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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通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思考

2007-2-5 17:18 《交通财会》·冯慧芳 【 】【打印】【我要纠错

  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涉及面最广、应用最广泛并且极容易发生丢失、短缺和被盗窃等现象,最容易被挤占和挪用,甚至产生舞弊行为。因此交通事业单位要完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本文从交通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控制的内容为出发点,按照内部控制设计原则,对规费征收、货币资金流入、货币资金支出等主要业务内容的全过程设计了控制方案。

  一、交通事业单位货币资金控制的内容

  交通事业单位货币资金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币资金分工控制,根据职务分工控制的要求,参与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各级领导人员、出纳员、会计员、内部审计人员等,应分别负责单位货币资金的授权审批、收支保管经办、会计记录、稽核检查等工作,彼此之间应当相互独立和相互制衡。

  (2)交通规费征收控制。规费征收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法,收取的金额与票面金额是否一致,收入是否全额上缴。

  (3)货币资金收入控制。各级交通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单位其他收入、融资借入等,各种收入均应全额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4)货币资金支出控制,即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超出预算,有无用款计划,发票是否合法、准确,分管领导是否同意,单位负责人是否批准。

  (5)货币资金保管控制。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突击监盘库存现金,定期和不定期与银行、客户对账,所有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收费票据)及印章分别由专人保管。

  二、交通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设计

  (一)内控制度设计的原则

  1.预算控制原则。实行货币资金的预算控制,对于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资金征集和使用的工作程序、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货币资金预算提供了控制各单位日常货币资金流动的主要依据。各级交通事业单位应根据往年征收实绩和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经济社会的变化情况,由基层事业单位提出规费征收计划初稿,逐级上报汇总,编制规费征收预算,根据省级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应统筹或应上缴的收入后,将上年财政专户结余等可使用的资金全额列入本部门的财政收入预算,交通事业单位在收入确定的基础上编制等额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履行法定预算批准程序。实行货币资金预算,可以避免货币资金不足和过剩的现象发生,有利于单位资金的利用效率,促进交通事业的蓬勃发展。

  2.不相容的职务分离控制原则。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建立职务分工控制制度,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确保资金流通安全。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资金的管理人员要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度,合理设置会计、出纳及相关的工作岗位,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确保资金的安全。会计出纳不能相互兼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流通的全部过程。

  (1)各级交通事业单位都有征收交通规费的职能,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根据收、支专户分设收入出纳会计和支出出纳会计,收入出纳会计专门审核各种收费票据,编制收入记账凭证,登记收入专户的银行日记账;支出出纳会计支付现金、签发银行有关票据和日记账的登记。(2)会计人员负责分类账的登记、付款原始单据的复核和付款记账凭证的编制;核对银行对账单,及时做好余额调节表,经常清理核对往来。会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货币资金。

  (3)各级交通事业单位应设置票据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各种规费征收等所有的收费票据及银行各种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核销,核销票据时,抽查核对入账数额的正确性。

  (4)内审人员应当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账及往来账的定期核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和评价等核查性工作。

  (5)会计主管应负责审核收支项目、保管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印章;留意货币资金关键控制岗位的工作人员是否沾染有容易诱发挪用、贪污盗窃等不良行为,决定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岗位轮换。

  (6)单位负责人应负责审批收支预算、决算及各项支出。

  3.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原则。根据交通事业单位货币资金流向特点,应对规费征收、货币资金流入、货币资金流出的全过程,通过银行开户点,现金盘存点,票据、印章保管点,银行、客户对账点,收、付原始凭证复核点,账簿记录点,督促、检查点,财务人员的任用点等,实行全方位控制。

  4.授权审批控制原则。各级交通事业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支出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支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正确处理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集体授权与个人授权,授权与担责等关系。既要防止一般授权过大,使授权批准控制失效;也要防止特殊授权过大,降低管理效率,弱化下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责任心,使领导忙于审批,而忽略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把握,还有可能降低审批的质量,使特殊授权流于形式 .在处理个人授权与集体授权关系上,既要防止“一支笔”独裁问题的出现,也要防止“人人拥有否决权”的“共同审批”,还要防止将财务支出切块进行“分块审批”的财务“割据”问题。

  授权与承担责任的关系,授权程序:预算内的一般开支,可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预算内的重大开支和预算外开支,还应得到负责人的审批;关键管理人员开支及重大投资决策还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审批。

  承担责任的原则:谁在最后审批,谁就应当对审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第一责任;集体审批由会议召集人承担第一责任。

