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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思路

2006-8-15 11:26 《中国农业会计》·赖福金 【 】【打印】【我要纠错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投入了大量的资产,但对资产的管理相对滞后,问题暴露越来越尖锐,普遍存在着家底不清、配置不公、资源浪费等问题。如何按照市场经济和建设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制改革,本文根据农业科研单位自身特点,提出了一些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特点

  1.资产的多样性、复杂性。科研单位由于承担了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重点学科的科研项目,决定了它研究的内容多样性。一个农业科学院有十多个专业研究所,如茶叶所、水稻所、牧医所等,各专业研究所一般都要承担几十个课题,需要不同的仪器设备,各所各课题间的资产因研究领域不同,仪器设备不一定都有共享性。因此,农业科研单位资产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

  2.资产的技术性、专业性。由于农业科研工作所承担课题的特点,使得科研仪器的技术性、专业性要满足双方面的需要:一是要求拥有品种多、规格全、精度高的科研仪器设备。如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的“农业遗传工程重点实验室”是专门研究水稻转基因技术的,该实验室在近三年内研究的转基因水稻成果是全国一流的,863所用的转基因稻的资料均由该实验室提供。该实验室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就很强。对于专业局限性强、技术性强、精密度高的资产设备,适用面狭窄、利用率也较低。另一方面农业科研大部分成果的样品来源于田间、基地,所以它必需拥有足够大的实验田、品种资源圃等实验基地供科研工作者采集、保存科研试验所需的样本。在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成立的中试间,所购买的资产同样具有研究的专业局限性、技术性。

  3.资产的共享性、经常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对农业科学研究范围的普遍性和共同性决定了它所适用的科研仪器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同时,还有共同性和经常性。农业研究领域不外乎动物、植物、微生物这三大领域。多年来在这些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和科研仪器资源,根据课题进展经常不断地进行仪器设备的添置,建设了较为完整的学科重点实验室。如我院就建立了“鱼病工程重点试验室”、“农业遗传工程重点实验室”、“动物转基因工程疫苗实验室”等,这些实验室拥有较完整全面的技术、仪器设备,对具有学科交叉性、融合性的农业动植物、生物研究方面的不少课题具有共享性、经常性。

  二、国有资产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机构缺乏,职责不清。长期以来,许多省的科研单位资产管理处于若有若无的状态,据资料,全国31个省市的农科院设立专门国有资产处的仅五分之一。一些有管理的单位也大都将资产管理的职能设在计财处;也有的省农科院将职能设在行政后勤处;有的省农科院按国有资产的分类将管理职能分布于科研处(专用仪器设备)、产业处(经营性资产)、行政处(屋、土地)等各职能处室中,一般没有一个全面具体负责的资产管理者、筹划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界定不清,认识不统一,管理目标不明确使得立法落后、制度不全,开展工作存在“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现象。

  2.观念淡薄,监督不力。表现在:第一,资产管理观念认识上薄弱。在我国国有经济体系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管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以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对科研事业单位也是如此。第二,资产管理手段原始化。一直以来很多单位还停留在手工登记资产卡片、手工统计数字的状况,对资产信息的收集也是靠会计明细账作为主要的数字统计来源,不能及时提供各类资产使用状况等信息,无法实现实时在线信息。第三,账实不符,配置不均衡。很多科研所没有指定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或是因为资产管理人员没有定期和会计对账,账实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第四,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到位。我国从1995年起就发布实施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专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因各种原因,各事业单位对国资管理较忽视,导致“非转经”资产不仅审批手续缺失,而且对“非转经”后的资产监督管理更是空白。“非转经”成为造成资产流失的重要源头。

  3.观念淡薄,制度缺乏。1998年机构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责界定不清,分块管理造成管理者长期缺位,管理目标不明确,使得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也同样长期不受关注,资产管理的观念淡薄。随着近年来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多项改革,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和适应新的要求,而制度的订立又没有跟上,使得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缺乏,管理过程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4.重复购置,效率不高。目前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大都是各研究所为独立单位,资源为各单位所有,资产在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分散、封闭运行,共享程度低,使用效率不高。一方面是高精尖科研仪器设备不足;另一方面又存在一般的仪器设备低水平重复购置。所购资产的存量因与预算管理脱节,没有计划,仪器存量没有一个梯度,这样的局面使人们认识到优化整合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意义。

