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分析总结了公路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在参与工程招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工程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工程合同的执行三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设单位 资格预审 工程招标 财务管理
“十五”是我国交通发展最快的时期,公路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完成的投资为19505亿元。根据“十一五”交通建设的规划,我们的公路建设将迎来更大的机遇,工程投资将进一步加大,财务管理的任务也将越来越重。在2006年全国交通财务工作会议上,交通部财务司许如清司长要求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并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和竣工阶段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工作。工程招标是项目建设的基础,是建设单位选择施工企业关键的一步,其合同条款的设定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财务管理和投资控制。因此,作为财务部门要及早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来,全面系统地做好工程招标和财务管理工作。
一、公路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在参与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部门参与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较少,设定的财务评审指标不是很科学。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潜在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是建设单位选择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的第一道门槛。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取得投标资格。资格预审一般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设备条件和财务能力等方面设定指标,并根据设定的指标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具有完成该项施工任务的能力。对于所采用的财务指标,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有采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也有采用营运资金、资产净值等指标的。由于财务人员参与资格预审工作比较滞后,同时财务人员参与工程资格预审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是近几年才逐渐体现出来,因此,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还不够丰富,从而导致在设计资格预审文件时不够科学,在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的评审上还不够深入。
(二)在制定涉及到财务和资金管理的工程招标文件上细化不够,不利于建设合同的执行。工程招标文件是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后的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支付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将招标文件设定得科学合理,并尽量细化它,使其可操作性更强。在许多建设项目中,对施工单位投入营运资金、工程资金管理、合同用款计划的提交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没有进一步细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些条款形同虚设,很难很好地执行。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不够严格,资金管理条款不能很好地执行。现在公路建设市场工程招投标竞争激烈,大部分的施工企业都是低价中标,尤其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其中标价更低。施工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其在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信贷资金基本没有投入;甚至有些施工企业,拿了开工预付款及工程中期支付款后想方设法将这些资金抽走,用于公司的其他开支或其他项目建设,导致项目建设现场资金短缺,从而影响到工程进度。但建设单位对资金的管理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设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因此很难约束施工单位。另外,建设单位为了工程的施工进度,不得不为施工单位垫付一些材料款,甚至在合同外预借一些款给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这无疑增加了建设单位筹资的成本和财务风险。
二、参与做好工程招标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参与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科学地设定财务指标,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来投标。
近年来,财务能力指标在资格预审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更加明显,许多施工企业没有通过资格预审就是因为财务指标达不到要求。因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资格预审主要资料一般只有申请单位财务状况和工程经验这两方面的要求。因此,设定适当的财务状况指标是选择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的第一步。参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的要求,可设立下列财务状况指标进行评审。
1.营运资金指标。营运资金是指企业的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一般情况下企业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是不同步的,也是不确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营运资金,以备偿付到期债务和当期费用。营运资金的大小还可衡量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通常营运资金越多,企业举债融资能力越强,违约风险越小。按亚行贷款项目用户指南的要求,合理的营运资金应按合同估算额的40%左右设定。因此,我们首先应对每一个合同段的金额进行估算,一般可用初步设计的工程量乘以预算单价或通过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乘以预算单价获得。根据实践经验,仅仅考核某一年度的营运资金达到要求还不够,一般是取其投标前三年的平均营运资金作为考核指标,因此,应要求申请资格预审的单位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要求所有的报表经过审计,以确保报表各种数据真实可靠。
2.资产净值指标。也称资本净值,是企业总资产减总负债的差额,该差额反映企业持有人的权益。按亚行贷款项目用户指南的要求,资产净值按不低于20%合同估算额设定。这个标准比较低,一般的施工企业都能满足,不利于建设单位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为了能选择实力雄厚的施工单位,在公路工程招标的实践中,很多建设单位都提高了这个指标的比例,大部分设定该指标为合同估算额的100%,并取其投标前三年的平均资产净值为考核指标。
3.营业额指标。该指标主要考核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任务的能力,作为公路施工企业,一般从其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确定,以过去三年内在建的和已完工的公路、桥梁工程合同的全部经确认的支付金额进行计算。根据亚行贷款项目用户指南的计算原则,要求三年平均营业额达到某合同段合同估算额除以工期(以年计)的两倍以上,如果没有达到此标准,说明投标人可能难以承担这一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4.信贷能力指标。信贷能力即为满足流动资金的要求向银行筹措资金(借款)的能力,表明投标人的信誉和可动员的财务能力,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为完成该合同段的工程施工应具有的流动资金的数量。信贷能力数额结合国内惯例,设定为合同估算额的10%-15%左右。一般由银行出具信贷证明来表明该施工单位满足信贷能力指标,若该单位有充足的现金,不需要贷款,也可用其在资格预审前一个月的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来证明。
