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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几点思考

2007-10-10 16:39 《交通财会》·黄位文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的会计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预算会计指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我国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制实现为基础,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全部会计要素。其目的是汇报支出,为决算服务,它不进行成本核算,因而无法计算和统计事业成本,也无法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公路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业特点突出的公路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很难适应公路事业单位特殊财务管理业务和特殊会计核算业务的需求,需要加以改进。

  一、制定公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统一和规范公路养护单位会计核算。

  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必须制定出台特殊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组织业务成本核算和管理,是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特色,公路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往往涉及到资本性支出和跨会计年度核算。显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很难满足公路事业单位特殊财务管理业务和特殊会计核算业务的需求。因此,各地公路养护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都不同地采取了一些措施。我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监管)后,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前提下,还参照(87)交财字828号印发的《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和《公路养护单位成本核算办法》设置了有关会计科目并增加了有关会计报表。这样不利于规范公路养护会计核算,不利于各项财务指标归集、汇总、分析。

  二、核算的基础不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不能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的整个财务状况。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的局限性逐渐凸现,主要表现在:

  (一)不能反映那些跨年度项目、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部分资金,从而会导致预算资金结余不实;

  (二)往往会混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使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失控;

  (三)不能揭示未来的承诺、担保和其他因素形成的或有负债,单位潜伏的隐性负债和危机也会被掩盖,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

  (四)对会计财务报告不能全面披露财务信息,不能满足绩效评价制度的需要。

  公路养护市场正处在培育生长期,公路养护会计必须按市场要求提供财务信息,而实行收付实现制是无法实现的。

  现有的公路事业单位中,原来均采用权责发生制(目前有些单位仍在执行《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和《公路养护单位成本核算办法》),另外,所有会计人员初级中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实务都是以企业会计为基础的,对权责发生制比较熟悉。所以,修改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对公路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来说执行难度并不太大。

  三、“修购基金”的提取办法值得商榷

  为了使固定资产的修理、购置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了事业单位可按其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 专项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当前社会事业迅猛发展 ,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正在进行重大改革 , 事业单位按现行《规则》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 值得商榷。

  (一)从修购基金的提取目的来看, 它与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不相适应, 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的初衷在于平时能自行积累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固定资产维修和重置的经费来源, 以减轻财政补助的压力。而这些从“事业支出”中提取出来的基金, 在没有使用之前是沉淀在各个部门和单位的, 形成潜在的消费基金, 同时, 允许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 就等于合法地把财政资金分散、滞留在各个部门和单位, 这就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削弱了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而当前正在进行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其实质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的拨付、周转环节, 聚集那些分散、游离在各个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 以集中财力办大事, 达到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由此可见, 提取“修购基金”一定程度会影响到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效果。

  (二)从修购基金的提取依据来看, 它与固定资产没有直接联系, 因而提取方法不尽科学合理。现行“修购基金”的提取, 不分单位的职能特点 , 不分组织收入的途径, 也不分资产在单位组织收入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等等,而都按事业单位取得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可见,该项基金虽然是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方面的维修和购置, 但其提取的依据却与固定资产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 这就造成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弊端。如:有的单位收入多, 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 有的单位收入少, 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 , 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固定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 提取目的与提取基数两者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从修购基金的“提取效果”来看, 在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修购能力, 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方面, 未起到实质性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维修和购建等支出, 并不是以单位是否已积累了多少专项修购基金为前提条件的。单位没有修购基金, 在固定资产确实需要维修和购建时,照常要安排支出;反过来 , 对购建固定资产等方面 的支出 , 即使单位有了足够的“修购基金”积累, 但单位是否能“购置”相应的资产, 还要受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与限制等等。这样, 单位提取专项修购基金就显得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四)从固定资产角度来看,以提取“修购基金”方式来解决资产的维修与更新资金,不能同时“矫正” 其价值失真问题。事业单位不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但其资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同样会发生各种损耗, 从而导致资产的实际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背离,造成了资产信息的严重失真,而对其提取的“修购基金”虽专项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但无法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有解决固定资产价值的失真问题。

  (五)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理、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如再提取修购基金,势必虚增了修理费、设备购置费的支出,不利于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清晰性、可用性和客观性。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口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四、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有待改进

  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其使用上具有明显的经济特性,而其会计核算却是非经济特性,这就违背了现代会计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依据。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事业单位会计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没有明确说明,只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报废、毁损等作了一般性的阐述,而会计制度通用科目中没有折旧科目。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可见,同企业会计核算类似,对无形资产的损耗要在受益期内逐渐摊销,由此,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持续经营的假设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建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样才能在成本中体现出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及现有的生产能力,同时保留在账面上的一些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早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能够得以及时处理,从而使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五、接受捐赠的资产需改变其核算方法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和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分另计入单位净资产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将收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作为其他收入核算,这不仅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原则。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六、扩大公路养护会计核算内容、完善财务报告体系全面反映财务信息

  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是一个经济实体,承担着人民交付的财务管理职责。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其会计核算内容既不能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更不能提供全面、完整反映公路养护会计财务报告。因此,为在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扩大会计核算内容、完善财务报告体系,如:增加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的核算内容,并提供实际执行与计划、预算比较信息,并通过财务报表附注提供大量重要财务信息(如或有负债的说明等),以便对公路养护单位业绩进行正确的界定和评价。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其变化发展趋势,可以评价事业单位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