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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与内部控制

2006-9-24 14:3 《中国农业会计》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15日,大洋彼岸的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正式生效;同日,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看似巧合,实则东西方两大国度都将掀起内部控制风暴。

  四年前,由于美国“安然”会计欺诈丑闻而出台的萨班斯法案举世瞩目,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至少有这样几点:

  其一,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尤其对上市公司这样的“公众企业”更是不可或缺。2001年11月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造假曝光于世,安然股票市值从每股最高90?郾75美元暴跌至0?郾07美分,广大股民权益遭受惨痛损失,资本市场人气凋敝。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面对开放的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政府加强监管当仁不让、必不可少。安然事件后,美国总统发表讲话,严厉谴责安然公司及其高管的不法造假行为,反思政府对公司管理及财务舞弊的失察。随后司法及时介入调查,并对涉案高管采取法律措施,至今尚未结案。2002年7月,美国国会及时出台萨班斯法案,对财务会计造假和舞弊行为施以“重拳”,提出一系列会计监管措施。

  其二,抓住矛盾主要方面,管住高管。纵观近年来的会计造假丑闻,无论是“国产”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中航油、科龙电器,还是“进口”的安然、世界通讯、默克制药、帕玛拉特,无一不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企业高管主使、指使或“亲自操刀”所为。管住企业,首先要管住高管;企业诚信,首先要高管诚信,否则,道德与诚信只能是投资者心中的“海市蜃楼”。萨班斯法案302条款规定,上市公司的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执行官CEO必须在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画押”,向公众和投资者承诺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可靠、绝对没有作假。承诺之后就是对“说谎”者的严历处罚:如果经CFO、CEO高管们签字承诺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发现有不实之处或造假,签字者将被处以10年至最高25年监禁的重刑,同时课以高额罚款,要罚得你“底儿掉”,让你倾家荡产。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对高管的威慑力,让高管在权衡造假舞弊的成本和收益时“望而却步”。

  其三,不能忽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安然事件后,作为多年为其作审计业务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世人唾弃,表面是审计失败,实质是通同作弊,最终导致“五大”变“四大”———1913年由阿瑟·安达信教授创办的享誉全球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消亡。萨班斯法案要求对财务会计信息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审计结果签字承诺,为管理层的内控保证做出再证明,而且要客观地披露公司内控的缺陷,违者同样严惩不贷。

  其四,完善内部控制。萨班斯法案中最著名、最复杂、最难操作的是404条款,规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行为、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部分。对内控的要求极其严格、极其详尽。面对作假舞弊手法层出不穷、日新月异的现实,要求企业内部控制细化到每一环节,无所不尽其极,真正做到“没有人不被控制,没有环节不被控制”,涵盖了企业运营的每个领域,诸如每笔付款的时间要记录在案,办公用品采购与审批要有分别岗位和专人等等。随之而来的是实施404条款的巨额成本,据测算,汇丰银行的实施成本是2840万美元,通用电器则高达3000万美元,而中国在美国上市的46家公司在人力、财力、时间、资源方面的投入将更高。

  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尤为重要,它是企业防范风险、控制舞弊的“防火墙”。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指出,要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机制。《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也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应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约束,制约徇私舞弊,逐步创建既融合国际先进经验,又体现自主创新,具有中国特色和影响力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