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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担保行为 强化担保监管

2006-4-10 15:40 温建国 【 】【打印】【我要纠错

推动财务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为适应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使控股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地筹集建设资金,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分别为所控股的唐山曹妃甸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秦皇岛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借款担保。为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集团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的有关要求,建立了严格的评价监督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缜密风险评价,确认担保的可行性。

  担保是一项风险业务,对担保项目进行缜密地风险评价,确认担保的可行性,是从源头上防范担保风险的重要举措,是作出正确担保决策的前提。很多担保失败的案例表明,有些企业在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时,缺少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科学分析,只凭信任关系盲目担保,结果由于承担连带责任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集团公司针对担保项目的特点,对被担保对象的评审主要把握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政策层面上审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二是从效益层面上评估被担保企业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曹妃甸港项目已列入国家《渤海湾地区港口建设规划》,并获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立项建设。作为“河北一号工程”, 曹妃甸港是环渤海地区少有的不需要开挖人工航道和港池就可靠泊25万吨级船舶的大型深水港址,是河北省政府开发规划中曹妃甸工业园区的重要基础设施。伴随首钢搬迁落户此地,港口将获得充足的货源,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港口项目在建设期虽投资巨大,但投产后凭借其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货源优势,按预计吞吐量测算,在还款期具有可靠的偿债能力。秦皇岛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滨海城”项目也已获秦皇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秦皇岛市规划局、秦皇岛市环保局批准,手续齐备。其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齐全、销售前景看好。经测算,项目建成后扣除内部销售折扣,预期可获净利润4,853.28万元,也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过缜密的评审,两项目运作规范,成长性较强,还款期担保风险较低,集团公司为其提供借款担保切实可行。

  二、严格审签程序,确保担保的规范性。

  担保是公司制企业的一项重要法律行为,受《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诸多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严格担保事项审批和合同文本签署程序,是从制度上防范担保风险,维护企业利益的根本保证。

  集团公司对担保事项履行严格的审签程序。按照集团公司章程中 “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须由董事会决定”的规定,两项担保事项均在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报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时,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查。合同签署前,由财务部逐项研究和讨论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明确担保范围和担保责任,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作专题汇报。最后,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总会计师签署担保合同。明确职责分工和授权审批,是《内控规范》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担保行为规范化的集中体现。

  三、实施动态监控,控制担保的风险性。

  担保是一项或有负债,企业除负有如实记录、充分披露的责任外,还应将日常的监督管理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在严把担保合同签署关的同时,还专门制定并实施了《对借款担保的监控意见》(以下简称《监控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提出监管要求,完善审计制度,将对被担保单位的动态监控正式纳入管理程序,以期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我们在《监控意见》中对被担保单位主要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被担保单位每月向集团公司报送会计报表,按季报送工程进度、营销和资金情况报告,年度报送资金预算和筹资方案,由财务部分析、整理、记录相关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管理要求;二是要求被担保单位在可能发生对其履行还款义务或对集团公司履行保证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提前向责任部门作专项报告,确保集团公司对突发事件及时知晓、积极应对;三是在担保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由集团公司就担保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对其偿债能力作出分析评价,及时发现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四是要求被担保单位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营销体系,报集团公司备案。

  对被担保单位实施全面、动态的监督,尤其跟踪监控其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预测,一方面有利于被担保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规范经营运作,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有利于集团公司根据动态情况决策下一阶段的投资或担保事项,提前作出资金安排;为集团公司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问题,采取措施分散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此外,《担保法》规定了若干免责条款,及时掌握被担保单位的经济行为可以在免责情形出现时或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解除担保责任、消除或有负债。

  两公司自被担保日起,按照集团公司监管意见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施工建设报告和规章制度,及时沟通重大事项的有关信息。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工程建设按预期进度有序进行,资金运行安全,财务状况良好。在监管过程中,集团公司与被担保单位间通过信息互动,提高了管理效率,使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改进和加强。

  四、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保持担保的均衡性。

  在多头担保的情况下,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保持担保的均衡性也是控制担保风险的有效途径。经集团公司提议,曹妃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贷款及股东担保问题议案》,银行借款由各股东按投资比例进行担保,如果出现由于担保进度不均衡给提供担保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股东单位按股比共同承担损失。这一约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各股东间担保风险的均衡性,有利于各股东消除顾虑,按约定的时间、数额提供担保,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五、积极推进政策研究,增强抗风险能力。

  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集团公司还积极推进政策研究,了解转移和分散风险的策略。

  一是适当运用反担保,减少担保损失。《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运用反担保手段可以使担保人在代为清偿债务后,取得一种实在的求偿权,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是建立担保保险制度,分散担保风险。当担保合同经公证成立后,担保企业可以要求债务人对担保合同所涉及的物、款再次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将进行多方面的审查、监督,并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从而使担保企业达到分散和转移风险的目的。

  对控股或参股公司的银行借款进行担保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新业务,对担保事项的评审和监管更是在摸索和尝试中逐步推进的。通过担保监管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是规范担保行为、强化担保监管的重要基础;监管对象的密切配合是监管工作有序进行、实现监管目标的合理保证;科学运用专业化、系统化的风险评价体系进行项目评估和动态监控是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的关键所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完善风险评价体系,进一步将审计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管理效果。

  担保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为拓展管理职能、丰富管理内容、积累管理经验、提高队伍素质提供了机遇,同时在集团公司与被担保的控股公司之间建立起了一座新的桥梁,加强了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为集团统一规划、协调运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将企业的集团化管理水平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收稿日期:2006-02-10)

  [作者简介] 温建国,男,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