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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限贷一次”限住了谁

2007-10-17 10:31 《新财经》·东方愚 【 】【打印】【我要纠错

  京日前出台了限制公积金贷款的新政,自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即曾办理过住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暂不获批;另外,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

  尽管这是一条地方新闻,但因为涉及“楼市新政”这一敏感话题,所以,迅速广为传播,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争议。

  房价高企是民众不能承受之重。对于这一新政的出台,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释是,“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及“公积贷款额度吃紧”。乍一听,这个解释合情合理。但仔细分析一下,便会发现其有隔山打牛之嫌。

  据悉,南京市政府今年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定的贷款指标是45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南京市归集公积金为22.96亿元,但放贷总额高达24.50亿元。显然公积金透支必须引起重视,但是,“惜贷”能治得了标,却治不了本。现在,加息已成为宏观调控的家常便饭,但公积金存款利率却低于银行储蓄利率,这样便导致了公积金的“流失”。

  换句话说,如果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则是激励之举,大家都愿意多缴存公积金,管理部门总账上也不至于透支那么快、那么多。但这只是一相情愿,所以,南京选择了“限贷一次”的制约型措施。其结果不但可能无法真正抑制公积金贷款乱象,反而打击了民众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

  是选择激励来取得多赢,还是通过约束来减少眼前的所谓“损失”,这有点像做小学的逻辑推理题。事实上,南京出台这一新政,犯了一个低级的逻辑错误,即以偏概全。刚参加工作不久、经济压力较大的年轻人也会选择公积金贷款,但买的一般是小户型或二手房,为的是过渡一下,而新政无异于逼着这一群体买大房子、新房子。因为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所以,必须“物尽其用”!

  对房产投资者来说,影响则微乎其微。由于是投资性质,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差并不是影响其决策的关键因素。所以,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只能隔靴搔痒,除了引起房产投资者心里几丝反感的涟漪外,并不会打消其炒房的积极性。

  事实上,不少房地产商现在越来越不愿接受公积金贷款客户,甚至第一次用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商也会推诿。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公积金贷款流程烦琐,周期长;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接受公积金贷款不能给房地产商带来什么“实惠”。由于房地产商的话语权处在上风,购房者公积金贷款遭拒,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此外,不排除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拿着公积金乐此不疲地大搞“投资”。据新华社8月27日报道,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与银行高管、房地产公司老板联手挪用公积金1.17亿元一案终审宣判。政务不尽透明、公积金投资及收益信息无法得到阳光监督,给了陈其明们“便利”,谁能给普通购房者或公积金贷款者便利呢?

  建设部此前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公积金增值部分用以廉租房建设,但现在廉价房却是雷声大、雨点小,南京又给公积金贷款设了限。我们必须承认,南京市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一新政真正实施起来,恐怕会伤了真正需要保护和帮助的人。“南京样本”给其他省市的最大启示,就是别让中低收入者——这一房价上涨最大受害者变得愈加窘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