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正式建立,在这一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无疑占有重要地位。将该准则与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地位类似于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进行比较,笔者归纳出新准则的几个特点与重要突破,与旧准则相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基本准则的性质和作用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是使用面最广、对会计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具体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核心的概念予以界定;具体准则则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旧准则忽视了界定基本准则性质的意义及其对具体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影响,导致有关会计规范实施中出现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会计制度之间概念、方法上的矛盾或不一致性。对此,新准则明确规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依据本准则”。这样,既明确了基本准则的性质和作用,也使基本准则的地位、作用明朗化,其服务对象也准确定位。
二、完善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体系
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引导财务会计系统运行,是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旧准则定位于“决策有用观”。近年来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是以不同的经济环境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为前提的。一般来说,在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更侧重于通过资本市场间接地对其所托付的资源进行调配,社会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也才能充当资源配置的作用,因而会计信息对决策的作用也日益重要;相反,在资本市场不尽发达的经济环境下,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通过运用会计信息来考察受托者对托付资产或资源经管责任的履行情况。另外,财务会计目标还受制于特定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使在同一时期、相同的社会背景条件下,因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比如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侧重点也未必相同。针对我国国情的特殊性、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以及两权分离情况的不均衡性,新准则一改旧准则单一财务会计目标的做法,在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提出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不仅要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而且也要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将“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强化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新准则第二章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取代了旧准则的“一般原则”,深入阐述了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特征。与旧准则相比,这部分内容有两处显著变化:一是根据社会经济现象复杂性以及有效发挥会计如实反映的要求,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中;二是突破了旧准则不区分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缺陷,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归纳为8条9个方面,即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含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而与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相关的几条原则,除权责发生制放到了总则中作为企业会计核算基本要求外,另外几条原则基本上融入了相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中,如历史成本原则放到了第九章会计计量中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划分受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配比原则也不再单独阐述,而是隐含在资产、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里。这样,逻辑更加严密,理论体系更加完善。
四、明确了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新准则增加了第九章“会计计量”,而旧准则甚至本次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中都没有这部分内容,这也是新准则的一个重要特征和突破。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尤其是现代财务会计 模式中的许多理论、方法都与会计计量直接相关。20世纪30年代以来,会计界逐渐流行这样一种观点:“会计本身就是一个计量过程”,较为深刻地表达了会计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传统上,财务会计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但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企业创新业务层出不穷,对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提出了挑战,呼唤多重计量属性进入财务会计系统。事实上,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概念已在我国近几年颁布的有关会计核算规范中被逐步采纳,公允价值也曾在有关具体会计准则中进行过尝试。但会计计量问题在我国以往会计法规中似乎总是有些“尤抱琵琶半遮面”,这次颁布的新准则适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专设一章明确阐述会计计量属性问题,突出了会计计量的重要性,也使得相关具体准则采用其他计量属性有了依据可循。
五、突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性
新准则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阐述体现在两处:一是总则第四条,明确提出了“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二是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定义和构成进行了系统、专门的阐述。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问题前文已述及,值得注意的是,新、旧准则在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名称方面有所不同。旧准则将该报告称为“财务报告”,其构成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则采用了近年来得到业界公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说法,其内容也改为“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可不编制现金流量表)等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被“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所取代,使得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内容更加完善。同时,“财务会计报告”、“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内容甚至称谓上的变化以及明确小企业可不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等,也体现了与相关规范的衔接和一致。
六、会计要素的定义有所变化,体现了国际趋同,保持了与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旧准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制定的,当时对有关会计要素的定义在某些方面不够严密。近几年,随着会计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国际会计界一系列重大改革,我国会计界越来越认识到原会计要素定义存在的种种缺陷,于是,在近几年颁布了一系列会计规范来弥补这些不足,比如,2001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要素重新作了定义。这次颁布的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尽管会计要素名称未变,但其定义发生了变化,比如 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采用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一致的“经济利益流入流出观”;收入和费用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并强调了收入、费用与所有者权益变化之间的关系;至于利润的定义,则更加值得注意,新准则第八章“利润”部分指出,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利得”和“损失”是新准则征求意见稿引入的新概念,它们分别反映了企业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这一概念也是目前国际上的流行说法。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对其加以了肯定和保留,尽管其所规范的内容与旧准则中“营业外收支净额”基本一致,但名称上的改变不仅体现了我国在会计准则上与国际趋同的积极态度,重要的是,这两个概念的引入将利润构成要素中那些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原则确认的项目,与存在因果关系并需收支配比的项目区别开来,使利润信息更具相关性。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责任编辑:广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