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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营性收费公路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博弈分析

2007-10-10 16:52 《交通财会》·王秋玲 杨雪茹 何 帅 周 凯 【 】【打印】【我要纠错

  七部委于2005年1月联合出台的农产品“绿色通道”为鲜活农产品快捷顺畅流通、简化农产品运输手续、降低费用、缓解部分产地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有关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相关问题日益浮现,各方利益主体——政府与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者与道路使用者之间的矛盾愈显突出,为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发展埋下隐患,如何有效地解决各方矛盾,让这一造福于“三农”问题的“绿色通道”长期健康地发展下去,已成为一个颇具研究价值的问题。

  一、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供需经济分析

  1.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涵义

  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是指为了保证鲜活农产品快捷、顺畅地从生产地向销售地运输而划定的公路线路,对在这些线路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辆实行优先通行或减免通行费用等特殊运输政策,保证运输车辆快捷、低成本运行,以促进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指出,“绿色通道”网络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五类。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而各省在制定时可适当的加以拓展,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如福建包括粮食,青海包括油菜籽等。

  2.对农产品“绿色通道”的需求分析

  需求是指购买意愿与购买能力的集合。对于农产品“绿色通道”而言,意愿与能力二者兼备的主要群体是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公路运输户。从我国整体的资源分布情况来看,农产品产量很大且其分布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仅以三经济带来看,东部为我国水产品,尤其是海水产品的主产区;西部的活畜禽、猪牛羊肉产量较东、中部大;东、中、西部不同的气候造就了各具特色的水果产业,东部的热带及亚热带水果桂圆、荔枝、菠萝、椰子、沙田柚等,中西部柑橘、葡萄、白兰瓜、雪梨、石榴等。不同经济区虽区内产品大体一致,但区间产品的丰歉程度不一,引致农产品需求与供给区间甚至区内的不平衡,农产品生产者及农产品运输户将此类农产品通过运输实现供需平衡、实现自身利益的愿望极其强烈。以各省市来看,情况更为复杂,各类农产品资源的需求供给之间存在互补缺口,地区内、地区间具有较大发展供需空间。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公路运输户在燃油提价、公路运费提高和全国对公路超载的治理力度加大的情况下,面对运输费用增加,运输车辆锐减、新鲜农产品大量积压、价格大幅下降等难题,对农产品“绿色通道”的需求非常强烈。

  3.对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供给分析

  需求与供给是成对出现的经济现象,供给是指具有给付的意愿与能力。政府职能是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最大程度的满足社会的需要。政府针对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来自收费公路致使的流通环境差、费用高、损失量大等阻碍,造成相当一部分鲜活农产品的毁损、腐烂等问题。如据农业部调查数字表明,农产品运输通行费约占农产品流通成本的 15%~20%,仅以蔬菜为例,每年在流通领域损失的蔬菜占蔬菜总产量的30% .不利于国家实现服务三农的要求,政府有理由也有责任为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公路运输户在鲜活农产品运输过程中提供便利,积极主动协同公路经营者在收费公路中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

  从2005年正式开始实施农产品“绿色通道”以来的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供给较1995年至2004年发展迅速。截至2006年1月,全国已构建完成了一个“五纵二横三连接”的“绿色通道”网络,很大程度满足了农产品运输的需求。

  从以上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供需方分析可以看出:“五纵二横三连接”的“绿色通道”网络构成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市场,各利益主体间既相互矛盾,又存在相对稳定的关系。以下建立模型,主要从公路经营者的立场出发,对各利益主体在相互影响下的决策通过博弈模型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相应的具有创新的建议与对策以实现博弈的最佳状态。

  二、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博弈模型的建立、分析与对策建议。

  1.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博弈分析

  政府在做出某项决策时,经营企业有无这一方面预测,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实现、成本回收,于是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之间形成博弈关系。在此博弈关系引入模型之前先作一些基本假设: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双方利益各不相同,政府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且在双方博弈中,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都了解博弈对策和自己的收益或支出;政府对“绿色通道”政策有(采用,不采用)两种策略,公路经营企业在制定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时,在通行量预测中同样对“绿色通道”通行量的预测有(有预测,无预测)两种策略。

  政府采用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只是付出对“绿色通道”的宣传、推广、监督建设等费用,即C0;而不采用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以解决农产品外运问题,则可能造成对农户利益的损害,使得社会对政府产生不满意和信任危机成本,为S(S>0)。

  收费公路经营者在通行量预测中有“绿色通道”时,会花费“绿色通道”的建设与维护成本C1,当政府未采用“绿色通道”政策时,C1就以“绿色通道”道口这种企业资产形式存在;当政府采用时,获得“绿色通道”上罚超等收入I;当公路经营企业未进行“绿色通道”通行量预测,收费之后由于政策调整开通“绿色通道”,会使经营企业流失部分通行费收入Cr及建设维护成本C1.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博弈的收益矩阵(即博弈选择)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博奕的收益矩阵(略)

