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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突徙薪 加强管理

2006-8-15 17:15 《中国农业会计》 【 】【打印】【我要纠错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促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和促进政府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经验表明,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没有长期较快平稳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此,必须要妥善解决财政如何促进经济中长期持续较快平稳发展问题,公共财政必须尊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弥补市场缺陷和不足。国有资产是公共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资源配置,是国家机器和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如何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给出了规范的“答案”。

  《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是存量管理,预算管理是流量管理,财务管理是动态管理,价值管理是成本管理,只有把存量、流量,静态、动态,配置、成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有效考核公共财政支出的绩效与作用。

  《办法》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办法》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程序,即在公平、效益的前提下,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坚持从职能需要出发,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既科学合理,又节约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和审批程序。

  《办法》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为防止处置无序、资产流失,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同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评估、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处置的变价收入和其他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全国农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数量庞大,多年来,国家财政对农业行政事业单位投入了大量的资产,保障了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相对滞后,个别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配置不公、家底不清、管理不力、监督不实等问题。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借势而上,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与联系,加强业务指导与协调,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全面加强农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广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