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5年11月4日-24日,笔者随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的赴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培训班,在加拿大进行了为期20天的学习考察。在此就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作一简单介绍,并就自己的认识谈谈体会,提出几点启示和借鉴。
一、加拿大职业会计师行业管理概况
(一)加拿大职业会计师行业组织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根据联邦《1902年特别法案》设立,组织形式为非赢利公司。在联邦体制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法规由省级政府颁布,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也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发放,行业管理的具体事项则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负责。
加拿大现有3个政府认可的职业会计师协会,都是具有一定资质、经注册才能对社会组织或公众进行执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其名称叫法不一,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各有侧重,但均与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概念大致相同。一是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或CA-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其执业执照由省的协会颁发,重点更多的是放在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方面的企业公司,以开展审计业务为主,现有8万会员,包括8千名学员,是加拿大历史最早、目前规模最大的职业会计师协会组织;二是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协会(CMA-Society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重点以为工商企业内部提供会计服务为主,讲究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制定,对象基本上是大企业中的主要管理人员,现有4.7万会员及其学员;三是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Certified General Accountants' Association of Canada ) ,业务服务主要面对中小企业。其理念是不论是发达经济实体还是发展中经济实体,中小型事务所及其主要的客户小型企业都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型企业经营的环境日益变化,中小型事务所需要重新界定其服务范围,满足客户不断改变的需求,会计专业团体在帮助中小事务所重新定位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作用。CGA专衔国际公认,协会会员可在加拿大执业,独立签署审计报告,也可在世界各地从事高级财务及企业管理等工作。这3个协会虽然服务对象和领域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对申请加入的成员均有接受必要的专业教育、准入考试和一定工作经验的要求,即3个E(Education、Examination、Experience)要求。
(二)三个协会合并的风潮
由于加拿大的国情,加拿大没有全国统一的职业会计师行业管理组织,并且政府也没有直接的监管,这种模式的来源和英国直接关联,是从英国那里搬来的。像同属英联邦的澳大利亚就有3个性质类同的会计社会团体,南非有2个这样的会计团体。加拿大这3个协会都是由协会自身并通过设在各省的分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与监督。3个协会之间有一些协调,但协调的不是很理想,近年来曾有过是否进行合并的议论,但都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了了之。现在加拿大这3个协会及在各省的分会通过多边协商签订协议进行合作,还没有单边签协议的情况,但据说在个别省份已有接近签定单边协议的倾向和可能。
(三)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的组织构架
我们这次考察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总部及在其下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CGA的管理与运作有一个直接的了解。CGA始创于1908年,1913年根据加拿大国会条例,经联邦政府特许成立,总部现设在温哥华,在加拿大7个省2个地区设分会,每个分会都经省议会特别批准成立。目前CGA有6.2万余名会员,其中中国会员有300余名,另有近2000名中国的学员。CGA设董事会,其成员由来自各省及地区的21名有表决权的会员组成,董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董事会下设CGA总部,相当于协会秘书处,其中包括常设办公机构若干委员会及特别工作组。
二、注册会计师的准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在加拿大要想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要参加并通过相应协会组织的考试,而要想开展注册会计师业务,必须要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可参加1个协会,也可同时参加3个协会,但要交纳3个协会的会费、保险等费用,成本较高,所以通常的情况是参加1个协会。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
加拿大没有全国统一的职业会计团体,因此也没有全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以上3个主要的会计团体分别组织考试。
1.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CA)考试
报考资格由各省确定,一般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大学以上文凭并获得规定的会计课程学分;二是参加各省协会要求的教育课程并通过考试。有些省份还要求具有大学文凭并有一定实务经验的人才能申请成为CA学员。CA学员要参加省协会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取得CA考试资格。培训包括:核心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三个阶段。CA考试每年举办一次,一般于9月份进行。考试为期4天,每天4个小时,从2004开始改为考试为期3天,每天5小时。考试内容基本是案例分析,侧重测试考生的专业判断能力。考试完毕,试卷统一回收至CA总部,由考试委员会组织评阅。
2.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考试
