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我国终于构建起了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最终实现了全面接轨。本文从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影响、特色、内容、态度”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自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实施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以后,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很大反响,对于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了积极作用。至此,也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法规规范进入到一个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的时期。这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一、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影响
会计准则体系的这次历史性变革,其历时之长,规模之大,内容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会计是企业的商业语言,会计准则的变革也必将对我国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带来诸多挑战与机遇。
(一)资产减值计提方面的调整所带来的影响。新准则规定,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恢复。而“盈利上升,多计提跌价准备;盈利下滑,再将跌价准备冲回”,这曾是上市公司调节盈利的手段之一。但会计准则变动后,上市公司不能冲回上述准备。因此,对于一些已经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隐藏利润”的公司而言,则可能会赶在2007年1月1日之前,赶紧将减值准备冲回。
(二)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债务重组将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盈余。
(三)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特色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关联交易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原来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是豁免披露的,不作为关联方,但是后来把豁免取消了。在中国,我们不可能按照国际做法去做。如果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新准则中规定,除了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作权益处理的,其余的均作收入处理。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关于已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与国际准则形成了实质性差异。
三、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内容
趋同是大的方向,是大势所趋。在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走向趋同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这次准则体系修订的完成,把我国会计工作、会计准则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日益趋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容体系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二)基本准则方面。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三)要素计量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一大亮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应用。新会计准则在应用公允价值时把握这样一个原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但是公允价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限制比较多。总体原则要把握两点:一是要运行活跃的市场;二是交易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没有第三方干扰,讨价还价形成的价格,也可以说是公允的。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四、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态度
由于世界各国存在诸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差异并面临不同的会计环境问题,会计国际趋同不会是简单地一蹴而就、一举而成,相反将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过程。特别是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仍处在不断发展之中,各种经济制度和机制的健全与完善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 因此,中国对于会计国际趋同的基本态度是:
(一)趋同是进步方向。中国一方面将积极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一套全球公认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另一方面也将一如既往地推进会计改革,着力促进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在对待会计国际协调方面,我国应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当前会计环境,努力促使会计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或者一致。随着国内会计准则的逐步修订和健全,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的差异正逐步缩小,逐步实现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的趋同。
(二)趋同不等于相同。如果忽略各国国情,忽视会计发展状况和环境特点,趋同将很难实现,或者会遇到许多困难。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之间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应当相互沟通、相互借鉴、相互认可。
(三)趋同需要一个过程。为了适应国际上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国际会计标准对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普遍的经济交易事项做出了规范,但是我国目前没有相同或类似的经济交易事项,或者我国相同和类似经济交易事项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标准,比如各种形式的衍生金融工具、退休金与养老金会计。对于这类差异,应积极开展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待这些交易事项实际发生或者较为成熟时,在符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全面引入国际会计标准和国际惯例。需要积极且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努力追求符合国际效率、公平、主权和全球多样性发展要求的建设机制。
综上所述,从现阶段来看,要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机尚未成熟。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群体正在逐步成熟;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将逐步修改、调整、完善。各方面的完善和发展,将为进一步的会计改革减少各种障碍,从而为中国会计国际化创造更加有利的会计环境。因此,从长远来看,中国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方向将是努力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