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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博弈20年

2007-10-17 9:30 《新财经》·本刊编辑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历经二十年的激烈博弈,两代法学人的心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终于破茧而出。为经济“立宪”,为公平竞争护航,有了《反垄断法》这把上方宝剑,反垄断从此师出有名。

  垄断之祸,在于损害民营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在于普通民众被迫要为垄断高价买单,在于争食垄断利益引发权力寻租,在于扭曲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和竞争法则。

  虽有《反垄断法》利器在手,但是我们还需清醒看到,垄断和垄断行为已经深入骨髓,不能冀望一朝一夕破除。在反市场垄断方面,竟然有“垄断部门垄断了反垄断执法权”的荒唐,在反行政垄断方面,阻力之大足以让法律蒙羞。“看得见的手”闲不住,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权力在配置资源,是一切垄断行为的根源。

  10月15日,“十七大”在京召开,我们寄望于“十七大”能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敢于触动既得利益集团,放宽垄断行业的准入,赋予产权明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

  世界上最强大的不是制度,而是文化。公平竞争的经济文化春风化雨,将关乎亿万百姓的福祉。《反垄断法》虽有诸多缺憾,但它标志着我国培育竞争文化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