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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金融支持的对策

2007-1-12 16:6 《会计之友》·马元兴 【 】【打印】【我要纠错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我国私营企业融资困难,为此应从改革金融体制和规范私营企业入手,放手发展私营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一、我国私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一)融资结构变化造成的融资困境

  我国私营经济在成长的初期阶段,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的轻工行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在企业规模结构上以中小型为主,企业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流量不大,这一阶段企业融资渠道主要以内源性融资为主,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业主自有资金或企业的留存利润。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内源性融资的重要性不断下降,只依靠业主自有资金或留存利润的融资结构已经无法满足企业规模扩张和产业升级需要。这一时期,私营企业融资结构发生了变化,外部融资成为私营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然而,我国私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渠道并不通畅,私营企业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都较困难。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1FC)的调查显示:在过去的5年中,只有29%的被调查企业能从银行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在外部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一些私营企业为了解决资金上的燃眉之急,不得不通过黑市融资。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2434家私营企业融资情况的调查显示,有近4%的私营企业的流动资金部分来自高利贷,其中有近1%的企业流动资金中有25%以上是靠高利贷筹措的。高利贷利息正常为年息18%-25%,从而大大增加了私营企业的资金成本。

  (二)体制性障碍造成的融资困境

  私营企业因体制性障碍而面临的融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特殊的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制造成了私营企业在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很难得到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种非国有经济的成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主变成了不同经济成分混合的所有制结构。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的主导经济。各级政府把国有企业脱贫解困作为事关大局稳定的政治任务,而把国有企业脱困的希望又寄托在争取企业上市方面。在这样一种体制关系中,各级政府争相把十分稀缺的上市资源“额度”给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显然难以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通资金。目前,在我国沪深两个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私营企业所占份额不足3%。

  2.私营金融部门发展受到限制

  由于国有金融体系与国有企业发展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依赖关系,在国家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在制度上确立和维护一个由国有金融部门垄断的或者集权的金融体制,限制非国有金融部门发展,限制非国有经济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等等,从而保证从不断增长的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准财政收入”流入国有金融体系来补贴或支持国有企业,以维持国有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因此,在政府融资管制下,非国有金融机构的成长环境比较艰难,它们的规模仍然较小,所能支配的金融资源也十分有限,因而对私营经济成长的金融支持也非常有限。

  3.意识形态或思想认识上遗留的对私营经济的“身份歧视”造成私营企业的融资困境

  在意识形态与思想认识上对“私”的长期恐惧和歧视,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摒弃,使得私营企业在贷款方面和直接融资方面遭受了许多不平等待遇。比如,有的银行信贷员认为国有企业和银行都是国家的,贷款放错是方法问题,而私营企业姓“私”,贷款放错了是立场问题,同样一笔贷款失误发生在国有企业和发生在私营企业往往会招致不同的责任后果。

  (三)私营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融资困境

  1.企业规模偏小是制约私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企业初创时期,企业规模很小,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企业既没有抵押能力,又没有信贷记录,资金供给者无法正确判断其投资的收益率,不敢放贷或投资。当企业规模扩大后,由于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完备的信贷记录和充足的抵押资本,企业从外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都比较容易。但是,我国私营经济在企业规模结构上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企业融资能力较低,难以与银行或其他外部投资者发生融资关系。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私营企业因“身份”原因而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加速转化为因其规模偏小而贷款难的问题。

  2.信息不对称加剧了金融机构对私营企业的惜贷行为

  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具有隐蔽性特征,许多私营企业通过“戴帽”发展来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结果使银行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面目。更主要的是,我国许多私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治理随机性大、透明度不高。为了少纳税,不少私营企业也倾向于隐瞒财务报表。金融部门与私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比较严重,使银行无法了解私营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更难摸清其经营风险和收益状况,从而对私营企业的放贷特别谨慎。比如,不少私营企业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严格法律界限,有的法人代表处置企业财产就像处置自己的财产一样随意。私营企业在治理机制上的亲情化和财务制度的随意性,使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从而限制了其社会化的融资来源。