CGA对报考资格的要求并不严格,但要求在成为CGA的会员前须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CGA提供了学历教育的快捷方式,如由卡加利大学提供的远程学历教育。对已取得一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可免试部分考试科目。CGA考试科目分为三级,即基础课程级、专业提高课程级和执业核心课程级。基础课程级的考试又分为3个水平,每一水平有4个科目,共12个科目;专业提高课程级的考试设4个科目;执业核心课程级的考试又分为执业核心考试和执业综合考试。上述考试科目中,对基础课程级和专业提高课程级科目考试,可以根据考生的不同学历背景和获得会计学分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免试。考试一般安排在3、6、9和12月份进行。考试很严格,判分也很慎重,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通过。在分数线之下附近的,要经3次复核。考试成绩在50-64之间,可以补考一次。低于50分或补考未及格的学员必须重新选修该门课程。各国的考生每年平均3000人左右。
3.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协会(CMA)考试
由于CMA的服务重点在大的工商企业内部和企业的决策管理人员,因此其考试主要考察战略思维能力。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准入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各行业组织对注册会计师准入的管理模式大致相同。学员修完规定的课程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可申请成为会员,而成为执业会员则需办理注册手续。协会有关部门将按字母顺序将所有有良好记录的会员姓名登记入册,只有在协会登记册上登记了姓名的会员才能享有会员的权利。协会登记册可供免费查阅。
1. 执业注册
会员首次注册时需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是否修完了所规定的课程,何时完成;(2)是否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3)是否有执业经验以及在事务所工作的情况;(4)接受会计、审计及税收教育的情况等。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予以注册。
2.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要想执业,必须进入到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加拿大的《公司法》,加拿大会计师事务所有独资、联合、合伙及有限责任公司4种形式。这里需要指出的:一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不是合伙事务所,联合事务所一般用于试运行的合伙制事务所,可以认为是两个或几个合伙事务所在一起联合执业,但在法律责任上是分得清清楚楚的;二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商业责任是有限的,以出资额为限,而执业责任或称专业责任则是无限的,即使是该公司破产后也仍负责任。在加拿大开设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只需在当地法院的登记部门登记即可成立,无需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对事务所没有数量限制,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登记即可设立。得到法院许可后,事务所要向其成员所属的会计师组织通报。
三、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及纪律惩戒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执业受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政府没有直接的管理机构,对协会组织、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经营活动一般不予干预。由于法律和政府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进行监管和实施纪律惩戒的权力,因此,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属于典型的行业自律管理模式。为有效实施监管和纪律惩戒,加拿大各注册会计师组织均委派组织的官员或指派专员对会员和学员进行检查,并在全国及各省和地区成立了纪律惩戒委员会,必要时还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惩戒。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注册会计师要进行年检,包括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和加拿大公众责任委员会(CPAB)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另一个重要手段是同业之间经常开展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检查。通常是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是否建立了职业保险。在加拿大开设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要投执业责任保险,CGA规定每人每年1300加元,保额为100万加元;二是是否完成了后续教育;三是执业道德方面的检查。经执业检查,如发现执业注册会计师在上述某方面有缺陷,则要接受重新学习、罚款、暂停执业或吊销会员资格等处罚。也就是说对有问题的,一种出路是按规定进行整改,另一种出路就是受到清理。同业互查是由会员来参与运作,一般都是中小事务所,由于在业务上是竞争对手,所以互查得比较彻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效果也比较好。
加拿大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全国性的纪律惩戒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分会的纪律惩戒委员会的工作,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一般问题的查处,则由各分会的纪律惩戒委员会负责。CGA的纪律委员会一般包括以下的职责:(1)受理投诉;(2)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和询问;(3)联系被投诉的会员或学生,要求其提供与事件相关的资料;(4)和投诉人保持联系,告知其投诉的处理进度;(5)决定不对投诉采取任何行动;(6)如果发现会员或学生的行为违反协会的守则或规定,建立一个解决投诉的程序;(7)协会的上级监管机构赋予纪委委员会以权力处分会员或学生,限制会员的权利,或暂时中止该会员的资格直至进行进一步调查或司法调查结果公布;(8)协会的上级监管机构、协会规章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赋予委员会的其它职责。
