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先生的文章《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引起的反响越来越大了,我的一些朋友和一些我所尊敬的前辈学人也卷入了批评或辩护的行列。我觉得,许多批评茅先生的人并没有把茅先生的文章看完,至少没有仔细看,或者没有联系茅先生的其他相关文章做整体解读。因此,我也想凑个热闹,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重要的不是替谁说话
茅先生所谓为企业家说话,并非为某个具体的企业家或某个行业的企业家说话,而是为自由企业制度和作为这一制度基石的财产权保障说话。
今日中国贫富分化和官商勾结的确非常严重,而且茅先生对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也的确认识不足,但在这种局面下“替富人说话”就错了么?法律还要求辩护律师替犯罪嫌疑人说话呢。所以,重要的不是替谁说话,而是话说得有没有根据,符合不符合逻辑。“做事”对不对,也不在于“为穷人”做,还是“为富人”做,而在于所做之事是否合法,是否对己、对人、对社会有益。无论是“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 “替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还是“替富人说话,为富人办事”、 “替穷人说话,为穷人办事”,都属于个人的自由选择,没什么好谴责的。如果所说之话成理,所做之事有益,那么,无论哪种选择都可以对社会作出贡献。
在这四种选择中,“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与“替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看似矛盾,但却不能简单地断定作这样选择的人虚伪或首鼠两端。“替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的人往往以穷人自居,但为了谋生不得不给富人办事。正是因为给富人办事,他们才深切体会到富人给自己的工资太少,觉得富人为富不仁。这样的人不管是否算得上真正的穷人(但通常不会是富人),他们“为穷人说话”都是很合逻辑的,因为他们不过是为自己所在的群体说话。茅先生“替富人说话”和“为穷人办事”之间的矛盾,也并非不可调和,因为在茅先生的观念中,穷人和富人并非是势不两立的,而是应当相互依存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
茅先生在多篇文章和谈话中都曾指出,他说的富人就是企业家,其中当然包括中小企业家,而不包括贪官。在《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一文中,他甚至把周正毅这样的官商勾结者排除在企业家之外。这种改变一个词通常含义的做法,的确是学术讨论的大忌,容易导致没有意义的概念之争。但批评者应该立足于被批评者的真实意思,而不应望文生义。茅先生所谓为企业家说话,并非为某个具体的企业家或某个行业的企业家说话,而是为自由企业制度和作为这一制度基石的财产权保障说话。在茅先生看来,自由企业制度和财产权保障并非只对富人或企业家有利,同样也对穷人或劳工有利。茅先生反对均贫富,是因为“人权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的不平等”;但他并不反对平等地保护穷人,甚至还赞同用“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方法缩小贫富差距。(参见《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这样一个人,提出“为穷人办事”或以实际行动为穷人办事,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茅先生看对了病开错了药
茅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批判剩余价值学说和主张财产权保护,更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没有必要自己跑到有中国特色的贫富之争的语言陷阱里去。
中国的现实,一方面是穷人的利益总是受到漠视和侵犯,另一方面是劳工被宪法和教科书供在神坛上,前者成为后者的社会心理基础。剩余价值学说被政策和法律放弃的同时,反而获得了远较过去庞大的群众基础,社会上弥漫着强烈的仇富情绪(这跟“羡富”并不矛盾,嫉妒是仇恨的重要根源);这种仇富情绪又被政府及其官员巧妙地利用,一方面加强行政垄断和增加税收,一方面收拾那些不听政府话或对官员不恭敬的企业家。这样的现实,既要求知识分子在意识形态领域为企业家的价值辩护,也要求知识分子在法律和政策领域为劳工或穷人的利益游说。茅先生提出“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正是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对这一复杂而残酷现实的反应。不过,在我看来,茅先生看对了病,却开错了药。
茅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批判剩余价值学说和主张财产权保护,更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没有必要自己跑到有中国特色的贫富之争的语言陷阱里去。茅先生痛感“许多人为富人做事,为穷人说话;很少人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于是“反其道而行之”。但是,针锋相对在对方已经布阵的情况下,常不免落入对方的圈套,旁敲侧击反而可能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把自己对自由企业制度和财产权的辩护归结为“替富人说话”,反而使得“替穷人说话”成为那些给政府和富人办事的人的专利。茅先生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文章中说,“我也赞成为穷人说话,他们的权利也需要保护。”但他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并未对自己的观点提出修正,反而在“挨骂”后觉得十分委屈。
知识分子怎样为穷人效力
既然穷人的利益总是受到漠视和侵犯,那么,当然应当有人在立法、决策及其执行过程中替穷人说话。
茅先生作为知识分子,说话(包括写作)正是其“做事”的表现形式。他既然立志“为穷人办事”,怎么能不为穷人说话呢?事实上,茅先生经常为穷人说话,比如他就为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和建设廉租房大声疾呼过。茅先生既不掌握政府权力,又不像李嘉诚那样富甲一方,如果不以“说话”这种特定方式为穷人办事,他能给穷人带来多大帮助呢?我看,与他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为自由市场经济和财产权辩护的作用相比,他“为穷人办事”的贡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茅先生已经退休,他还可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勉强在“替富人说话”的同时尽自己微薄之力“为穷人办事”。但像我这样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虽然总体上认同茅先生的理念,又怎么能像茅先生一样不计报酬地“为穷人办事”呢?我必须给政府或富人办事挣一份工资,而工作之外的时间则主要用来做家务、带孩子,我没法因为“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是一定不错的”,就响应茅先生的呼吁“勇敢地去做”,除非为几乎没有什么个人财产的老父和女儿做事也可以算做为穷人办事。我能够为穷人效力的方式,唯有“说话”而已。
我觉得茅先生“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自勉和呼吁,应该修正为“在意识形态上为自由企业和企业家的价值辩护,在立法、决策及其执行过程中为穷人的利益说话”,不知茅先生同意否?
不过,知识分子参与到立法、决策及其执行过程中,不管是为谁说话,光有言论自由是不够的(没有言论自由当然就更惨了),还有个代表权问题。有人说,应该让富人和穷人自己说话。这种观点貌似正确,但却富有欺骗性。无论是大众传媒还是立法、行政机关的讨论,参加的人都是极少数,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言论自由当然是必要的,但立法、决策及其执行过程中为穷人的利益说话还必须有代表权。穷人,尤其是没有文化、不懂法律的穷人,并不适合代表穷人;穷人通过自由、公平、周期性选举出来的人,才有资格代表穷人。一个人如果鼓吹“为穷人说话”却反对代议制民主,那他一定是个冒牌货,不过想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穷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