  3.自身信用状况不佳和担保体系不健全使私营企业融资出现困境

  要降低贷款风险,必须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但是,在这方面私营企业自身存在许多问题:自身信用状况不佳,缺乏必要的信用意识;许多私营企业自有资产少,缺乏办理贷款所需要的抵押物资保证,或抵押物难以变现。在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良莠不齐,商业欺诈、坑蒙拐骗、违约等行为常有发生,歇业倒闭的频率也较快,这些都使得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风险增大,银行自然轻易不愿意放贷给私营企业。抵押和担保是金融机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我国私营企业规模较小,缺乏足够的抵押能力,有些私营企业在特殊的成长背景下,土地、厂房、设备等的产权不全,即使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也因为产权残缺而很难抵押,难以获得自己所需的贷款。同时,我国整体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较少,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都远不能满足需要。

  二、对私营企业金融支持的主要对策

  解决私营企业的融资困境,需要从外部金融体制和私营企业自身来解决。

  (一)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特别是私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1.要打破国有金融机构垄断信贷市场和国有企业垄断资本市场的局面,积极发展与私营经济相适应的各类非国有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特别是私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非国有金融机构具有产权相对明晰、委托代理层次少、与私营经济地域联系密切等特点,具有国有商业银行所不能替代的优势,适合私营企业的融资要求。更重要的是,非国有金融机构不太容易受到政府行政因素的干扰,其经营服从于利润导向,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一视同仁地对待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我国已经加入WTO,金融领域将逐步对外国金融机构开放,当局更应该允许和鼓励发展私营金融机构,并敞开大门允许国内的私营金融机构进入各种金融领域,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为私营金融部门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具备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放宽上市条件或开展收购兼并业务,增强非国有金融机构的规模和市场份额。在推动非国有金融机构发展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组建私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区域性、地方性的中小型私营金融机构,把提高现有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与新建私营金融机构结合起来。因为区域性地方中小型私营金融机构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容易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交易成本提高的障碍。从成本角度而言,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成本大于区域性中小型金融机构。因此,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业务定位要与国有专业银行区别开,充分发挥其组织成本低、经营决策灵活的优势,明确把私营企业作为它的业务主体。

  2.要加快国有金融机构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步伐,突破传统所有制观念的束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金融机构要根据“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平等对待各种经济主体,不能对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经济主体持歧视性政策。因此,金融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对私营经济的正确认识,改变其不愿支持、不敢支持的态度,切实做到多支持、少责难,多服务、少设障,多引导、少干涉。在信贷过程中应坚持“唯效益论”,而非“唯成分论”,充分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在贷款审批、办理手续以及贷款延期等方面要消除对私营经济的一些歧视性做法,拓展私营企业间接融资空间。

  3.在直接融资渠道上,要进一步放松管制,赋予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进入深沪股市融资。政府应对私营企业上市彻底排除歧视性政策,并鼓励和规范私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借国有企业的“壳”间接上市。另外,除了主板市场外,要尽快建立和开放二板市场、场外市场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私营企业对直接融资的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私营经济的企业规模结构以中小企业为主,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也是私营企业的发展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其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世界各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保险机构,在促进和发展中小企业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近年来,我国各地也纷纷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刚开始建立,业务管理和经营模式都处于探索阶段,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比如,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由于产权归国家所有,担保决策难免带有行政色彩,如果对担保行为没有有效的监督运作机制,担保本身就孕育了新的风险。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要在不断摸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化、规范化的步伐;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地方财政拨款、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出资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尤其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能更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不断提高私营企业规模,走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如果国有银行或非国有金融机构对私营企业的贷款没有任何歧视性政策,国家完全放松了对私营经济的金融管制,那么制约私营企业外源融资的原因不再是产权制度的因素,而是企业自身的因素。当前,我国私营经济在企业规模结构中,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而中小企业在信贷记录、资产规模方面往往难以满足银行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的要求。如果私营企业的规模扩大了,有了足够的信贷记录或资产抵押能力,私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另外,我国私营企业发展还不规范,管理家族化色彩比较重,经营决策比较随意。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私营企业没有建立透明、真实的财务制度。这些因素使私营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自然增加了融资的难度。解决信息不对称,最根本的是要使私营企业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使私营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个人资本的社会化、公众化,减少企业经营行为的随意性,增强私营企业作为企业法人的责任感和行为规范化,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财务制度。

  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民营经济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西方经济学的一切前提都是以民营经济为基础的。在我国,近年来,私人投资办企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民营企业为创造税收、繁荣经济、增加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家应从各方面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以促进民营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