  三、加强管理的思路和建议

  1.设立机构。必须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能,与计财处、行政处进行明确分工。职责如下:(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整个农科院提供基础性服务,并准确、及时提供资产信息;(3)制订制度,负责制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制订资产有偿和无偿使用的实施细则;(4)对资产账卡的管理和资产审核、清查、登记、调拨转让处置的审核、报废;(5)参与物资政府采购的洽谈、招标;(6)资产评估;(7)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考核及奖惩方法体系;(8)参与基建工程的预决算和竣工验收。可以下设(1)仪器科,负责专业仪器设备管理;(2)资产科,负责科研仪器外资产的管理;(3)投资科,负责“非转经”资产的管理、监督;(4)综合科,负责制度建设等其他综合性事务管理;(5)知识产权办,负责无形资产、专利的管理。

  2.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体系,依靠制度约束资产管理行为。要根据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特点和实际,以及机关处长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和出台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细则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规定》、《加强国有投资资产规范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在各下属研究所、处室等单位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利用单位的网络建立资产管理人员的资源信息化。

  3.开展清产核资。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资委开展的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工作为基础,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关系。全面、细致、及时地掌握机关及各科研所资产的分布、占用和变动情况。要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盘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卡相符。

  4.采取以年度预算和政府采购相结合的科研单位预算办法。一是弄清科研单位的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掌握实验室科研仪器配置情况。二是加强对科研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研究,从资产采购入手,对其管理应贯穿购置、占有、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逐步实现对省厅部门实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对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购置,资金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

  5.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适合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基本数据库,利用现有农科院的网络系统,实现对主管单位和下属院所资产使用、分配情况的掌握;通过计算机和国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现对各资产产权登记数据层层上报、审核、汇总;实现对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对相关的科研单位资产情况快速查询,完全汇总和详细分析;实现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为预算编制提供数据参考;特别是为实现院所内的农业科研基础条件共享平台提供数据,逐步实现仪器设备共享、技术信息共享、信息共享;还可通过计算机的资产使用效率分析,发现闲置资产的数量与分析,实现用信息化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等。

  6.建立科研事业单位专用仪器设备资产的共享平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其现有的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和积累的大量科技技术资源,在有计划有目标的调控增量资源的基础上,用好用足仪器设备,最大限度的发挥仪器资源的潜能,实现平台建设与科研项目的互动和共同提高。为此确立的基本思路是:(1)共享的基本原则:支撑科学研究共享平台内(2)建设原则: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突出共享,有效调控增量资源,激活存量。(3)平台构成:植物学研究系统平台;动物学研究系统平台;微生物学研究系统平台。(4)平台的运行管理:日常管理由依托的研究所成立仪器资源共享办公室,分管科研的所领导直接负责,成员由该所科研与资产管理办、各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主管部门是资产管理处。

  7.加强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建立“非转经”审批和年检制度;(2)设置机构,对“非转经”占用费收缴情况进行管理、监控;(3)用信息化加强对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的管理。

  8.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权以及因该科研单位做出的贡献而在社会上造成的声誉和影响已构成一项巨大的财富。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1)树立法制观念,强化知识产权观念;(2)增强管理意识,从制度上为无形资产的管理提供依据和保证;(3)成立专门机构,促进无形资产的利用和推广。

  9.加强资产更新和处置。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具有多样性、专业性的特点,决定了仪器设备的更新会较其他如医疗器械等设备更频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成立资产技术鉴定小组,由相关专家、资产管理处人员、实验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技术鉴定。制定适合农业科研单位实际的国有资产申购、处置管理办法,做到资产购买有计划,处置有规定。当一个科研课题结束后,对于不再继续使用而其他课题又用不上的仪器设备要进行对外转让出售;对于已购买多年现已落后的设备因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要及时淘汰处置,并根据资产购买计划更新资产,以免影响科研质量。

  作者单位:福建省农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