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06年10月24日,欧盟委员会如期发布了1995年以来的第6份全面对华政策文件——《欧盟——中国:伙伴关系与责任共进》(EU-China:Closer partners,growing responsibilities),欧盟贸易委员会同步发布了详细阐述欧盟对华贸易与投资政策的“姊妹文件”——《竞争与伙伴关系:欧盟——中国贸易与投资政策》(Competition and Partnership:A policy for EU-China trade and investment,下文简称“《竞争与伙伴关系》”)。欧盟对外关系委员贝妮塔。费雷罗。瓦尔德纳和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10月22日的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上撰文指出,“贸易关系是欧洲同中国关系的核心”,因此,《竞争与伙伴关系》具有特殊的地位。欧盟是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5年我国对欧盟进出口贸易额2173.1亿美元,占当年我国贸易总额(14221.2亿美元)的15.3%;去年1-8月,我国对欧盟贸易额1689.6亿美元,同比增长22.5%.欧盟又是我国最大的技术引进来源地,2005年1-8月,引进技术合同共计6406个,合同金额105.7亿美元,其中从欧盟引进1615个,合同金额48.9亿美元,占总金额的46.2%.因此,欧盟对华新战略将对中欧经贸产生什么影响,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界的关注。
要评估这两份文件对中欧关系的影响,首先要在中欧关系全局的背景上界定其功能。自从1975年中国与欧共体建立外交关系以来,中欧关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1995年欧盟通过有史以来第一份全面对华政策文件——《中国与欧盟关系长期政策》报告以来,双方关系发生了质的飞跃,中欧关系定位从“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上升为“全面伙伴关系”,进而成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欧关系的世界性影响也日益凸现。去年9月份温家宝总理访欧时达成的《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第4条规定,“为全面反映当前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广度和深度,双方同意启动有关伙伴合作协定的谈判。新协定将涵盖双边关系的全部领域,包括加强政治事务合作。考虑到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整体目标,谈判也将完善1985年《中国与欧共体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并将以相对独立的方式执行”;《竞争与伙伴关系》中也明确表示,在中欧对话、合作全程,以及新的伙伴合作协定(包括更新1985年《中国与欧共体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中,欧盟将寻求保证清晰、全面地涵盖该文件中所涉及的议题。这两份文件对内、对第三方起着政策取向宣示的作用,对中国则是一种谈判要价的形式。
2006年9月温家宝总理访欧之前,外界普遍没有预料到中欧双方会决定启动新的伙伴合作协定谈判。这项谈判启动本身表明中欧双方愿意进一步全面深化双边关系。两份文件中也一再强调中欧关系是互利的,“欧洲唯一可持续的办法是欢迎中国的增长,并通过开放的贸易从中受益”。有鉴于此,尽管《竞争与伙伴关系》第一句话就是:“中国是欧盟贸易政策的最大挑战”,文件从市场准入和竞争条件两个方面对中方提出的要求、或曰期望有11项之多,特别是《竞争与伙伴关系》中明确提出,“当中国与欧盟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欧盟将始终寻求通过对话与谈判解决问题。但当对话与谈判失败时,委员会(指欧盟贸易委员会)将采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不少报道对此大加渲染,但这只不过是为了达成一个深化双边关系的新协定所必不可少的讨价还价而已。用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喻,同样是争论,筹备婚礼过程中的争论与离婚过程中的争论性质完全不同。即使是在明确提出要使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段落中,欧盟方面也说明,这并不是用对抗取代合作,而是运用双方都同意的多边规则创建稳固的关系。如果我们用中国个人之间“铁哥们”的标准去要求中欧关系,那我们注定要失望;如果我们用两个平起平坐大国之间关系的标准去衡量中欧关系,那我们就有理由感到乐观。
归根结底,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不过是一件平常又平常的事情。那些发达贸易大国与几乎所有主要贸易伙伴都打过贸易官司,当过被告也当过原告,有胜诉也有败诉,我们根本就不必把这当作什么了不得的事情,根本就无需多此一举地操心诉诸争端解决机制会影响“中X关系大局”;我们要提高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本国利益的水平,这种水平只能通过真刀真枪的诉讼去验证和提高;我不相信仅仅在操场上就可以练成一支强大的军队,同样不相信不通过实际诉讼的磨练就能锻炼出一支优秀的法律团队;……在中国走向贸易强国(亦即有能力推动国际经贸规则演化的国家)的历程中,我们还欠世贸组织一场官司。
