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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财务造假翻版

2007-11-12 14:33 《新理财》·郑朝晖 【 】【打印】【我要纠错

  交大博通与科大创新简直是一个模子生出来的。同样出身名校,规模都不大,但都涉嫌欺诈上市,上市之后又都落入财务陷阱。

  造假往事

  科大创新(600551)是一家由中国科大控股的上市公司。2004年初曝出财务造假丑闻,两位高管也因委托理财酿成巨额损失而锒铛入狱;原总裁陆晓明先后因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获刑1年和11年。

  据证监会调查,在上市前的2001年和上市当年的2002年,科大创新均虚增利润,主要通过虚构合同增加收入以及虚减管理费用等方式,导致公司2001年和2002年财务报告净利润增加了831.56万元和592.07万元,分别占2001年和2002年调整后净利润的479.5%和408.8%;如果扣除虚增的利润,科大创新2002年净利润只有144万元,而2001年则只有173万元,实际上根本就不符合上市条件。

  交大博通(600455)与科大创新简直是一个模子生出来的:同样出身名校(交大博通是西安交大属下的上市公司),规模都不大,但都涉嫌欺诈上市,上市之后又都落入财务陷阱。

  只是,与科大创新不同的是,交大博通不是落入委托理财陷阱,而是落入了所谓的“分销”陷阱。

  “分销”陷阱

  2005年1月13日,交大博通发布公告称“分销”业务被骗,并宣布停止“分销”业务:“2004年7月中旬,本公司代理产品渠道分销业务,在正常催收已执行的销售合同货款时,发现应收货款到期入账出现小额支付、大额拖延问题。同时,新签合同中本公司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给供货方订购货物后,供货方存在将货款挪做它用之嫌。此事引起本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小组,了解落实与本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相关公司的货物交付、货款回收情况,并严正要求相关公司迅速按照合同履约。”公告中同时介绍:“2004年8月2日,为了加大追款力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向公安机关诚请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该业务范围内所涉及银行承兑汇票金额67762594.00进行侦查,并已冻结大部分资金。”事后,该案主犯被绳之以法。2006年5月,北京第一中院判处该案主犯王禹无期徒刑。据相关传媒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为,在2004年1月至6月期间,他以利华晶公司、天马通达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名义与交大博通签订了20余份购销合同,并采用提供伪造的中电子公司担保函的手段,骗取交大博通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货款人民币4693万余元后,将其中4674万余元非法占有,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根据判决书的证人证言,10多家公司在法庭证实,在王禹的牵线下,他们与交大博通签订供货合同,但双方并无真实货物交易,仅仅是现金走账,合同签订日期大多集中在2004年4~5月,而交大博通上市募集资金日期是2004年3月28日;对于合同诈骗罪,王禹当庭加以否认,他认为,自己没有占有一分钱,涉案的巨额款项来往除了业务需要外,大多是为了帮助他人过审计关或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而进行的。

  我们认为,交大博通实施了“三角交易”的财务骗术。

  所谓“三角交易”,通俗地讲,就是A卖B,B卖给C,C再卖回给A.于是,上述真实的情况很可能是:交大博通为了做报表,在王禹的牵线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供货商”,作购入;然后再销售给“经销商”,作销售。但是,“货款”流入到“供货商”之后,不能正常回流到上市公司,由此形成交大博通6000多万元的财务窟窿。

表1  交大博通历年收入与净利情况表(亿元)

项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上半年 
收入  0.55  0.95  1.15  1.04  0.78  2.41  1.03 
净利  0.1  0.14  0.17  0.02  -0.7  0.07  0.01 

  其实,我们怀疑,交大博通并不只是2004年的分销业务有问题。

  欺诈上市

  交大博通是2004年3月上市。查阅其招股书,找不到“分销”字样,主营业务中也没有“分销”业务分类。但在2005年报中,公司称“分销”业务涉嫌诈骗而停止导致软件业务收入减少52%.该公司2002、2003与2004年收入均在1亿元左右,52%相当于5000多万元规模(表1)。

  从判决书事实看,交大博通很可能仅2004年上半年就虚构进货近5000万元。根据2004年报,该公司并没有将三角交易虚构的销售冲销,可以推断,2004年报至少虚增了近5000万元的销售额,可以类推2003年与2002年也存在类似情况。

  如果是这样,交大博通仅在上市前后的三年就虚增收入近1.5亿元,造假规模是调整后收入的一倍。也就是说,交大博通一半的收入是虚构的,是三角交易舞弊下的产物。

  交大博通上市前夕的200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高达4962万元,其中定期银行存款2203万元。这对于一家年实际收入只有5000万元左右的企业而言是不正常的,而且对应的银行借款屡创新高。所以,我们判断该笔存款实为虚构,对应的是历年虚增收益形成的虚假资产(该公司IPO前三年累计实现净利只有4100万元)。

  “分销”诈骗发生后,交大博通将6000多万元的不良债权转给两大股东,但交大博通是否实际收到该笔债权转让款却值得探讨。

  近几年,交大博通资本运作频繁。围绕经发集团控制下的交大博通,多次闪现神秘的西安金星南洋投资有限公司和西安金升贸易有限公司。

  有一个事实值得关注:公司2005年末、2006年末与2007中期报表的银行存款分别是6328万元、7262万元、6880万元。对于一家上市之后出现巨亏的企业,大股东股权已被司法冻结,且年收入只有5000万元(不考虑置入的果汁及基础设施业务收入)的企业,有如此巨额的自由现金,令人生疑。

  综上,我们怀疑交大博通存在三方面财务问题。

  一是欺诈上市。包括虚增收入上亿元、虚增利润(资产)220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其上市前三年收入及净利有一半以上是假的。

  二是持续造假。包括2004年虚增收入5000万元,2005年巨亏原因不明,有可能掩饰以前年度造假事实。

  三是现金陷阱。上市之初(2003年末) 定期银行存款2203万元涉嫌虚构,2007年上半年末6880万元银行存款涉嫌隐瞒巨额受限现金事实。

  (名词)三角交易

  一种财务舞弊手法。这种手法最简单的就是互相交易,你买我的产品(劳务),我也买你的劳务(产品),彼此虚增资产和收益,这些伎俩最适用场所是一方提供劳务,另外一方提供商品。当然,由于直接对敲容易引起审计师怀疑,最好是经过过桥公司,A卖B,B卖给C,C再卖给A.三角交易有时仍不保险,于是在三角交易基础上衍生出四角交易、五角交易等。不管是对敲交易、三角交易还是四角交易、五角交易等,这样的交易统称循环交易或三角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