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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预算单位“筹集”购买机械设备资金的思考

2006-8-18 18:8 《交通财会》·吴梦生 【 】【打印】【我要纠错

  事业预算单位应该如何既不违反会计制度,又能“筹集”购买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资金,实现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呢?可以改变事业预算单位购买机械设备,调拨给有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下属事业单位的做法,采取下属事业单位向事业预算单位借款购买机械设备,然后向事业预算单位归还借款,事业预算单位就可以通过减少支出的方法,“筹集”购买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资金了。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或经营活动需购买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资金不足时可向事业预算单位借款,事业预算单位挂“其他应收款”账户。

  2.购买设备后,下属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列支,进入固定资产账户。下属事业单位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时,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期末,下属事业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计提折旧额进行纳税调整,调减“应税所得”。

  3.事业预算单位在下拨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时,可由事业预算单位分期扣减一定的经费冲销下属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借款),直至扣完为止。

  4.当事业预算单位考虑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紧张时可增拨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冲抵下属事业单位购买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借款,也就是说,可以不需下属事业单位归还借款。

  上述办法,既不违反财务制度,“收取”了下属事业单位“折旧费”,又可以“筹集”事业预算单位购买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资金,审计税务部门均可通过。(收稿日期:200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