当然,欧盟毕竟是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在市场准入方面,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政府采购、歧视外国企业的新政策、投资限制;在竞争条件方面,包括知识产权与法律权利/强制性技术转让、补贴、弹性汇率、超额储蓄压制进口需求、环境/社会/安全条件、扰乱全球自然资源市场等。从中可以看出,这些要求的重心放在了进入中国市场之上。尽管中国对欧盟的贸易顺差数额相当高,在欧盟内部引起了一些保护主义的叫嚣,但显然欧盟贸易管理部门并未对此过分挂怀,相反,在《竞争与伙伴关系》中,欧盟贸易委员会明确指出,虽然2005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达到了1060亿欧元(欧盟统计数据,我方海关统计2005年对欧盟贸易顺差为701亿美元),但孤立地看待对华贸易逆差是误导的,因为中国对欧盟出口实际上部分替代了其他亚洲国家对欧盟出口,而近十年来整个亚洲所占欧盟进口份额一直保持在20%~25%,相对稳定。对于中国正在快速增长的国内市场,欧盟则相当看重。毕竟,当前全世界增长最快的市场是所谓“金砖四国”——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而按照欧盟自己的说法,中国国内市场规模等于巴西、印度总和的3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口商在欧盟市场遇到的摩擦不至于过分激化,但欧盟企业与中国企业争夺中国国内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化,也会在这方面得到欧盟官方更多的支持。
应对欧盟方面提出的要求,就中长期而言,我们的治本之道无疑是大力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就短期而言,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欧盟向中国提出的要求未必都合理,双方还需要讨价还价,我们也有要求要向欧盟方面提出。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无论是这两份文件中提出的要求,还是以往的行为记录,都表明欧盟对华贸易政策在一致性方面还有所欠缺。
以指责中国“超额储蓄压制进口需求”为例,且不提该项指责超越了传统的贸易谈判范畴,单就解决这个问题所需采取的政策而言,就有可能与欧盟其他要求自相矛盾。在这项指责中,欧盟承认,中国内需不振压制了进口需求,而内需不振又源于卫生和社会保障服务公共供给的不足。这一点完全符合事实,我国政府也正在努力扭转这种局面,但我们所需要采取的一些完善卫生和社会保障服务的措施,却很可能被欧盟的某些势力指责为不符合多边规则的补贴,甚至有可能引申到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质疑上去。
无论是在国际竞争中,还是在单纯的国内市场上,中国农民都是最为弱势的群体。在入市过程中,中国农产品关税从54%下降到15.3%,目前世界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为62%(薄熙来:《中国支持多哈回合达成全面平衡协议》)。我们的农民不得不在几乎没有保护和支持的条件下,与享受着巨额财政补贴的西方农民竞争。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凋敝削弱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议价能力,进而抑制了整个中国的工资水平和消费需求。为了扩大内需,我们需要提高工资水平,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水平;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最有效方式并非直接提高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而是增加对农业的支持;而且,世贸组织《农业协定》也认可,政府直接间接鼓励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援助措施,属于发展中国家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应免除在其他情况下本应对此类措施使用的国内支持削减承诺(世贸组织《农业协定》第六条第2款)。中国政府要采取的这些措施本来也符合欧盟等主要贸易伙伴对我国扩大内需的期望,但鉴于欧盟农业利益集团的强大政治能量,欧盟执行机构很有可能一边高调要求中国扩大内需,一边却对这类最有效、也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做法纠缠不休。
