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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及桥梁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初探

2007-2-5 16:51 《交通财会》·韦海斌 【 】【打印】【我要纠错

  公路建设单位同样存在经济效益问题,加强对公路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效益审计意义重大。如何对工程项目进行效益审计,本文从各个环节进行深入探讨。

  一、 明确审计依据

  对公路及桥梁工程项目的审计,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50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8]766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以及《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工程项目》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 收集审计资料

  由被审单位如实提供下列资料: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工程概算、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报告、合同变更核定单、现场签证、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影响的政策性文件、经审定的工程预算或招标标底、合同补充内容以及本地区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和文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财产盘点移交清单、建设成本核算资料等。

  三、确定审查内容

  第一,审查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前期论证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前戏”,论证是否充分、科学,对工程施工影响深远。某地有座跨海大桥,由于前期论证仓促,获取的技术资料不全,对日后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产生了消极影响,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导致该桥通车不到一年便被迫封桥。由此可知,加强对项目前期论证的审查十分必要。审查项目前期论证时,应主要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和资金到位证明等有关资料。一方面审查这些资料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审查这些资料内容的可信度。其中,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可行,投资估算是否正确、完整。(二)审查工程项目的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第二,审查项目设计及概算。对工程项目设计及概算审查,应主要审查以下事项:(一)审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对工程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计费基础、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进行审查。重点应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或定额标准,是否存在扩大计价、提高收费标准和任意抬价、压价等现象。(二)审查工程项目设计概算,主要包括: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概算编制说明、编制深度和编制范围;工程费、计价指标、其他费用等。 重点审查设计概算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审查设计概算是否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计概算是否超过投资规模,工程设计是否超标准等。

  第三,审查项目招投标过程。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的审查,主要审查招标文书、工程施工图、工程实物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材料设备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答疑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一方面审查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看看是否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操作,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或者存在“围标”现象。其中,应重点对招投标程序进行审查;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标底进行审查;对招标、开标、评标、中标等过程进行审查;对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对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定合同进行审查等等。

  实行无标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重点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查。

  1.审查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真实、正确,主要包括:预算项目的列项是否与图纸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正确;预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是否恰当;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础和费率标准;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计价;利润、税金的计算基础是否合规;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的范围以内等。公路日常维护以及规模较小的专项工程通常实行无标底招标办法。

  实行有标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标底的编制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标底在未开标前是否做好保密工作,有无泄密现象。

  2.审查标底是否报经有关机关审查。审查标底是否超概算、标价明显偏低或偏高、编制依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

  无论实行无标底招标,还是实行有标底招标,投标方的工程预算或招标方的标底均应实事求是,故意压低或恶意抬高,都有违法违规的嫌疑。投标方的工程预算普遍高于合理造价时,就存在围标的可能。这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审查投标押金的收取和退还渠道是否一致,如果退还另外一个单位,无疑就是非法挂靠揽工程了。或者,虽然原路退还,仍然存在多头挂靠搞围标的可能。这时,要查清它最终将工程分包给谁,是否是原落标单位,如果是,那无疑就是围标了。围标的目的无非就是不让“肥水流入外人田”,让“肉烂在锅里头”。如果招标方的标底明显低于合理造价,就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通常,招标方为了给自已中意的单位中标,除了事先向对方透露标底外,还故意压低标底,造成低价中标的假象,以掩人耳目。之后,在施工中,不断变更、增加工程量,由中标单位“高价”施工,达到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目的。这是典型的明招暗定搞串标、低中高算搞诈标的违法行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只有在实际审计中认真把握了。

  第四,审查项目合同书。对工程项目合同书的审查,首先,应对中标文件、材料设备价格、承包方承诺的条件和合同草案等资料进行审查;其二,对工程项目合同订立的形式、方式是否合规进行审查;其三,对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其四,对工程项目合同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五,对工程项目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显著不公、重大遗漏或欺行霸市等情况。

  对工程项目合同书的审查,重点是审查合同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主要是: 1.对固定合同价的审查重点是固定合同总价或单价所考虑的价格风险因素的合理性及其包括的范围;2.对可调合同价的审查重点是可以调整的范围和计价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3.对成本加成合同价的审查重点是工程成本计算依据是否合理合法,计价是否准确等。