CGA的纪律惩戒工作程序如下:(1)承接致协会的书面投诉。(2)对投诉进行调查。与此同时,被投诉的会员或学员应收到关于投诉的通知,以便其可以对指挥作出答复。(3)调停。如果投诉双方愿意接受调停,调停人可以协助解决投诉。(4)暂时中止资格,直至得出调查结果或处理意见。(5)身体和精神健康的评估。(6)公布调查结果,其中对一些无根据或无关紧要的投诉中止进一步的行动。但要通知投诉人及相关人员。(7)听证会通知。(8)投诉听证会。(9)听证会后,听证会聆讯小组应作出裁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被投诉会员和投诉人均可获得一份副本。(10)惩罚。当会员或学生确实有违规行为时,将对其采取惩罚措施。
CGA的惩罚措施有:(1)警告。(2)执业资格限制。包括:在监管下执业;禁止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接受定期的执业审查;向协会报告特定的行为;要求该会员修习并通过某门课程;指引他去克服不足或不良习惯。暂停其执业资格,直至协会确认其改进;要求他寻求帮助;禁止或限制他接受学生。(3)要求完成后续教育课程。(4)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会员资格。(5)无限期暂停其会员资格,并指明恢复资格的条件。(6)开除。(7)勒令其赔偿受损失的一方。(8)收取罚款和/或相关费用。对现任或前任会员的罚款一般不超过1万美元。CGA对学员的管理也非常严格,但惩罚相对稍轻,具体措施有:(1)勒令学员依照纪律委员会的指示,注意其行为或提高专业水平。(2)警告。(3)有限期或无限期地暂停学员的注册学习。(4)向学员收取罚款。一般不超过2000美元。(5)禁止学员注册成为审计执业方向的学员。
值得指出的是,上述3个协会的整个惩戒程序都非常注重听证环节。听证聆讯小组一般处理每一个案件必须有3个人同时在场听证,请律师、证人、会员发表意见,然后研究作出决定处理意见。到此还不算完,协会还要组织3名董事会成员再组织听证一次,核实有关证据,最后作出处理结论并上报董事会。处理结论一般有3种:一是维持听证小组的意见;二是适当修正听证小组意见;三是否决听证小组意见。
经以上工作程序仍不能解决投诉的问题,可移交法院处理。法院可以确认、变动或撤消听证小组的处理结论,或以指令方式将有关问题交还协会重新审理。
应当指出的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和政府是无直接关联的,基本由协会自己监管。如果出了问题,如职业道德方面或是执业质量方面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到协会或协会分会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对一般问题的投诉协会要先进行调解处理,能够调解的,就不再进入纪律惩戒立案调查程序。一旦调解无效,进入惩戒程序后,就将是一个比较漫长和琐碎的过程,而且不能随便撤诉,一直要等到各个程序都完成后才能结案。如果行业自律惩戒还不能解决,一旦进入司法程序,那将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积极的意义来看,无论是投诉方还是被投诉方,其权益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从另一方面看,旷日持久,效率还是不够高的。
四、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共监管体系
近年来,美国爆发了安然、世通等财务丑闻,影响十分恶劣,引起各国政府、工商界、学界以及会计中介机构的深刻反思。主流的观点认为,发生这样的财务造假案件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整体设计的缺陷,但把它简单地归结为自律体制的失败,进而否定行业的自律功能,显然是一种误解。加拿大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且引发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监管体制的历史性改革。2002年7月17日,加拿大证券管理局、金融机构主管办公室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等联合对外宣布了一项改革方案,决定建立一套新的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加强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规则,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新的质量控制要求,从而提升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的信心。该套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依照联邦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创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加拿大公众责任委员会(CPAB-Canadian Public Accountability Board)。加拿大国内所有希望开展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在CPAB注册并且接受它的监督。该委员会是一个全新的监管机构,但笔者认为还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的直接监管,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一个介于政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之间、且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机构。CPAB由11名投票委员组成,其中来自会计职业界的委员只能有4名,其余7名委员(含主席)为代表公众利益的业外人士。CPAB的11名委员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则由加拿大证券管理局、省证券委员会、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理局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等5名主要负责人组成。
CPAB的主要职责包括:确保上市公司外部审计的高质量;监督管理全国检查小组的活动(该小组专门负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对专业准则、职业行为规则及其它监管要求的遵循情况);聘请全国检查小组的首席检查员;为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规则要求;接受和评价全国检查小组和各省会计师协会提交的检查报告和建议;直接处罚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或移交给有关监管机构;对会计准则、审计鉴证准则以及相关准则制定机构的管理提供评价和建议;对其它监管机构提供建议;每年向公众公布会计职业监管报告。根据该方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接受全国检查小组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检查所需费用由被检查事务所缴纳,预计每年600万美元。该方案还要求,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审计合伙人实行定期轮换制,且要求由第二合伙人对审计业务进行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对被查出的问题未能及时加以改正,CPAB将对其进行惩罚,或者移交给有关监管机构进行处罚。
