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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

2007-1-11 11:47 《交通财会》·徐星 张剑 【 】【打印】【我要纠错

  引 言

  从理论上说,公司经营绩效取决于其治理结构,而股权结构又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所以经营绩效与股权结构有密切关系。现代公司制的根本特征是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互相分离,公司治理问题随之出现。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在财产的委托代理制下委托人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不同股权结构下,由于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收益不同,对代理人的监控能力和积极性也就不同。因此,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才能保证公司取得良好的经营绩效。中国股份制公司和股市的发展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有许多因为公司股权结构的缺陷而制约了公司的发展。本文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旨在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思路和方法,促进中国股份制公司和股市的顺利发展。

  一、相关理论

  (一) 大股东理论

  1.利益趋同效应

  当公司的股份高度集中于大股东手中时,公司股价上涨所带来的财富会使其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而且,大股东具有足够的激励来收集有关的信息,并对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避免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免费搭”问题。由施雷弗和维施尼(Shieifer&VIShny,1986)构建的研究模型表明,外部投资者成功接管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取得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大股东所施加的潜在接管威胁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公司的管理者发挥着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分散的小股东无法从成本昂贵的监督中获益,而大股东则可以。此外,大股东在某些情况下会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外部股东和内部管理层之间在投资机会、业绩表现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见,在利益趋同效应的作用下,控股股东既有动机去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又有能力对企业管理层施加足够的控制来确保自身利益的实现,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传统的公司代理问题。根据这一结论,施雷弗和维施尼预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大股东的存在对公司的价值存在着正效应。

  2.利益侵占效应

  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和外部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常常是不一致的,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德姆塞茨(Demsetz,1985)和拉波特(Laporta,1999)认为,在缺乏外部控制威胁,或者外部股东类型比较多元化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并且通过追求自利目标而不是公司价值目标来实现自身福利的最大化。由于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他们会不可避免地侵害中小股东们的利益。反过来,中小股东在对公司的监督中会有意减少对治理资源的投入,以获得“搭便车”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便形成了控制收益与“搭便车”收益的差别,以及公司治理上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样大股东的存在对公司的价值存在着负效应。

  (二)机构投资者理论

  公司价值与机构投资者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是相对未明晰的课题。Pound(1988)诠释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动机。他提出了公司价值与机构投资者股权关系的三个假设:(1)有效监督假设,(2)利益冲突假设,(3)战略联盟假设。按照有效监督假设,机构投资者比分散股东拥有更多的专门技术和能以更低的成本监督管理层。所以,该假设认为机构投资者股权与公司价值有正相关关系。按照利益冲突假设,因为与公司的其它有利可图的商业关系,机构投资者被迫与公司管理者共同对他们的股份进行投票。战略联盟假设认为机构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合作是互惠互利的。合作会降低机构投资者监督公司管理对公司价值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利益冲突假设和战略联盟假设认为机构投资者股权与公司价值是负相关的。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及模型建立

  1.被解释变量——企业价值衡量指标

  本文将选用以托宾Q值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一个指标。诺贝尔奖得主詹姆斯。托宾于1969年提出“Q”概念:Q等于华尔街对公司价值的评估值(即市场价值)除以其资产重置价值,代表市场对公司未来盈利及价值的预期,即:Q=企业市值÷资产重置成本

  在理论提出后,Q值作为公司价值的评估指标,被广泛地运用于经济学研究中。在实际计算中,企业市值=股价平均值×总股本+负债合计;资产重置成本=总资产

  2.解释变量

  FRD:法人大股东比例,这里取的是每一个公司十大股东中持股比例大于百分之五的境内法人。

  GYD:国有大股东比例,这里取的是每一个公司十大股东中持股比例大于百分之五的国有股及国有法人股。

  DGD:大股东比例,这里取的是法人大股东和国家大股东比例之和。

  JGT:机构投资者比例,这里取的是每个公司国有股比例和法人股比例之和与大股东比例的差。

  LTG:流通股比例

  3.模型的建立

  模型(1)是基本模型,衡量的是大股东与托宾Q之间的关系。模型(2)、(3)分别加入了机构投资者和流通股两个变量。模型(4)中,衡量的是法人大股东与托宾Q值之间的关系。模型(5)、(6)中,分别加入了机构投资者和流通股两个变量。模型(7)是在加入了机构投资者,流通股之后国有大股东与托宾Q之间的关系。

  (二)实证分析结果略

  根据以上的相关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大股东,法人大股东对公司价值起积极的作用,国有大股东对公司价值有负的影响。而大股东是由国有大股东和法人大股东组成的。所以,法人大股东对公司价值起到了显著的积极作用;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价值是有积极贡献的;流通股比例却与公司价值有显著的负相关,这主要是因为流通股东大部分是搭便车的短期投资者,他们并不关心公司价值的提升;我们还可以看出公司规模与企业价值有显著的负相关,即公司规模越大,企业的价值就越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大部分公司都是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大部分公司的大股东多为国有股。而国有股的所有者缺位现象造成了国有股代理人缺乏激励对公司发展、管理层管理进行监督,从而使公司的运转效率低下。而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加,管理费用、资源消耗等不断增加,公司又没有利用规模效应促进公司的发展,这样就使公司规模越大,其公司价值越低。

  结论

  股权结构决定着对公司财产所有权或资产控制权的分配,扮演着将这些权利如何分给公司中的各角色。这些权利代表着各个角色得到他们利益和影响公司绩效的机会,因此,股权结构对公司来说是一个很重要、不能忽视的组织社会学变量。股权结构中的大股东、法人大股东、国有大股东、机构投资者、流通股因为持股主体的不同,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也就不同。

  从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我们可以看出大股东对公司价值起积极的作用,其中主要是由大股东里的法人大股东所起的作用,国有大股东因为自身产权方面的缺陷,对公司价值起负的作用。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从两年的回归分析可以看出,它对公司价值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这可能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所占的股份太少。流通股则对公司价值起显著的负作用。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2000年、2002年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印证了上市公司价值是其股权结构函数关系的假设。分析得到了法人大股东是提升公司价值的积极因素,国有大股东为影响公司价值的消极因素,这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改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