  第五,审查计划外工程项目。计划外工程也称合同外工程。计划外工程的存在原因很多,有政府行为产生的,有隐蔽工程衍生的,也有人为制造的。如果是当地政府因为种种原因要求增加工程项目的,必须有相关政府批文;如果属于隐蔽工程衍生的计划外工程,应当有变更图纸和相关说明文件,并履行报批手续;如果只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工程项目的,审查是否存在如前所述的低价中标高价施工的现象。审查计划外工程项目,一要审查工程量是否属实;二要审查单价与主同合单价是否相符;三要审查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四要审查技术资料是否完整;五要审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等等。计划外工程项目是最容易产生问题的地方,因此,审计作业时务必小心谨慎。

  第六,审查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目前,我国交通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资、世行和亚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自筹资金、企业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和外商投资等。审计时,主要审查这些资金到位及占用情况,是否存在空头许诺,拖欠工程款现象,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工程款现象。重点审查企业投资和外商投资是否存在以项目抵押贷款投资的情况。

  第七,审查工程项目款的拨付。工程项目款的拨付一定要以合同(协议)和工程进度为依据。审查工程项目款的拨付时,应重点审查拨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拨款,收款方是否为合同单位,工程计量单上是否有计量部门、监理部门、合约部门等有关负责人以及建设项目负责人的签字。超进度拨款或滞留工程款都是不正常的。

  第八,审查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审查工程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1.审查职能部门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制定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以保证工程项目按预算(或概算)投资执行;2.审查职能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事先编制好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进行投资跟踪控制等。(二)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隐蔽工程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审查下列事项:1.对照工程项目基础实物工程量的收方单,结合技术资料(对路基工程的核查,必要时可通过切割取样的办法获取技术指标),核实实物工程量; 2.核实土石方成份及外运运距;3.审查隐蔽工程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三)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应重点审查下列事项:1.审查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变更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设计变更的内容及变更的作业数量是否真实;3.审查设计变更价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核定设计变更价款。(四)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是否按规定的条款执行,有无更改合同的行为;是否存在因安全施工、不可抗力、合同分包、工程转包、技术工艺、障碍物等事件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审查合同价款的变更或增减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五)对工程索赔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下列事项:1.审查工程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是否提供原始资料,索赔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索赔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索赔款计算是否正确。(六)对设备、材料价格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设备、大宗材料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第九,审查工程项目质保金。工程项目质保金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从工程结算金额中提取;质保金的使用是否用于修复工程遗留问题,是否得到原施工单位的认可;质保期满,剩余质保金是否通过银行转账的办法退还原施工单位,质保金的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合规等。

  第十,审查公路或桥梁产权交接情况。如前所述,目前,我国交通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资、世行和亚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自筹资金、企业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和外商投资等。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决定了公路或梁桥的产权归属,如广西桂柳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相当部分来源于香港招商局,这就决定了该路段的产权有近70%归属该局(以后又发生了变动)。权属问题关系到国有资产的流失与否。因此,工程项目建成移交时一定要理清。审计人员在审查公路或桥梁的权属问题时,应结合建设投资合同、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决算报表等进行审查,确定各方的出资比例和产权比例,这对日后的经营管理意义重大。

  经过一系列的审查之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对那些可以量化的问题进行计算,确定其对工程投资额的影响程度。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然后,综合计算工程实际造价与预算投资的差额。在此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结束语

  以上论述,主要是针对项目建设期间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评价的。其实,评价一个项目的投资效益,更重要的是关注其日后的经营收入。由于对工程项目的审计通常是在工程建设竣工以后、投入运营初期进行的,因此无法得知其今后的收入状况。今后的经营收入只能通过预测的方式获得。即通过计算运营初期的收入增长率,并结合当地的GDP增长率,确定一个合理的项目效益增长率,估算每年的经营收入,同时合理估算运营期间每年的经营支出,然后计算每年的现金净流量,已知每年的现金净流量、项目效益增长率、经营期限和项目投资总额,便可计算项目未来的净现值。通过净现值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显然,这样的评价仍弥漫着“纸上谈兵”的味道,在实务中并不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