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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成本管理严防规费变经费

2006-9-18 14:10 《交通财会》·刘军 金学祥 【 】【打印】【我要纠错

  (一)界定经费使用范围,严控经费总量。

  实行局、所、站三级管理的市局财务科要认真履行预算控制的职能,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以科学预测,精细管理为要求,强化预算管理。把交通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可控制性成本和抗洪抢险费、船舶求助费、事故处理费等不可预见性费用等全部纳入所站经费的使用范围,实行经费总量控制,超支不补,节约下转,任何人无权向所站下拨经费或变通经费开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分配关系,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效益,再次分配注重合理、合法的原则,落实分配政策,适度提高费收指标,明确经费使用范围,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个人的分配关系。

  (二)明确费收责任,严禁白条抵库。

  严格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费收责任。对于港务费实行一船一票一征,不许承包或记账征收;对于船舶固定规费,原则上一个季度征收一次,一次性缴纳全年规费的按10个月征收;对于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船员,其船舶固定规费缴款时间不得超过本年9月25日,但必须通过分管局长签字方能裁票;对于本年9月25日前收不回船舶固定规费的,追究连带责任,停发经手人、所长、分管局长的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

  (三)完善内控制度,严查费用开支。

  以月度抽查,季度普查为要求,以四查(票、款、欠条、经费支出)为内容,以落实铺底金制度为措施,完善三项制度。

  首先要完善月报表制度。以规费收入、经费支出,票证领、销、存等为内容,建立月报表制度,同时建立月报责任制,对于月报超过本月30日的和瞒报、多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确保月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其次是完善检查制度。各市局主管部门要对照月报表,按照一月一抽查、季度一检查、半年一通报的要求,以票、款、欠条、经费支出为检查内容,组织专班开展“五查五看”。即查票证的领、销、存是否相符,看有无领发手续,传递手续不健全的现象存在;查制票是否规范,看有无串费串票或票证栏目填制不齐不准的现象存在;查规费是否足额入库,看有无截留、挪用、坐支和擅自减免、流失规费的现象存在;查欠费是否符合规定的签字手续,看有无白条抵库和记账收费的现象存在;查费用开支是否合理透明,看有无巧立名目、暗箱操作现象存在。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作为年底财务奖赔考核依据。

  再次要完善费用铺底金(费用周转金)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以辖区范围的大小和工作量为前提,以执法成本预算为依据,以历年的经费实绩为参考,实事求是制定铺底金定额,实行一月一结账。对于常年通航的所站,按铺底金定额,实行全额结账;对于季节通航的所站,淡季按铺底金定额的60%结账,旺季按完成规费的实绩与铺底金定额成正比结账,严格做到日清月结,不留尾巴。无论是常年通航的河流,还是季节性通航河流的所站,只要完成费收任务,都要在分配成本中提取40%左右的奖金和福利及储备经费,分配给职工或下转次年,坚决杜绝吃光、用光的现象。

  (四)实行奖赔兑现,严肃财经纪律。

  以三铁(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心肠)为措施,实行奖赔兑现。对于月报及时、准确真实,收入支出、日清月结,票款同步、全额上解,核算成本合理合法,费用开支节约透明的,通过市局财务科验收合格的,年底给予所长和财务人员200至500元奖金。对于压票压款,少报规费,挪用公款,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及擅自减免规费等,根据情节,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收回欠款,按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降低全年经费总额的1%至2%;予以所长、财务人员、经手人各200至500元罚款。(收稿日期:200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