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机构的多样性,改革也应放得更活,从易到难,近期能见成效。
当前,资金严重短缺困扰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农村金融改革滞后、供给不足,与农村金融需求严重不匹配。金融需求是金融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础,农村金融也不例外。搞清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和特点,是合理确定农村金融体制的前提。因此,首先要厘清农村金融实际需求,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匹配状况,搞清楚哪些金融供给是空白,哪些供给不足,哪些供给过剩。在此基础上,推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从服务对象看,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还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由于农户和农村企业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特征。各种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的某些金融需求(如贷款需求、存款需求和金融投资需求、结算需求等)可能是同质的,但金融需求的形式、满足需求的手段和要求不一样(参见《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状况表》)。
总体而言,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平衡,与金融需求不对接,这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总是效果不好、很难满足实践需要的根本原因。农村金融缺口不断扩大的趋势,暴露了我国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差距在拉大。
由于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农村金融组织要比城市更多样、更丰富,改革也应该放得更活。农村金融深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本着“从易到难、近期能见成效”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可以在以下几方面推进农村金融深化: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农村金融需求是多方面的,并且在不断发展变化,单靠任何一个金融机构满足不了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必须发展多种形式、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农行要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村龙头企业发展;农发行要办成更全面意义上的政策性银行,适当扩大业务范围,加大对小城镇开发的扶持力度;农村信用社主要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要发展股份制民营银行、农村社区基金,规范民间借贷,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对农村金融组织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凡是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不论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都可以考虑少交营业税、所得税,至少是它们向农户提供的贷款应减税。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农村地区经营的金融机构,应实行不同税率的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尤其对那些在老少边穷地方县级以下区域经营的金融机构,要考虑所得税和营业税全免。还可以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对当地贷款达到存款的50%以上,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从农行剥离出来的扶贫贷款业务,国家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各家金融机构可平等竞标,并获取一定补贴资金。
三、发展农村社区基金。按照真正的合作制原则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在欠发达、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的农村,发展社区基金或类似的社区性金融机构,重塑一批真正意义的互助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满足广大农户小额、频繁的资金需求。社区基金的原始本金可以通过货币发行的方式(或财政扶贫注资形式),由政府扶贫部门向农村无偿提供,一般控制在每个行政村3万元左右。我国共有72万个行政村,欠发达地区、远离城市的行政村按50%的上限估算,也不过36万个,政府只需出资100多亿元,就能在全部欠发达地区、远离城镇的贫困村建立社区基金。只要这些资金流向最需要资金的生产部门,并服务于生产和建设,就能创造财富。
四、引导部分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郊,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再造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机制。在现有农信社社员基础上,丰富和优化股权结构,充分吸收辖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入股,吸引具备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市场经营理念的经济组织进行战略性投资,将农信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长期被扭曲的产权关系,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让那些真正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懂得一定经济金融知识的人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和股东,让那些讲诚信、懂管理的人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所有者,从而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筑起第一道坚实的防线。而不是像现在的信用合作社,只要求股东或社员的数量和金额,而忽视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发起人所应具有的能力和条件。
五、精简农发行分支机构,拓宽农发行业务范围。农发行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机构臃肿。农发行的分支机构设置不是按业务量和实际需要设置,而是按行政区划布局,布局很不合理,管理链条过长,成本高,已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必须改革目前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做法,应根据经济和区域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精简农发行的分支机构。建议将年贷款5000万元以下的县支行合并,再将8个粮食主销区的省分行与13个粮食主产区的省分行合并,这样将大大提高农发行运行效率。
建议在确保农发行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不出偏差的同时,允许农发行的业务范围拓宽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试点推行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农村开发性金融的路子。随着农发行管理水平提高和经营能力增强,农发行可考虑逐步转变为发放农业中长期贷款的批发性金融机构。
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由于财力所限,农业政策性保险还是空白,但并不表明我们就无所作为。为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起步,可以通过政府的适度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中央财政负责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在一起做,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补;合作创办农业保险机构,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农民自己各出一点,各级政府补一点,包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等有积极性的各方主体,以合作的机制来运作;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政府适度补贴,加上这些机制的运用,农业政策性保险就可以起步。
七、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拓展目前已有的小麦、大豆、玉米期货,进一步发展大米、棉花、生产饲料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从而降低农业贷款的系统性风险。
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