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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税负”的症结是税制结构不合理

2007-10-17 9:44 《新财经》·段炳德 【 】【打印】【我要纠错

  近年来,讨论中国税负水平者往往喜欢用《福布斯》杂志的全球税负排行榜说事儿。因为中国在这个排行榜中的税负痛苦指数排第二,足够吸引人们的眼球,引起民众不满。认为自己税负过重几乎是各国公民的共同心态。西方人把征税比做拔鹅毛,不管被拔掉多少毛,鹅都会不高兴。中国经济成为全球焦点,中国的税负自然也引起了全球关注。

  关于这个问题,观点不外乎两种。一种观点是中国税负水平很高。相对于中国寒酸而捉襟见肘的社会福利支出来说,中国的税负是太高了,而且取的多,予的少,痛苦指数必然很高。另一种观点是,中国税负水平很低,以官方观点为代表,主要依据是中国的宏观税负指标。2006年,中国税收收入37636亿元,而GDP水平为209609.52亿元,以此算得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为17.9%.按此标准,不但发达国家比中国的税负水平高很多,就是发展中国家的税负也普遍比中国高不少。

  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

  中国的实际税负水平要比《福布斯》的统计低,因为在该杂志的六个统计指标里,增值税在我国服务性企业并不适用,也就是说税基不具有普遍性。45%的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不代表我国的个税水平,因为有钱人能够通过种种方式避税。缴纳个税的主体是适用较低税率的那部分民众。

  中国的实际税负也要比官方宏观税负指标所表达的高出很多,因为像社保基金这样具有明显税收性质的收入,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是没有统计的。而在美国这样的国家,社会保障税是税收的主要成分。

  合理的判断应该是,中国的税负水平不可能位于世界前列,但总体是偏高的。

  中国的税负症结到底在哪里?

  实际上,民众的负担不但有政府明确的征税,还有各类收费,比如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收入。2005年,这两项加起来超过3000亿元。这还只是预算内收入,而预算外收入只多不少。这些因素相加,中国百姓的负担要重得多。

  相对于高税费,欧美发达国家往往会提供高福利,纳税人的其他方面支出因此减少。而中国的纳税人在教育、医疗和其他方面继续高额支出,自然会感到痛苦。

  另外,中国的税制结构也存在弊端。实际征税对象为中低收入阶层,而对高收入人群和垄断行业,缺少有效的税收调控。这导致了税收原则的违背,即不符合税收的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我国还需要继续向“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目标努力。

  此前,中国的税制以间接税(增值税)为主,而美国等发达国家是以直接税为主。增值税虽然是一个优良的中性税种,但税收的最后承担者依然是广大消费者。现在,中国政府致力于加强直接税的征收,等于向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的方向发展,这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随着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实际征收率上升,纳税人会感觉负担加重。

  中国确实有降税空间,比如政府在7月份已经把利息税税率从20%降到了5%.两税合并后,国内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从33%降到25%.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改革,也会降低税率。但是,有些领域也可能增添新的税种,比如西方国家税收中占重要地位的财产税,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税种。再如遗产税,对垄断资源和利润的征税,这些都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此消彼长,中国的税负水平不会下降太多,但因为税制结构更趋合理,税收负担均衡地对应相关的纳税主体。民众的“痛苦指数”也许会减轻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