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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为垄断行业写篇祭

2007-1-12 10:47 《新财经》·任悦 【 】【打印】【我要纠错

  三年前的“五·一”,经天津上京沪高速。早6点从北京出发,中午12点还堵在天津。其原因有三:修路,节日多,相关部门安排和疏导不力。用句时髦的话叫做:行政无作为。满路挤在一起的车和人,无不对天津市有关部门的“无为而治”大加“夸赞”。

  几天前,开车从石家庄到天津。内心思忖,这几年路修得差不多了,该不会堵了。从石家庄驶上石黄高速,其路面之差不想多说,好在车少不堵。从沧州并入京沪高速,没走多远就见前方路障林立,把车流引向高速路外。我与几辆车算是漏网之鱼,没被轰将出去。一路走过,也未见前方有何事故,至今不明白好好的路缘何不让走。

  在离天津收费站2公里处,车终于被堵了个瓷实,行如蜗牛,猜测定是前边出了事故。近两个小时,终于爬完了这2公里的高速路,到了收费口,险些把人肚皮气破。六个以上的收费口,只开了两个,大车小车扎在一起,既无人疏导,也无人管理。只见收费员不紧不慢,大有稳坐钓鱼台的架势。到此方才醒悟,问题还是出在咱自家身上,为什么偏偏要在中午过收费站?人家也是人,中午是要吃饭的。怀着满心的惭愧继续前行,没多远,到了进入市区的收费口。“收费35元,其中20元是天津市贷款建设道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员清脆而坚定地向所有驾车者告知,让人不容置疑地把钱送了上去。

  车出收费站我就想,2公里开了近两小时,还敢叫高速路?交了过路费,怎么还要替人还贷?

  前一段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因高速路不高速,把高速公路管理者告上了法庭,结果是消费者败诉。理由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而驳回。

  还是媒体报道,消费者因站票与座票同价,把铁路局告上了法庭,其结果也是消费者败诉。理由是:“铁路按重量收费”。就更让人听不懂。

  最近,又有媒体报道,有消费者把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储蓄存款按360天计息,少了5天利息,结果还是消费者败诉。理由是:“作为交易习惯予以确认”。法院对申诉不予支持。

  这次,法院的判决应该说进步不小,找了些银行的不是,认为其告知不到位,负担80%的诉讼费。即:上诉人负担10元,银行负担40元。

  类似这样的案例频频发生,其结果皆以法院不予支持而告终。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了,但从法院判决类似案件的结果看,似乎与“改革”二字相差甚远。几十年前垄断行业定下的规矩,今天依旧在我行我素,无人能管。消费者面对垄断的无力抗争,正如鲁迅诗中所说:“运交华盖欲何求,未敢翻身已碰头”,剩下的也只能是“破帽遮颜过闹市,漏船载酒泛中流”了。

  换一个角度再想,我们的垄断行业似乎又都是改革的急先锋。一到想涨价的时候,一到要收费的时候,一到要维护自身垄断利益的时候,便会抬出一顶让人颇为置疑的大帽子——“与国际接轨”。

  我的、你的、他的,抑或说是所有消费者的,在生活中碰到的种种难以让人信服的事、无奈的事、不明白的事,大多与垄断服务沾上了边。

  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周年。再过五年,随着中国经济真正地与国际接轨,法院对消费者不予支持的判决,或许会少许多。也许到那天,离开了法律和权利保护的垄断行业就会寿终正寝了。也许那时,中国消费者心中不会再有那么多的无奈,或许还真可以过一把“上帝”的瘾。

  也许我有些太过性急,提前为垄断行业先备下此篇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