  收益公路经营企业

  左边数字均表示政府行为的收益,右边为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收益。根据社会现实,由于政府的社会公益性性质,政府不采用“绿色通道”政策花费的成本(S)要大于采用(C0),因此政府“采用”优于“不采用”,即政府采用“绿色通道”政策可获得更多收益(收益差为S-C0)。

  对收费经营企业,由于开通“绿色通道”所来的罚款收入(I)未知,I-(C1+Cr)的大小不确定,当I-(C1+Cr)>0时,即I>(C1+Cr)。由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有预测”的收益为I,“无预测”的收益为I-(C1+Cr),显然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策略是“有预测”;同理,当I-(C1+Cr)< 0时,即I<(C1+Cr),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较优策略仍为“有预测”,即无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后的收入是否大于其为建设、养护甚至于在事先并无“绿色通道”通行量预测的前提下减少的通行费收入这三部分之和,经营企业“有预测”时的收益总是优于“无预测”。经过重叠占优,得出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纳什均衡解为(-C0,I),即政府将采用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将在通行费预测中加入“绿色通道”部分的预测。

  2.基于博弈分析的对策建议

  对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来说,不管政府是否会采用“绿色通道”政策,企业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进行通行量预测时加入“绿色通道”预测,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是最有利的,也是最优的策略。而现实情况是非理想的,存在信息不对称,各理性经济人往往无法做出理想状态下的决定,尤其是处于劣势的公路经营企业。

  在2005年以前,即在已正式通知下发各地实施“绿色通道”前,公路经营企业在预期中未加入“绿色通道”,当某地方政府实施“绿色通道”时,引致这类已制定好收费标准、确定收费年限的公路经营企业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的不公平现象。政府政策非预期调整,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增加量为C1+Cr),总收入减少(减少量为|(C1+Cr)-I |)。形成了政府由于政策变更导致的不诚信问题,不利于公路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现今,“绿色通道”政策正式实施两年有余,可采取:一是,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以与政府博弈的最优策略进行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的制定,通盘考虑开通“绿色通道”的成本与交通量,在保证企业利益目标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二是,政府作为管理者,积极建立诚信机制,为公路经营企业提供应有服务与持续经营的保障。政府方建立科学的收费公路立项审批程序,制定科学的收费年限核定办法。在公路经营企业所报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绿色通道”部分,审慎核实并把“绿色通道”部分作为总体公路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入总体公路规划中,给予公路经营企业相应的政策支持与便利,如可在可行范围内适当调高收费标准,对公路沿线项目优先开发或其他公路项目优先考虑的权利。

  若公路经营企业有“绿色通道”的通行量预测,“绿色通道”逃费现象则是经营企业理应治理的行为,这就涉及到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与收费公路使用者之间利益矛盾的博弈与处理问题。

  三、公路经营者与道路通行者博弈模型的建立、分析与对策建议。

  1.公路经营者与道路通行者的博弈分析

  公路经营者与道路通行者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形成博弈,其中道路使用者是利用“绿色通道”脱逃费用的主体,是信息强势群体。相对而言,公路经营者在道路使用者经由“绿色通道”逃费时属于信息弱势群体。在收费站收费过程中,“农产品运输户”对于其所运送产品是否为 “绿色通道”规定的整车农产品等信息会比收费方具有更多的信息。在公路经营者与道路通行者博弈引入模型之前仍先作一些基本假设:公路经营者与道路通行者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且二者不存在合谋的可能性;在博弈中公路经营者与道路通行者双方都了解博弈决策与自己的收益或支出,并可以根据博弈的最后结果作出决策。道路使用者运输的农产品在通行“绿色通道”时有(合规,违规)两种情况,公路经营者在收费过程中自身监检力度有(高,低)两种选择。

  道路使用者通过“绿色通道”以合规的方式,获得一个较低的收益Bl;道路使用者以非整车,或不配合检查、超限超载运输等不符合免费条件的车辆通行“绿色通道”时若未被查出则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Bh (Bh>Bl),若道路使用者被查出不符合免费条件或加以强行冲站,拒绝或逃避交费或者堵塞收费车道,则要付出P>0的代价(包括不符合免费条件按规定标准收取通行费,冲站、拒交、逃交等的罚款等)。

  公路经营者使用较高的自身监检方式进行检查通过“绿色通道”的车辆,可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I1,同时花费采用更好的检查设施相对于一般检查设施的成本差△C;采用较低水平的监检方式可获得一个较低的收益I2,其中,I1-I2=P.则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2.