CPAB于当年10月份正式成立,之后便开展了积极的监管工作。2004年,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四大”在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方面的一些缺陷,但问题都不算大,并且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多数已经执行。2005年,CPAB对会计师事务所又进行了检查并公布了检查报告。此番检查范围扩大到加拿大最主要的23家会计师事务所,它们负责审计的加拿大上市公司数量超过550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0%.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大得多了。主要有:审计师独立性缺失、培训与监督不足以及未能遵循采纳的会计准则。报告指出,大部分事务所需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其中有4家事务所被强制要求立即进行重大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它们的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其中3家事务所被禁止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家事务所的某些合伙人被永久禁止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此外,检查中发现至少有15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对规定的要求有重大偏离,其中一些上市公司被强令进行重述。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公司呈交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与其向投资者公布的报表不一样,而事务所未能比较自己接收到的报表与被审计公司公布在指定网站(SEDAR)上发布的报表在数据上是否一致。检查还发现一些事务所继续接受高风险的客户,虽然审计中的证据清楚地表明这些客户管理层的诚信度有重大疑问,但他们还是被事务所继续保留了下来。
对这次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有关事务所给予积极配合,进行了整改。从总体上来看,加拿大的会计行业是健康的并且一直在完善之中,只是一些小型的事务所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执行相对较新的会计规定和准则。
五、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培训情况
由于这些年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不断变化,为适应经常变化的形势,加拿大各会计协会组织对其会员和学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非常重视。虽然各行业组织的做法略有不同,但一般均要求有固定学时的进修学习。所有执业会员和学员均要达到每项要求,否则将可能被取消会员或学员的资格。学习的内容包括协会规定的教材,新的准则,也可以参加协会认可的大学课程学习或专业学术讨论等。
CGA的具体情况是,要求其会员3年要有120个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学习的方式比较灵活,会员和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脱产、非脱产和远程上网的学习方式。CGA通过自己的网站向其会员和学员提供各种专业培训所需的信息和服务。CGA自1951年开始自行发展并拥有其独特的会计专业培训课程,且是世界首家将计算机信息科学融入整个专业课程学习的专业会计师组织。为进一步提升CGA的教育培训水平,不断满足迅速变化的执业环境的需求,2004年12月14日CGA宣布更新其培训课程体系。这是在对全加拿大进行广泛调查、对最近两年会计学发展趋势的研究以及国际社会对会计职业与会计服务使用者需求变化评估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主要集中于会计师所扮演的维持公众信赖和担任商业战略领导者的双重角色。需要强调的是,CGA在这个培训体系中,除了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加强了职业道德操守和行为准则的内容,而且特别注重加强综合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包括综合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的能力。
六、几点启示和借鉴思考
这次考察给我们的总体印象是:加拿大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有自己的特色,其自律管理体制和一定的外部监管机制运行是有效的,有比较好的借鉴价值。
启示之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好的执业环境。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比较好,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准普遍比较高,虽然没有专门的注册会计师法或会计法,但由于有较强的法治观念,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自觉地遵章执业,并无发现有恶性的会计造假案件,社会公信力比较高。这一方面得益于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得益于注册会计师比较高的素质,同时还得益于整个社会普遍有较高的法治道德意识。联系我国实际,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法制,提高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良性运行的有关各个方面的法治意识,提高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的道德水准,创造一个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依法开展业务的良好秩序。
