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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级公路公司化的管理模式探讨

2006-4-10 15:57 《交通财会》·吴月鸿 【 】【打印】【我要纠错

  不同的国家投资主体形式决定着资本筹集的不同模式。由于国家投资主体形式的变化,势必产生不同的高等级公路管理模式。

  目前,湖南省高等级公路在探寻公司化的途径中,通常采用三种模式:

  (1)成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企业化管理临时性部门。这种部门是有期限的,以还清贷款、集资为限,到期自动解散。如湖南省各路段收费站的收费管理处、还贷性高速公路的管理处等。

  (2)成立公路经营企业购买有期限的收费权,即收费权受让公司。建设单位将收费权依据评估价格转让给公路经营企业,由双方约定期限,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最高期限30年,在此期间收费公路由后者管理,经营并负担公路的养护责任。1996年交通部颁布《公路收费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简称“九号令”)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将原依靠银行贷款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给国内外的民营资本投资者,形成了许多因受让收费权成立的高速公路公司。湖南省的收费权受让公司有长潭高速公路公司、潭耒高速公路公司。一般而言,受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而组建的公司具有不需承担项目的建设风险、100%的股权资金,是固定期限的项目公司等特点。

  (3)建立“建设、经营一体化”的高等级公路经营企业,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以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为原则确定,包括建设期和经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30年年限。在湖南省,该类型公司融资的形式目前主要有常益高速公路公司等中外合资公司。主要是由湖南省政府或其受权的部门——省交通厅与来自香港或澳门的投资者按约定的投资比例对标的高速公路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及收费营运,中外双方组建合资公司,按出资比例进行税后利润分成。香港路劲基建有限公司、澳门凯旋公司均成为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合作伙伴。

  湖南省现在的高等级收费公路公司所处的阶段是公路建设经营从政府部门变为一个独立的公司或自治的国有公司,而这仅仅是真正公司化实现的第一步。湖南省已建成高速公路实行“建管合一,一门两牌”的管理模式,具体模式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副厅级事业单位,所有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由交通厅运作,责成高速公路公司具体实施,由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一条路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建成后成立管理处,保留公司牌子。目前的趋势是,在使公司看起来更像一家独立公司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保留同政府的联系。事实上,许多公路公司仅仅是省交通厅下面的一个施工管理单位或由其演变而来的公路公司,太多地依赖省交通厅限制了公司的有效运作。如果收费公路最终要进行真正的公司化,那么在成立之初就应按《公司法》组建收费公路公司。

  公司化,意味着设立符合中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至少需要五位股东,与上述单一股东的公路公司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表现在:①没有政府的直接管理干预;②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③独立的工资和雇佣制度;④有权支配自己的资产或收入、举债;⑤政府作为普通的股东负责提名董事、监事会、审计师和筹措原始资本;⑥董事会负责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控制投资、执行赔偿和分配红利、签订主要的公司协议、聘任或解聘公司的总经理、收购或合并其它公司或出售、抵押资产。组建以《公司法》为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收费公路公司是吸引私人投资收费公路的有效途径,而公司化又是转让收费权、特许经营以及发行股票、债券等市场化融资的基础。在实现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模式的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省交通厅授权。公司化的过程需要政府支持,特点是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省交通厅必须进行授权才能成立一家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省交通厅应同意减少在新公司里的股权。对于国有资产,需要一个正式许可使公司化小组可以分配股份并界定所有权。因此,这个授权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使省交通厅在整个过程以及任何工作开展之前发挥作用。授权应以正式的书面文件确定下来,该文件授权公司化小组开展工作,同时指定政府人员和其他人员为公司小组成员。公司化小组应包括法律、组织机构、人力方面的专家以及熟悉公司法规的人员,可以考虑利用外部咨询专家来开展公司化工作,提高整体效益。

  第二,公司化范围。由于公司化的目的是进入证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常适合于不同的持股方式。因此,应成立大的集团公司,大的公司可以提供捆绑在一起的资产,以减少风险,并且有非常好的、潜在的现金流。可以考虑从“一路一公司”发展为“一线一公司”或跨省公司,将公路合在一起成为一条线路,然后将线路公司化。目标是通过减少收费站使收费不再妨碍交通量,使路网简化,相互之间协调合作,并改善交通服务水平。这种范围的公司化更具灵活性,同时减少了因交通量和运营的因素而承担的风险。

  第三,发起人。过去,交通厅或交通部作为单一股东拥有高速公路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五名发起人。在寻找其它四位发起股东时,一是考虑可以向公路通过的城市提供股票并将土地价值和重新安置费用资本化,这种扩大的股东基础可以造就一个健全的公司;二是可以向银行提供股份以减少债务,如债务股本化、债转股等。(收稿日期:200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