  (二)主要业务内部控制的设计

  1.规费征收全过程控制

  (1)规费征收主要岗位分设控制。各级规费征收机构应将管票、开票和收款业务进行分离,管票人不开票、不收款,开票人员不收款,收款人员不开票,收款人员必须将当天的规费收入解缴收入专户,开票人必须将每天的开票份数和金额与收款人结报。

  (2)规费征收政策执行控制。各级交通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交通规费征收文件的规定,不得擅自超标、减征或免征各项规费。凡符合申请免征和减征交通规费的单位,应当到当地规费征收机构申请,提供所需资料,由分管经办人初审,经征收负责人复审后,集中报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规费征收票据管理控制。规费征收票据由各级交通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根据规费征收机构(人员)和票据名称设置票据总分类和明细台账,详细登记票据的领用、发放和核销情况。

  (4)规费征收票款结算控制。各规费征收机构每周将使用的票据按“票款同行”的原则,报财务部门收入出纳核准,收入出纳根据票据结报核销表核对使用票号、份数、金额是否正确,然后再由票管员缴验、核销。规费征收实行“票款同行”原则,一是开票、收款同行,不得先开票、款暂欠;二是结报核销票据时票、表、款同行,即使用过的票据、结报核销表与报表金额一致的银行回单。通过对规费征收中使用的票据来监督和规范规费征收行为,审核征收依据是否充分,收的款与票面金额是否一致,款项是否及时足额解缴收入专户。

  2.货币资金收入控制

  (1)收入原始凭证控制,各级交通事业单位的各种收入均应全额入账,每笔收入都要有能证明其入账金额及时、足额的原始凭证,如:各种收费发票、结算凭证、收据、资产处置批准文件等,通过控制收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来控制收入入账的足额性,应定期检查收款入账凭证的真实性、完备性、入账及时性及账实相符性。

  (2)结算方式的控制,尽可能减少接触现金的人员和时间,以减少贪污、舞弊机会。要尽可能选用转账结算,严格限制现金结算;现金收款要及时送存银行。

  (3)各级交通事业单位应严格按年度预算控制,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货币资金支出控制

  (1)支出的预算定额控制

  各级交通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开支应于年前编制全面预算,经财政批准的预算应得到严格的执行,为保证预算得到贯彻执行,各项支出必须事先制订开支定额,日常开支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重大开支应实行招投标确定支出定额,日常物品的采购应实行集中采购。装备进行政府采购。

  (2)支出的程序控制

  ①支付申请

  各级交通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或人员需要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用款申请书,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结算方式等内容,必要时还应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如会议通知、差旅费凭证等,以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等。

  ②支付审批

  审批人应根据职责、权限和支出的预算、用款计划等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对违规越权审批或错误审批、违法审批或审批后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问题,应严肃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③支付复核

  领导批准的支付申请,应由财务负责人在款项支付前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支付申请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受款单位是否正确,相关单证是否齐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的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等。对复核发现审批手续有问题的支付申请,应要求申请人补办审批手续或提请审批人纠正手续。对复核发现业务不合理、不合法的支付申请,有权要求审批人纠正审批决定。

  ④款项支付

  出纳员应根据经过批准并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批准的金额、支付方式、受款单位等办理支付手续,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3)支出的结算方式和支票控制

  严格执行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开支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严格限制现金结算。货币资金开支尽量实行集中办理。支票的保管使用与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须实行分工负责,空白支票不得事先签名盖章。应参照外购收据的审查方法,定期对支票的保管、使用和入账情况进行审查。

  4.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

  加强对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原始资料的管理,要依法建账,及时核对银行账目,认真履行定期对账、报账的制度,建立定期进行检查的制约机制。不符合审核程序不能支付资金,按规定实事求是报账,不做假账。

  一是货币资金的收付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不得接触货币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三是出纳人员要做到每日现金日记账余额与保管的现金核对相符,并定期与会计核对账目;

  四是要严格执行定期现金突击盘点制度和核对银行账的制度;

  五是已开出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全部及时入账;

  六是所有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并顺序使用,错写作废的原始单据应加盖“作废”章后妥善保管。

  5.其他票据管理控制

  各级交通事业单位除对规费票据加强管理外,还有结算凭证、工本费收据、罚没收入收据等收费票据以及银行票据也同样要进行控制。收费票据应参照规费票据管理进行控制,银行票据应由专人购买、保管,并对领用进行登记,签发银行票据必须得到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批准。

  各级交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一个单位只能设置一个财务机构的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包括事业、基建)账簿,全部收入和支出一律纳入本单位的财务总账管理。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开设,严格禁止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要及时报告,准确、全面反馈本单位的经济信息。要树立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货币资金被挤占、挪用、盗窃的现象发生;从制度上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交通事业的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