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我国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大环境要求下,我国会计标准需要进一步缩小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差异。本文从我国进行国际会计协调的必要性以及我国进行国际协调的历程进行了说明,并指出了协调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际会计协调 必要性 对策
会计的国际协调是指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各国在制定会计政策和处理会计事务中,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以达到国际间会计行为的相互沟通和协调、规范和统一,亦即采用国际上公认的会计原则和方法来处理和报告本国的经济业务。
一、我国进行会计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我国开展会计协调活动,争取尽快与国际会计接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吸引国际投资的需要
从现代意义上讲,良好的投资环境已不仅仅限于交通、通讯、资金、市场、资源等硬环境,而且还包括会计、审计、税收等在内的软环境。因此,我国要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必须为它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而开展会计协调活动,使我国制定和遵循的会计准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无疑将会对更多的外资投入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二)跨国公司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外的投资从无到有,逐步壮大;一些大型企业也已逐步由国内经营企业发展成为跨国公司,它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参与国际竞标,单向邀标人提供依靠国内会计准则出具的财务报告已得不到认可,这直接减弱了企业对国际承包市场的开拓力度。
(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经济联合国”,它的宗旨是主张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行自由贸易。它的基本作用是把各国的商品贸易联合起来,在国际市场和缔约国市场之间充当桥梁。为此,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缔约国必须用共同的经济语言向其通报本国经济的发展进程、目标及其它情况,它有义务检查监督各缔约国与其活动目标是否一致。它既致力于消除关税贸易壁垒,又采取反倾销措施,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通过它的作用促进了全球在贸易、金融和生产方面的一体化。这种一体化迫切要求各国会计准则协调一致,以通用的商业语言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因此,我国开展会计协调活动,实现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的接轨,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我国会计国际化协调历程
(一)启动阶段
1992年以前,主要是学术界、政府机构参与国际交流。例如,自1981年开始在《会计研究》上翻译和介绍IASC颁布的各项会计准则;自1982年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专家工作组”成立以来,始终以成员国身份参加历次会议。1986 年财政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在许多方面吸收了国际会计的通行做法,为吸引外资、扩大开放奠定了基础。同时开展了会计准则的基础研究工作,这是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首次实质性突破。
(二) 模式转换阶段
由计划经济的会计模式转向市场经济的会计模式。1993 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13 项行业会计制度和10项行业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 ,结束了计划经济的会计模式,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初步协调的新的会计模式,表明我国首次接受了国际上通用的会计思想,也预示着我国国际化会计准则建立的必然趋势。
(三)会计准则体系建设阶段
1998 年财政部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此后,又陆续发布了投资、收入、债务重组等16 项具体会计准则,另有14 项具体会计准则(草案) 广泛征求意见。1998年5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8年10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是对完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一大贡献。在这个时期,国际会计核算思想在具体准则中得到更进一步的贯彻,具体准则规范的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取得了一致。2000 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以此为依据,下发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自2001 年1 月1 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在总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改革力度大,起点较高,将我国的会计国际化进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四)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阶段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份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新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随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它的实施将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有助于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资本市场的发展。
新准则体系虽然是中文的表述,但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我国政府推行会计国际趋同的态度既积极,又不乏现实。新准则考虑到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特点,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三、我国在会计国际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在会计国际协调中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本国的环境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原来的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以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基础制定,而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轨国家,在市场发育、法律制度等环境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我国的应用,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障碍。
(一)准则与制度的执行准备不够充分
首先,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它是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的会计制度。而此次的新会计准则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讲究以原则为基础,允许财务人员根据自己的判断做账,以求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价值。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不能太依赖制度的东西,需要在思维上有一个大的突破。而这不可能一朝一夕实现,需要一个持续的渐进过程。其次,会计准则和传统会计制度的关系仍比较混乱;准则的内容仍相对简单,操作性不够强,准则滞后于实务的现象时有出现。再次,在我国,国家仍旧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国有股一般独大且国家股不能流通,“内部人控制”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典型特征,内部人控制导致企业的治理结构失效,会计监管体系不健全,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
(二)我国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的导向影响
我国对公司进行监管和评价的主要指标是利润而不是未来的现金流量,强调的是过去的会计信息。例如,公司上市必须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公司上市后申请增发新股,必须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证监会2002年55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这样,利润成为最重要的业绩评价指标。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也自然会倾向利润表,对利润指标比较重视。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重点是资产负债表,按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倾重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方面很难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完全一致。
(三)会计实际操作的限制
我们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也要遵循国家相关方面的法律内容。会计准则作为国家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脱离整个法规体系而存在。对会计准则影响较大的法规主要有税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以及财政、财务法规等。这些法律规定必须写进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同时,会计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不是纯技术性的,要受方方面面的社会因素制约。民间组织与政府组织在面对会计协调化的进程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主体,这就意味着他们对会计时务的处理及财务信息的披露有着不同的要求,这就增加了会计准则制定的难度。
(四)会计行业自律程度不理想
我国尽管拥有1200万会计人员,但仍缺泛通晓国际会计惯例的高素质人才,整个会计队伍的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掌握新准则新制度的能力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仍不理想,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仍不够强,导致国内公司到境外上市发行H股或在国内发行B股时,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重新编制财务报表,并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重新进行审计。
四、我国进行会计国际协调的对策
(一)建立能够尽快适应新准则的会计条件
企业适应新会计准则有一个过程,这中间还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企业必须从现在开始策划在财务人员的培训方面投入足够时间和金钱,以便在新准则生效时,财务系统能尽快适应。同时,我国在准则的执行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企业对准则本身理解不够,有的企业是出于自身动机,使得准则的执行违背初衷。因此,还必须强化准则执行方面的监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我们只有做足准备,事先创造好条件,才能发挥新准则的效用,增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
(二)适时调整可能诱导上市公司财务作假的政策法规
我国有关上市公司的一些政策法规都是以盈亏、利润率等指标为依据的。这些规定都有其产生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但也成为诱导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编造虚假财务信息的重要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还需要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法规。同时,政府还应赋予证监会更多的监管权力,中国证监会应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监管,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奠定市场发展的基础。
(三)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制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包括计划、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定稿发布五个环节在内的一套工作程序。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性质,使目前还跳不出就事论事的、“救火式”的会计准则立项方法;在体现社会公众对会计准则广泛参与的“征求意见”一环上,我国还须认真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核心准则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征询意见的时间要长一些,如1年到3年;对象要广泛一些,应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者、使用者,企业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投资者、银行家、证券管理者、教育界人士等,且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这样,才能制定出既考虑到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会计水平同步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增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
(四)把职业道德建设当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会计人员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知识更新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是《会计法》所赋予会计人员的义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除了要紧密联系实际工作的需要,认真抓好新会计法规制度和知识更新的培训外,应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始终,使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是保证各种会计准则能切实有效执行的前提。
总之,我国会计的国际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应始终保持一种积极的、顺势而为的态度,即不盲目照搬国际会计准则,又要与时俱进,在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维护我国利益的同时,注意与国际会计协调的总体进程保持一致,这是稳妥加速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可取途径和明智举措。(收稿日期:200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