  表2 公路经营者与道路通行者博奕的收益矩阵(略)

  公路经营者

  从表2可知,道路使用者、公路经营者均无较优选择。该博弈不存在占优策略均衡, 也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可求解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用α代表道路使用者是否采取合规方式通过“绿色通道”的概率,β代表公路经营者是否采用力度较高的检查方式的概率。在公路经营者是否采用较高的检查方式的概率β给定时,道路使用者选择采用合规行为(α= 1)和采用违规行为(α= 0)通行“绿色通道”的期望收益如下两个方程式①②:

  α= 1时,R(1,β)=Bl×β+Bl(1-β)   ①

  α= 0时,R(0,β)=-P×β+ Bh(1-β)   ②

  根据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定理,联立方程①②即可解得β*,β*=(Bh-Bl)/(Bh+P)。同理,在道路使用者是否采取合规方式通过“绿色通道”的概率α给定时,解得α*= (Bh-Bl+P)/(Bh-Bl+P-△C)。即道路使用者以α*的概率采取“合规”方式通过“绿色通道”,公路经营者对通行“绿色通道”的车辆以β*的概率采用力度较“高”的检查方式。

  随着Bh-Bl的增大,使得β*增大,通过收费站的车辆从“绿色通道”获得的收益差越大,公路经营者的损失也就越大,公路经营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下,越有足够的动力采用监检力度较“高”的方式检查通行“绿色通道”的车辆。α*大小受到代价P的影响较大,越大的代价将会导致道路使用者越倾向于采用合规形式通过“绿色通道”。

  2.基于博弈分析的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公路经营者与道路通行者博弈的分析,为解决公路经营者与道路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同时尽可能规避通行“绿色通道”市场中非期望的“劣币驱逐良币”,即违规通行“绿色通道”驱逐合规通行的经济现象,提出如下对策。

  (1)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

  针对公路经营者而言,在通行证逐步取消的现状下,(如云南省已于2006年12月1日停用),对于“绿色通道”收费经营中存在的众多问题,(例如据四川省彭州市的调查数据表明的由于路途检查滞留,延误运输时间,有的检查站一次挡车20多辆,滞留时间长达30多小时,造成蔬菜腐烂,造成农户、运输户经济受损等)。公路经营者从加大自身监检力度入手,控制“绿色通道”通行费流失,对公路经营者缩短车辆通过“绿色通道”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公路用户的满意度、维护利益是必需的也是有益的。由于我国运输发展无裸露运输的需要,部分农产品运输户采用此种方式运输农产品,这给收费公路经营者的鉴别带来了较大难度,笔者经过思考,提出如下想法可供参考。

  众所熟知的安全检查装置是一个X光射线仪器,所有物品经X光透视后,会形成图像传输到显示器上,密度或材料不同的物品在经过检查机的时候都会在终端屏幕上显示出内部物品的大致轮廓。不同物品形成的图像颜色不一样,安检员通过图像和形状可以知道是哪类物品,觉得有怀疑可开包检查。安检装置属于测控技术与仪器中的一类,测控技术与仪器是现代化的管理检测监控领域的重要手段,可将其应用到公路“绿色通道”收费领域,采取与技术部门合作开发的方式。农产品“绿色通道”开通企业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仪器设备合适的功能、可承受的价格,将其应用到收费领域,用以规避部分车辆混装以脱逃费用问题。

  (2)源头管理+协同运输户信誉等级+一定时期的非定时的过站抽查的方式

  在公路经营企业提高自身检查力度的同时,也可配合其他有效方式,使道路通行者为通过“绿色通道”的代价(P)足够大,进而影响道路使用者使用合规运输(α*)的概率。

  公路收费部门、价格部门、鲜活农产品生产或中销部门共同联合对农产品运输户采取信誉等级评定。初始信誉等级设定为零,公路经营企业对通过农产品“绿色通道”的运输车辆根据其行为评定其信誉等级。源头管理+协同运输户信誉等级+一定时期的非定时的过站抽查,可采取做法:对信誉度高的可实行免检+非定时抽查(以确保信誉等级);对信誉度低的车辆加大检查力度,以此降低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时间,提高经营者的工作效率。若一经查出超限、超载、混装等有问题车辆,对以上相关主体的行为以后就严加审查资格,可由政府辅助采取行政加属地财务处罚的形式,规避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车辆通行收费公路“绿色通道”。同时,各部门联动还包括为农产品生产者、运输户提供便利。如甘肃省的交通、征稽、运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均实行减征通行费方式 .

  利用高的监检力度,遏制通行“绿色通道”的不良行为发生的概率。加大通行车辆由于信誉问题而带来的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惩罚,双管齐下,保证公路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促使“绿色通道”健康有序、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