在《竞争与伙伴关系》对中国提出的指责中,一致性最差的项目也许是“扰乱全球自然资源贸易市场”。在这一部分,欧盟指责中国限制煤炭、焦炭等国内资源出口,从而扰乱了世界原材料市场的供给和价格。其实,即使不考虑我国对这些资源出口的管理措施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环境倾销”和“社会倾销”,单就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而言,欧盟自己也“功不可没”。前几年,欧盟曾经指责我国焦炭大量出口,威胁对我国出口的焦炭发起反倾销,经过谈判,我国削减了对欧焦炭出口配额。不料,几乎就在次年,全世界钢铁生产和焦炭需求猛增,欧洲钢铁厂商陷入“焦炭荒”,欧盟又指责我国蓄意压缩对欧焦炭出口配额,声称要为此向世贸组织申诉。在去年的纺织品特保争端中,欧盟同样起初气势汹汹拼命压缩中国纺织品出口配额,结果很快闹出了纺织品压港危机,不得不又找中国寻求解决方案。诸如此类缺乏一致性的行为,也许能够投合欧盟内部部分国家某些利益集团于一时,但对欧盟自己经济贸易的平稳发展、对欧盟执行机构的威信并无裨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对欧盟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不必过分担忧,我们不可能照单全收;相反,我国企业还应当借此机会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对欧经贸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为我们与欧盟方面的谈判提供更多的“炮弹”。
欧盟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缺乏一致性的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欧盟决策机制本身就存在弱点,需要成员国一致通过的事项仍然太多,可以有效多数票表决的事务仍然太少;即使在可以有效多数票表决的事务中,表决票数分配方式也需要改进,致使在中欧关系中往往是务虚的议题容易一致通过,务实(换言之就是涉及具体国家利益)的议题则难以达成共识。结果,在一些问题上与我国存在利益冲突的本来只是欧盟的部分成员国,经过欧盟决策机制之后却形成整个欧盟与中国的对抗。而且,中欧关系的发展还受到形形色色的外界因素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外界因素莫过于美国,一些欧盟新成员国往往受美国拉拢而在欧盟共同决策中扮演了“特洛伊木马”的角色,进一步加大了欧盟协调一致的难度。这一点在欧盟对华军售之争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欧盟对华政策缺乏一致性,还有部分原因是欧盟对中国了解不足,其内部缺乏足够的中国问题专业人才。截至2005年,按照美国知名中国问题专家沈大伟的说法,欧洲大学里研究中国经济的学者只有3位,研究中国国内政治的有8位,研究中国外交政策的有5位,还有少数几位研究中国当代社会和人口学,没有一人专门研究中国军事和安全事务;欧洲大陆各国政府中能熟练讲中文、获得中国研究的高学位或在中国大学留学,对中国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或者军事建制有较深了解的外交官和武官屈指可数,欧盟各成员国也没有针对这些官员的在职培训项目。相比之下,同一时期美国仅国务院就有大约200名修完了高级汉语课程的外交官,其中许多人拥有中国研究的高级文凭,即将被派往中国两岸三地;商务部有二三十人受过“在华商务实地培训”,美国军队、能源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各个部门都有中国问题专家。在美国政府之外,大学、研究所、思想库、盈利性咨询公司、政府资助的研发中心云集着大批中国问题专家,仅大学中专长于中国当代史的教授就数以百计……。
好在中欧双方都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为此做出了努力。《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第33条明确指出,“加强教育领域的合作是促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发展的社会和人文基础”。中欧双方将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开展教育合作,中方有意在将来达成一项中国——欧盟教育交流合作协定,并将设立为期五年的“中国——欧盟学生交流奖学金项目”,从2007年开始每年向100名欧盟青年学生提供政府奖学金,为欧方学生学习汉语提供更多机会,双方领导人赞同合作举办中欧法学院。此外,《竞争与伙伴关系》中也说明,从2006年7月起,欧盟贸易委员会启动欧盟——中国管理人员交换培训计划,将在未来5年为200名欧洲经理人提供学习汉语的机会,欧盟贸易委员会并将努力把这个项目延长到2010年之后。这些计划也给我们提供了在欧盟内部培育人脉的机会,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需要善加利用。尽管如此,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彻底扭转欧洲中国问题人才短缺的局面需要时间,这就要求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部门在日常实践中表现出更多的理智和坚定,避免沦为少数利益集团的“俘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