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在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差额处理上与新准则的规定大相径庭,一是未摊销完的股权投资差额并未冲销而是继续挂账,二是将已经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了冲回。中国石化为何选择和新会计准则规定不符的处理方式?如此处理的动机是什么?此巨额股权投资差额欲何时冲销?成为投资者心中的疑问
透过中国上市公司“私有化”先锋——中国石化(600028)的2006年报和2007年1季报,我们发现,新旧会计准则在其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除对股东权益影响深刻的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外,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颇“与众不同”;同时,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和新准则也存在诸多不合之处;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两项差异更引人注目。
少数股东权益:数额大影响小
在新旧会计准则处理方式不同造成的股东权益差异249.98亿元中,由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方式变化造成的影响就有220.38亿元,占了新旧差异的主要部分。
这是由于新准则下企业合并报表采用“经济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要体现全体所有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而老准则应用“母公司理论”,只考虑了母公司的大股东的需求。这两种理论下对报表影响的差异就是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方式不同。经济实体理论下,合并净利润包括了已经实现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而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净利润中已经扣除了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但是,这部分差异只是财务报表列报方式的变化,不会对企业的未来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1 中国石化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人民币百万元)
2006年12月31日合并股东权益 | 254875 |
调整: | |
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 | 2636 |
股权投资差额 | 1358 |
油气资产清理报废 | 532 |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 | 38 |
开办费 | (64) |
政府补助 | (576) |
所得税 | (964) |
少数股东权益 | 22038 |
2007年1月1日合并股东权益 | 279873 |
资料来源:中国石化2006年年报。
一般借款:费用“入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上,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在首次执行日,均不再追溯调整。
然而,我们却意外地发现,中国石化的新旧差异调节表上出现了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调整。中国石化在2007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调增了留存收益和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从年报可以看出,2006年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准则的差异导致当期利润增加5.24亿元,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26.36亿元。
《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新老准则相比有三点不同。
一是资本化范围扩大。老准则规定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新准则将这一范围扩大,包含了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
二是允许资本化的借款种类增加。老准则只允许将专门借款资本化;新准则规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允许资本化。
三是可资本化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有所调整。
上述三项新规定都会使企业当期可资本化的利息额有所提高,也就是说,计入当期费用的利息数额减少。这样,一方面导致了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增加;另一方面,这部分减少的利息费用可以提高企业的账面利润。
那么,中石化为什么会如此调整呢?原因是中石化在香港与内地两地上市。根据2月1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如借款费用等,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未发行B股、H股的金融企业可比照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挂账”与“冲回”
中国石化在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差额处理上与新准则的规定大相径庭。首先,未摊销完的股权投资差额并未冲销而是继续挂账;其次,将已经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了冲回。无论哪种处理方式,都是新准则执行中的另类样板。
2006年年报显示,中国石化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为1291.01亿元,其中包括股权投资借方差额133亿元。中国石化并未对百亿以上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一次性冲销并调增留存收益,而是挂账处理。从母公司2007年1季度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期初数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287.54亿元,与2006年年报中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基本相等。
这些股权投资差额绝大部分是由于收购北京燕化、镇海炼化、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等公司的股权产生,总额达118.51亿元。其中,收购镇海炼化产生股权投资差额40.43亿元,收购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77.66亿元。
按照新准则,这些收购都属于中石化集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企业对首次执行日已经存在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若是源自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规定其未摊销完的部分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但是,在中国石化年报的新旧差异调节表里,我们并没有看到这笔投资差额的冲销。我们看到的是,中国石化在2007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将以前年度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部冲回,并调增留存收益13.58亿元。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未摊销完的股权差额后续年度可以不必摊销,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新准则并未规定以前摊销掉的股权投资差额可以冲回。中国石化的处理方法和新会计准则是不一致的。
于是,中国石化为何选择和新会计准则规定不符的处理方式?这样处理的动机是什么?这笔巨额股权投资差额何时冲销?便成为投资者心中的疑问。
我们看到KPMG为中国石化出具了审核报告,说明中国石化的处理是有根据的。这些根据是什么呢?笔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中,我们找到了解释这一问题的蛛丝马迹。该备忘录附件《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中有这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2006年度收购潜在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股权,潜在控股股东在2007年度完成过户,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应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条第(二)项中的'除上述(一)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说,对于存在借方差额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差额挂账,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对照中国石化的情况,笔者不敢妄言其是否遵循了上述文件的规定。倘若真是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是否能多一些披露,还投资者一个明白呢?
中国PK国际:准则差异收窄
中国旧准则对收购油气资产按照购买法入账,收购成本超过被收购资产公允价值的数额资本化为油田勘探开发权,按一定年限摊销。而国际准则将这类资产的收购按照权益联合法入账。
仅这一项,2006年报显示,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少计了11.3亿元,而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报表的股东权益需要调减40.89亿元。
在2007年1季报中的中国准则和国际准则差异调节表中,该项目2007年按中国准则编制的股东权益项目却调增了108.16亿元,大大高于2006年调整的水平。这种差异是由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变化引起的。新准则规定,油气资产收购中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应该予以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于是,中国准则和国际准则的差异由2006年末的249.98亿元,缩小为2007年的48.58亿元,趋同效果显著。
表2 中国石化中国准则和国际准则差异相关情况表(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06年末数 | 2007年初数 | |
净利润 | 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 | |
中国准则 | 50664 | 254875 | 279931 |
其中调整:油气资产 | 1130 | 4089 | 10816 |
国际准则 | 279873 | 284789 | |
差异 | 24998 | 4858 |
利润分配变脸
按照老准则,2006年中国石化的合并净利润中应由母公司股东享有的部分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上报送的净利润5.13亿元。而在2007年1季度,这一差异扩大了若干倍,达到62.80亿元,占到合并净利润的32.34%.这是由于,新准则规定母公司必须按照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可以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再编制合并报表。这样做的好处是,母公司不必如权益法下那样对没有收到现金的投资收益垫付股利,同时也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准则实现了趋同。
由于新准则按照经济实体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净利润项目包括了应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和应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利润。这样,就引出一个问题。如果合并报表中应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和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一致,到底以哪个作为分配利润的基础。在我国现行准则和制度下,合并报表中的利润并不能拿来作为发放股利的基础,而母公司个别报表上的净利润才是上市公司发放股利的基础。
表3 中国石化净利润相关指标情况(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06.12.31 | 2007.3.31 |
母公司净利润 | 50,151 | 13,138 |
合并净利润(归属母公司) | 50,664 | 19,418 |
差异 | -513 | -6,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