(二)在招标过程中制定详细的款项支付和资金管理条款,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能很好地执行。
工程招标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财务部门,应认真关注款项支付、资金管理的条款,包括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担保、合同用款估算、材料及设备预付款比例、工程计量支付和承包人资金管理等条款,确保这些条款科学合理。现在多数公路项目都是低价中标,施工单位资金都比较紧缺,我们要设定好承包人的资金管理条款。虽然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款、中期支付款所有权已经转移到施工单位,但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这些款项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在合同未完成之前,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只有在合同执行完毕,并兑付了在建设现场使用农民工工资后,才任由其自行支配。为了使工程资金能够真正专款专用,在合同专用条款应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提前抽走或挪用资金的具体处罚措施。没有经济处罚手段,只是简单地约定停止月支付,对建设单位来说是很难执行的。因此,对违反规定挪用建设资金的,应要求其及时调回该资金,并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这样对施工单位才有真正的约束力。
在大部分的公路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使用完业主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后,中期支付往往跟不上,资金通常会很紧缺,很容易影响施工进度。为了响应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时投入信贷资金的承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施工单位投入流动资金的要求,并约定未按时投入的处罚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工程建设和完成合同。同时合理制定好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设备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应有有效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比例控制在合同价的10%左右;材料、设备预付款应在该材料、设备运到建设现场,且承包人已经付清货款,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承包人,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质量合格后才能予以支付,支付比例一般为材料、设备价款的60%—80%.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促进公路建设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及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款项支付和资金管理工作。
1.工程招标一般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附上合同用款估算表,即把投标总价分析估算分配到各个月的用款中来,这些是建设单位组织资金供应的依据。但是此时该合同用款估算是很粗的,因为投标时其施工组织计划尚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为了使建设单位能合理地组织建设资金到位,应要求中标的各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提交合同期的各月用款计划,并及时向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报送。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其报来的合同用款计划表,并结合征地拆迁费用、勘察设计费用及管理费用的开支计划,合理组织资金分阶段到位,做到既满足工程建设用款需要,又不积压太多的资金,从而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2.认真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给施工单位。对于开工预付款,应在其交来开工预付款保函并核实其真实有效后才能支付,确保付出的开工预付款有保障,在必要时可通过开具保函的银行收回。对于材料预付款、设备预付款,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检查施工单位的支付凭据,要求其货款已支付,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施工单位,并在材料或设备运抵施工现场,经检验或调试合格后才能予以支付,同时还应禁止施工单位再将这些材料或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避免付出的材料或设备款无法收回,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支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要重点检查其单价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数量的收方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对于工程变更,作为财务部门,应检查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3.将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支付给施工单位后,要加强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其专款专用。根据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与主办银行密切配合,要求各施工单位统一在工程沿线相同的商业银行开设临时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款项收支结算。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将工程建设资金外调,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专款专用。可以开通网上银行,并按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授权建设单位随时对其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检查,这样可减少到施工单位现场检查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凡发现施工单位有挪用或抽逃资金的,应按合同约定要求其限期调回相同数额的资金,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在工程施工完成,合同履约完毕并兑付了建设现场使用农民工的工资后,对其所余的资金,建设单位不再监督,任由施工单位调度和使用。
4.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进行,在工程实施三、四个月后,施工单位的资金就开始逐渐紧张了。此时应按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时投入信贷资金的承诺和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从公司总部投入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到项目建设现场,满足其现场施工的需要。若其不按合同要求投入流动资金,应按合同规定,按时间来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促使其真正投入流动资金,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保障。当然,各施工单位的流动资金也是有限的,不可能有太多的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现场,因此,我们还应协调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加快施工单位的中期支付速度,及时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保证其有更多的资金用来施工,及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收稿日期:2006-05-20)
参考文献
[1]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S].2006.
[2]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S].2006.
[3] 亚洲开发银行。土建工程承包商资格预审指南[S].
[作者简介] 余丕团,男,会计师,曾参与了广西钦州至北海高速公路、合浦至山口高速公路、南宁至坛洛高速公路的建设,任财务负责人。现任广西南宁至百色高速公路财务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