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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车辆通行费征收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007-11-14 13:17 《新财经》·龙海成 【 】【打印】【我要纠错

  2006年至2007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这些法规的贯彻实施,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产监督,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于2007年年初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于各单位、各级领导的重视,培训和基础准备工作扎实,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根据资产清查的规定,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重新核实和必要的账务处理,彻底解决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资产不清、财产不实、账实不符、管理涣散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重新核实了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主体是财政性拨款及预算外资金收入,此次资产清查彻底查明了拨款渠道、数额、用途,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对照收费批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等分项检查,彻底查清已交财政专户、未交财政专户和可用预算外资金等情况,这对于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制定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提供了可靠准确的数据,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现笔者结合车辆通行费征收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和现状,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账实不符。由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部门管账(卡)不管物,其他相关部门“管”物不管账,资产使用对象又比较分散,造成一定程度的记账与使用相分离,部分单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不及时入账,或由于盘点盘存不及时,资产管理的责任不清,导致资产账实不符,或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

  (二)资产账账(卡)不符。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会计核算部门只通过“固定资产”与 “固定基金”一级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核算,没有按规定正确建立相关固定资产的卡片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要素、属性不明确,账卡不符致使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不高。

  (三)固定资产管理松懈。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部分单位在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报废等方面,普遍存在重资金轻实物的现象,会计监督又没有及时跟上,以致造成单位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资产流失等现象。

  (四)固定资产盘点不及时,或报损过于轻率。部分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长期不予盘点,以至于有部分固定资产已长期不存在,单位领导却一无所知,或即使知道也不愿意加以处理,形成长期挂账。另外,有的领导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理过于轻率,有时对于部分可以追回或理赔的资产,或是碍于情面、或是怕麻烦,违反“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予以报损,造成国有资产的非正常流失。

  (五)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存在的弊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价值,不计提折旧,只在理论上允许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但对征收通行费的事业单位来说,既没有明确规定修购基金计提的比例,也没有在通行费收支预算中下达该项费用,例如对于公务或事业用车只下达了每年三万元的使用费,近年来燃油费用价格居高不下,除去车辆的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外,正常的维护保养费、大修理费则无法保障,许多设备、工具经常是带病运行,一方面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人为缩短了资产的使用寿命。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转出、固定资产的报废及毁损、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等会计事项规定了详细的核算方法,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如何核算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端:第一,价值背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现时净值随时间推移、产品更新换代将相差越来越大。第二,虚增净资产。按账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第三,成本费用核算不完整。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部分单位也不提取修购基金,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费用,虚增了盈余,且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部分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和年限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需要进一步规范和规定。

  (六)资产配置不均衡和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房屋建筑物、公务车、设备、工具用品等国有资产在各事业单位之间配置不公平、不均衡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单位存在着大量闲置资产,大大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而有些单位能够使用的资产紧缺,严重影响了征费工作的正常进行。资产使用效率不高一方面使有限的资源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单位的奢靡之风。

  (七)部分国有资产难于发挥最佳效能,使用及管理缺乏监督机制。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经济效益不高,产生的收入缺乏可比性,由于这些经营性资产是由各单位在管理和使用,有的单位出于部门或个人利益的考虑,没有把产生的收入上缴财政专户,而是直接冲减相关支出,或存入工会账户以逃避监管,或者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加强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改进措施

  国有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各个单位、各个部门都有责任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强化财产物资日常管理,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消除账外资产、理顺产权不清资产、合理界定盘盈盘亏资产、及时申报毁损报废资产等,保证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实现财产物资使用和管理的有效结合,真正做到账实相符、信息真实、制度严明。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保管使用制度、移交接收制度和损失赔偿制度,积极推行严格有效的国有资产使用责任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二)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和卡片的登记工作,并与核算中心的总账科目核对。要求核算单位建立严格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台账卡片登记工作,如有变动及时办理手续并报核算中心进行账务处理。规范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健全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卡片账在内的各种账簿资料,加强明细核算,对固定资产增减事项要及时报批、及时入账,彻底消除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严格做到固定资产账卡、账账、账表相符和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失真。

  改革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式。在遵循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前提条件下,尝试在事业支出相关成本费用中按规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的会计核算方法,同时在年度通行费收支预算中除下达有关的资产使用费外,根据资产的类别和属性单独计列修购基金费用。笔者分析发现,运用修购基金能有效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往往有些固定资产技术寿命远未达到,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大修理和正常保养费用,致使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大大降低,提前报废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另外,为了确保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其现时净值或公允价值有效配比,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资产的实际状况,建议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三)单位领导必须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的流失也是一种失职行为。每个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消除那种只在表象上、形式上的重视,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每一名管理人员职责和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盘点一般采用定期盘点的形式,一年至少一次,但是,有些单位的盘点制度形同虚设。应提倡单位领导人上任时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让主要领导人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同时在调离时,也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这样可以将单位领导在任职期限内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掌握,把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资产的变动和处置情况纳入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或其离任审计工作的范畴。

  (五)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办理,由资产占用单位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否则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资产调剂机制,盘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在同一系统内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调入调出程序和规章制度,单位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调出,避免造成损失浪费。例如有的通行费征收单位收费期满后停止收费,但大量的设备、工具和车辆性能尚好,还能继续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允许将其调入新成立的收费单位或其他单位,以减少开办费中的固定资产购建费,从而减轻收费还贷的压力。另外,国有资产在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所发挥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不同的变化,其效能、效益随之发生差异,只有建立国有资产的调剂和统筹安排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事业单位代行政府服务职能,可以面向社会、走向市场,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合理收费,允许在满足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带有经营性服务。属于经营性资产应统一委托国资公司经营,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对于采购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制度,实行公开招标,公平公正竞争。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对数字的监督,要深入到各单位、各部门,同时对于金额比较大的固定资产要定期检查其是否流失,加强对固定资产报损的管理,对于确实已损坏或无法维修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但是对于可以追回的固定资产要责令追回。

  (九)建立交通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投入必要的财力,构建一整套单位资产的基本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评估及监督体系,完整反映单位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动态,加强对资产使用单位和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

  (十)加强理论和实证研究,结合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非税收入制度改革、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及部门预算制度的进一步推进,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实现三者之间的高度统一和有效结合,才能发挥有限车辆通行费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最大效益,夯实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真正促进我省交通事业“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持续、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