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现状
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是农牧区公路发展的关键。资金问题是困扰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公路融资方式虽有所差异,但普遍采用的基本上都是“部省支持一点、地方补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群众自发出一点”的筹融资方式。这种方式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健康发展。
但是,虽然自2003年交通部提出“让农民兄弟走上沥青(水泥)路”后,从中央到各省、市、县都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农村公路建设要做到“三个高于”:一是2007年中央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的投资总量要高于去年;二是各省级交通部门用于农村公路的投资要高于去年;三是各市县政府对农村公路的支持力度要高于去年。今年交通部车购税投入到农村公路建设总量将至少达到248亿元,比去年增加21亿以上。自治区政府也明确表示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亿元,加大了资金投入的力度,但从农村公路的现状来看,我区地域辽阔,人口比较少,乡、村分布稀疏,地理条件复杂,需要修通的农村牧区公路条数多,里程长,农村公路建设的任务艰巨,资金需求量很大,“部省支持一点”毕竟数量有限。
我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汽车保有量少,养路费收缴的额度小,各级财政的资金都很紧张,虽然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公路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自治区也明确要求盟市、旗县分别从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量中提取5%,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国家补助的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全部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和项目所在盟市、旗县共同筹集。但因盟市、旗县政府财力有限,“地方补助一点”往往是落实得不到位。
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顺应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社会捐助一点”的随机性与不可控制性很强,无法成为固定的资金来源。“群众自发出一点”亦只能作为“有益的补充”。
二、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正处在新的大发展时期, 在这种形势下,农民兄弟对走上沥青(水泥)路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和强烈,但是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涉及面广线长,建设任务相当繁重,资金需求量大,资金缺口大,另外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多,规模小,建设项目分散,项目的大部分处在边远地区,如果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不能合理有效的使用,那么就会阻碍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步伐,影响中央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公路有限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
1.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资金管理要从项目规划设计开始进行全过程管理
2005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道路技术标准》,要求在农村牧区道路设计和建设中,优化工程设计。设计遵循少占耕地、减少拆迁、控制造价的原则,尽量利用旧路和构造物,避免大填大挖以减少工作量和降低工程造价。对道路的平纵横的综合设计要求线路合理利用地形,在条件许可时尽量处理好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具有前瞻性,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避免以后的农村公路建设走弯路、重复建设、分散投入,造成资金的浪费。充分体现了“适用、经济”的建设理念。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应及时编制施工计划,科学合理的配置资源、使用资金,通过计划进行控制和调整,使建设项目既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又能以最小的资金消耗获得最大的效益。
2.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管理要从管理者到施工者进行全员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过程,也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的过程,从管理者到施工者的活动,都会发生成本,都应在成本控制的范围之内。将资金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与管理、使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有关的每一个人。针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散,涉及面广,投资少,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特点,加强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指导培训。大家提高认识、提高技能、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的法规、制度,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3.不断完善财会基础管理工作,为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提供保障。
从我们到旗县区调查发现,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分布范围广、数量多,资金管理方式多样,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参差不齐,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按照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现金,现金使用金额过大,原始凭证不合法,审批手续不健全,账务处理不准确,经办人报账不及时,会计记账不及时,工程计量不准确,支付手续不完整等等问题。因此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中,应加强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使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财务管理经验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报账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层层把关,杜绝不合规、不合法的单据入账;支付手续完整,对计划外工程、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建设标准,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支付申请拒绝支付。做到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对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正确核算,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真实、准确的反映,确保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合理。
4.加大财务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
合法使用建设资金、有效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讲究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投资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是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财务监督的核心任务。农牧区公路建设项目分散,数量多,投资少,资金管理方式多样,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参差不齐,给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交通部相继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4]285号)、《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交规划发[2005]405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3号令),使农牧区公路建设资金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制定并完善监管制度,对公路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监督,对涉及资金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都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监督管理方式,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工程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
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系统的管理工作,通过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通过参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设计者、管理者、施工人员的通力协作、协调配合,通过加强会计的基础工作,以及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一定能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用到实处,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