启示之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自身的文化形象建设,形成自己的执业理念。这次考察,我们分别考察了一家小型的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和加拿大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加拿大会计师事务所。这两个所都是合伙制的。我们考察的个人事务所,所长是位中国移民,针对我们对他在加拿大是否存在事务所不顾一切承揽业务的提问,他介绍说,在加拿大从事会计职业,你把自己当人看,别人也就把你当人看。为了长远的发展,你必须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提供最优良的服务,不能为一时一事的好处而把自己的前途断送掉,以至把整个会计市场的规则和秩序破坏掉。良好的信誉是事务所生存、发展与壮大的根本。信誉是在长期的经营中建立起来的。只要有好的信誉,就不愁业务的扩大和发展。把信誉放在首位,就是他的执业理念。德勤(加拿大)是加拿大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各项指标如人员、收入、交税等均排名第一。仅在加拿大的合伙人就有500余人,在9个省共有47个办公地点,6100余名员工。形成这样的规模是长期以来通过不断的兼并而实现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全世界第三大事务所,全球超过12万员工,在150个国家共有超过700家分所,为全球的很多跨国大公司提供服务。德勤十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有自己的理念:帮助我们的客户和员工成功;有自己的目标:成为全球最好的专业服务事务所;有自己的价值观:诚信,对市场和客户的出色贡献,严格承诺,互相信任,文化多元性。在这样的企业文化氛围下,保证了高质量的服务。
启示之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产品,需要不断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建设。事务所是制造会计信息产品的,要保证高质量的产品,一方面要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同时内部控制体系必不可少。加拿大德勤有十分完备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这一点很值得借鉴。其质量控制考虑的因素有:(1)质量控制的流程从人力资源的政策开始。(2)公司的每一个员工及合伙人都必须遵守独立性原则政策。(3)公司对每一位客户的接受都有要实行严格的审查程序。每年还要对是否继续为现有客户服务实行类似的审查程序。(4)通过查询网上的公开资料,和各分所及总所专业人员的调查来支持每一个项目的负责合伙人的决定。(5)每一份报告都由一位非执行小组的合伙人进行独立的质量审核。(6)总所的专家在报告签发以前对所有的预测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7)由全球总部对各地分所进行年度业务评审。(8)各地分所及办事处同时接受各自省级机构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9)公司与加拿大公众责委员会(CPAB)签订了参与协议,该委员会完成对公司的年审。(10)公司遵循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准则有关从事审计业务的公司及个人质量控制的每项标准。
加拿大德勤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具有周全的步骤和程序。(1)进行审计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评估及回应项目风险,选择项目小组,订立项目条款及客户服务标准。重点是是否接受客户或继续为其提供服务。(2)进行初期计划。包括了解客户业务,可能影响控制的环境,了解会计程序,完成初期的分析程序,决定计划阶段的重要性水平,制定并沟通客户服务计划。重点关注企业系统的变化及新开发的业务。(3)制定审计计划。包括评估科目余额风险及可能的错误水平,依赖其内控体系进行存在特别风险或无特别风险的评估。然后视不同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的、最低程度的、低程度的以及中等程度的实质性测试程序。重点是确保在进行实体测试时,所在内控方面的不足都有被考虑到;在独立报表及合并报表中均须评估所有错误的累加值。(4)实施审计计划包括:测试内部控制并评估结果,进行实体测试并评估结果,评估财务报表。(5)结案并出具报告包括:评估期后事项,获取管理层声明,准备审计总结备忘录,编制项目报告。重点是考虑财务报表公布日之前的所有事项,并记录归档所有咨询意见的文件,确保提出所有的项目及会计科目风险,全部归档;获取经公司批准的管理层声明。(6)进行项目结束后的工作包括:评估项目质量,准备审阅并监控工作底稿。重点是从客户处获取其就最近完成的审计的反馈;拟定改进以后年度审计计划的纪要;完成员工评估,包括提出如何提高审计质量的建设性建议;工作底稿必须在60天内归档。审阅工作底稿在如下方面体现质量:详细复核——由带队资深审计人员完成;主要复核——由经理完成;重要性复核——由审计客户合伙人完成;项目质量审阅——由项目质量保证合伙人完成。
全部审计流程结束后,还有可能接受档案的外部审核。在常规工作底稿的审阅中体现质量:加拿大公众责任委员会(CPAB)审阅——作为上市公司,CPAB可能会对公司档案进行定期审阅;德勤全球风险评估-德勤全球将会对公司主要客户的风险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定期的业务评估-加拿大公司及省级注册会计师机构将对公司业务进行定期评估。
启示之四:政府的监管要恰到好处,既不能“失位”也不要“越位”,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员。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笔者认为要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弱化政府的直接管理强度,减少人为干预。可通过修改注册会计师法,更多地依靠注协组织管理,让自律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监管的重点应放在为事务所充分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方面。严格按条件把好“准入关”。对人为限制事务所数量的做法要制止,对一些部门或行业指定事务所开展业务从而形成某种程度垄断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对某些政府部门借规范管理各自为政、形成会计市场业务分割的做法要制止,让事务所实现充分、平等的竞争,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政府无需规定统一的业务收费价格,充其量有一个指导性的价格标准即可,收费按市场规则、按双方的意愿和服务的质量进行。但政府要对恶意低价竞争以及背后的非法交易和高额回扣行为坚决进行打击。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逐步形成良性的价格——质量运行机制。
启示之五:国外和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超国民待遇的问题应研究解决。加拿大的会计市场是开放的,本国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到国外开展业务,也允许外国的注册会计师到本国来开展业务,但有一条,必须首先要成为加拿大这3个协会中的任何一个的成员,即要进行考试、注册、登记,否则不能开展业务。在WTO框架下,会计市场无疑是要开放的,事实上早在前些年我们国家就已经这样做了,国际四大均在我国有分所或办事机构,这对竞争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主要的问题是,国(境)外的注册会计师来中国执业,并没有按照规定先成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这点也应该与国际惯例接轨。按通行的做法,首先应当按依照注册会计师法注册成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再按照规定的条件设立事务所,然后才能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