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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海事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管理

2007-1-11 11:53 《交通财会》·张挺 【 】【打印】【我要纠错

  海事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大家都有目共睹,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海事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够,管理意识亟待加强。

  海事系统是国家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和其他行政事业性单位一样,其所占有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创造的大多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直接的经济效益,再加上受习惯势力的影响,以及以水上监督业务为核心的工作导向,这就容易使少数领导干部忽视、淡化对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思想认识的不足往往会引起工作的懈怠,会导致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低下,甚至造成部分国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二、国有固定资产重购置轻管理,使用效益不高。

  海事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大部分是使用专用基金、上级拨款购置或无偿调入的。各级海事机构历来重视购置资金的争取,但由于有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相互攀比的心理,资金的争取往往不是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更没有从具体的工作需求出发,因而容易造成国有固定资产的购置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由于海事机构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仍然不够完善,部分国有固定资产并未进行使用登记和及时交接,因而存在着少数便于携带的公用数码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国有固定资产被个人无偿占用的现象。这样就形成了重资产购置资金争取,轻购后日常管理的局面,使国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闲置浪费、个别甚至为私人所用。形成了不符合常规的怪现象,那就是资源的短缺与闲置并存,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使用同在。

  三、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乏力。

  由于海事系统刚刚组建不久,又加上机构的合并与划转使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加复杂和困难,因此海事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疏漏和缺憾,特别是在专用基金、上级拨款的使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方面不够健全,或流于形式。

  四、 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

  目前,绝大多数海事机构由财务处(科)财务人员兼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只有少数有条件的单位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如技术装备办公室),同时兼职管理人员也不稳定,这些都给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加了难度。更有少数单位,特别是海事基层机构,往往以人员紧缺为由让不懂业务的办公室或后勤人员分管这项工作,这种状况与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相距甚远,使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许多工作无法真正落实到实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监管力度。

  五、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率不高。

  国有固定资产的购置数据录入、内部调拨、报废处置,卡片制作等环节存在脱节现象,这就容易造成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账、卡、物不符。还有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功能没能充分调用,使《年度国有资产报表》、《单位资产负债简表》、《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等诸多报表流于形式。

  针对目前海事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本着求真、务实、高效的工作态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强海事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促进海事事业的新发展。

  一、深入贯彻学习财政部颁布实施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促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事系统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要求,其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应依照《办法》的规定执行,因此,海事系统应认真贯彻学习《办法》,同时更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全面规范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努力提高海事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随着水上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海事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权重也在逐年上升,资产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我国海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愈发明显和突出。全国海事系统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其管理职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认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通过机构和队伍建设,让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使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更上新台阶。

  三、建立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评估体系。

  组织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资产的使用部门成立规章制度效能评估小组,定期对现行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效能评估,并不断修改完善,努力使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合理,更加有效,更加严密。

  四、重视加强海事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海事系统从事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各项基础工作的认识和加强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建立起对基础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对各项基础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具体说来,一是要严格执行国有固定资产入账、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必须合理、有效使用和维护保养固定资产。二是固定资产的购置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还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甚至占为己用。提倡多人合用设备,提倡实用够用即可。三是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固定资产。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固定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四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机制。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一次账,使账、卡、物保持一致。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五、充分利用中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使用所获得的原始数据来实现查询、统计、分析并辅助决策,从而实现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合理分布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防止流失,并尽可能保值增值。中央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涉及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各级海事机构应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该软件的应用培训,充分开发利用其使用功能,及时录入处理相关信息,并利用网络技术,及时传递国有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等变动信息,真正实现国有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科学化,动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