供需双方的利益切实得到保证。要明确各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以预留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方式加以制约,必要时可请公证部门公证,使之符合规范。

  五、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在财务系统中,基本建设财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专业,不仅种类多,而且规章制度繁杂。因此,必须全面把握好其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严格基建资金拨付程序,把好源头控制关。在拨付资金时坚持按基建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批复、基建支出预算、工程进度办理拨款,不符合拨款条件的,坚决不予拨付。但对一些急需资金的田间工程,在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而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可经有关部门同意,提前调剂拨付,以确保农作物的生长。

  (二)加强基建资金使用管理,把好事中控制关。使用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符合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结算手续。否则,财务部门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拒绝支付资金。在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上,财务部门要对资金支付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数量、单价、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合法、不合理、不符合条件的事项,不予支付资金。对于费用性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将各项费用开支控制在投资计划和批复项目内。在工程价款预付及结算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监理合同制,加强建设资金的核算与监督。施工期间,在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时,按工程形象进度,报经施工、质检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会计人员要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保证工程项目资金发挥其效益。

  (三)严格竣工决算审查,把好工程竣工决算关。竣工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最后环节,也是考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实施的基本措施。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农业部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制度,所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之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审计的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亦不得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四)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履行监督职能。基建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都要切实履行起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基本建设资金管好用好。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责任编辑:小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