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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决策与利益博弈

2007-1-12 15:46 《会计之友》·马学国 郑成栋 【 】【打印】【我要纠错

  由于财务决策的过程是相关利益各方博弈的过程,不同利益相关者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左右着企业的财务决策。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在现代企业中,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每一项财务决策都涉及从企业所有者到社会公众多方面的利益。各个利益主体的要求总体上是一致的,这是统一会计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但他们又各有侧重,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与财务决策相关的主要利益主体及利益诉求为:国家要求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企业所有者要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要积累资金、发展壮大;企业管理者要完成指标,多得奖金;职工要求提高工资、增加福利;债权人要求按时还本付息;社会公众要了解真相、相机抉择;财务人员本身则希望自身风险最小、利益最大。

  一、一个企业是按照1.5%计提还是按照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是可以选择的,原因如下: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第19条规定:

  “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一)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不是界定得非常明确。

  (二)文件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措辞是“可”而不是“必须”。

  既然这样,财务负责人应如何决定呢?

  这就取决于相关各方的态度和对财务负责人决策的影响程度。

  二、对待这一选择,相关各方所持的不同态度

  (一)国家

  国家的态度已经在文件中明确表述,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2.5%计提,也可以按照1.5%计提;不符合条件的只能按照1.5%计提。

  (二)企业所有者

  提高计提比例将减少利润总额和可供分配的利润,从这点考虑,他们持反对态度;但如果多支付的教育费用能真正提高职工素质、技能,从而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而提高企业长期的赢利能力,他们又是支持的。

  (三)经理

  提高计提比例将减少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而利润总额或净利润是对经理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即使不直接考核利润总额或净利润,而是采用EVA等方法,利润的减少也会影响评价结果。从这点考虑,他们持反对态度。

  如果经理任期较长,基于与企业所有者相同的考虑,他们可能支持提高比例。

  同时,教育经费的增加,经理们可能近水楼台先得月,自己首先获得进修、培训等机会,增加自己人力资本的价值。这时,他们会积极支持。

  (四)职工

  由于工资具有一定程度的刚性,利润的变化对职工收入影响不大,大部分职工会持漠然的态度。如果预期自己会得到教育机会,则持支持态度。

  (五)企业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虽然增加了费用、减少了利润,但在实际支出前企业资产并未减少,反倒因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加了企业资金积累,有利于企业发展;教育费用的增加能提高职工素质、技能,从而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何工作效率,进而提高企业长期的赢利能力,因此企业应当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企业不是自然人,它的态度必须借助自然人来表达。而代表企业表达观点的自然人的观点到底是企业的观点还是他自己的观点从形式上很难区分,所以企业的态度难以确定。

  (六)债权人

  债权人出于短期和长期不同的考虑也会持不同的态度。

  (七)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是企业潜在的股东、债权人、职工或者管理人员,他们希望得到真实、完整、可靠、可比的信息。

  (八)财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本人

  财务人员的基本态度与职工相同,同时又有自身的特殊考虑。他们的收益与普通职工相同,但存在风险。如果该操作被认定为违反规定,他们要承担责任,所以他们比普通职工谨慎。

  财务负责人本人的态度是最复杂的,他既要考虑自身的利益,更要考虑其他各方面的利益。其他各方面的态度、要求最终要集中到财务负责人身上并影响他的决策。

  当各方面的态度确定以后,他们就会通过或明或暗、或合法或非法、或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方式、方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作为处在矛盾焦点上的财务负责人的应对措施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以静制动。谁能决定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去留、升迁奖惩,谁就能影响财务负责人的决策。

  现代企业资本来源的分散和信息不对称使公司最高管理层取得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股东几乎成了纯粹的资金提供者,从而形成了“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局面。在这种格局中,财务负责人更多的是维护经理们的利益。

  如果不论如何选择都是合法的,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但往往会超出合法的界限,不仅损害其他各方利益,而且违反国家法律。正因如此,国内外的财务造假丑闻频频曝光,损害了包括众多投资者在内的其他各方的利益。不过对于财务负责人,尤其是市场化程度低、对所在企业依附性大的财务负责人,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正如财会人员无可奈何的自嘲:“听从领导错误的安排是在自己前进的道路上埋下了一颗地雷,说不定哪天会炸响;而不服从领导的错误安排,立刻就会有一颗炸弹在你身边爆炸。”或然与必然、未来与现在,孰轻孰重,除了傻子谁都明白。财务负责人承担了太多的道义责任,如果不从体制上找原因,仅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舆论监督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

  为维护所有者利益,一些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在“两权分离”情况下,所有者通过委派财务总监,代表其履行对经营者的监督权,以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其利益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我国最早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深圳市的做法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行使财务监督权,其组织、人事关系由派出单位负责。上海市采取财务总监委派制与总会计师制相结合的做法,财务总监通过资格认定后由所在单位聘任,行使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从这两地财务总监委派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现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主要表现为政府行为,强化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

  上海模式中财务总监由企业聘任,企业内部人的身份和对企业的依附关系没有发生变化,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深圳模式能较好地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但主要是强化了企业所有者、尤其是大股东对财务工作、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控制,有利于维护其利益,却无助于解决其他方面的问题,甚至是损害其他各方的利益。这对其他各方是不公平的。

  财务决策的过程是相关利益各方博弈的过程。对一个企业来讲,这个博弈是有限重复的博弈。博弈各方为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纷纷给决策者施加压力,而财务负责人往往就成了博弈的牺牲品。

  按照博弈论的观点,改变博弈各方行为的方法是改变博弈规则,如果把有限重复博弈转化为无限重复博弈,则能形成纳什均衡,杜绝或减少以邻为壑的短期行为。

  把有限重复博弈转化为无限重复博弈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把一个人在某一时期与某一企业或某个/些人的博弈转化为其一生与所有企业、所有人的博弈。这样,任何人的行为都将是长期、理性的行为,欺诈行为将绝迹或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