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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行业部门预算管理的几点思考

2007-2-5 16:59 赵春华 【 】【打印】【我要纠错

  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涉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预算考核等多方面,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适应当前部门预算的改革,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从而为交通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是我们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加强交通行业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当前交通行业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交通行业部门预算管理三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

  一、加强交通行业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1.交通行业的特殊性以及频发的交通领域腐败案件,说明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刻不容缓。

  交通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一方面,它掌握着大量的规费征收和使用权,资金使用方向也比较复杂,涉及到公路、水路、道路运输的建设与管理,资金流向既有省级的也有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市县交通专项资金。另一方面,交通建设项目多,投资规模大。政府不仅要制定发展规划、进行项目决策,而且还要筹措建设资金、搭建建设班子、组织项目实施,这些权力往往集中在个别领导干部手中,这也是造成交通领域腐败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审计风暴固然能对交通领域中的腐败和违规使用资金起到一些矫正作用,但它毕竟是事后的。事情已经发生,损失已经出现,在老百姓心目中产生的恶劣影响已经难以挽回。每一次的审计风暴过后,相关的部门总会或多或少地采取一些整改措施。但随着审计风暴再起,便会看到,问题依旧,其中“屡审屡犯”的也不在少数。事实上,目前审计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大多是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审计风暴”暴露了我国目前预算管理中存在严重的问题,只有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才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杜绝违规使用交通各项资金的行为。

  2.只有规范和加强交通行业的预算管理,才能杜绝财政资金的大量浪费,确保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交通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建设和管理任务,一方面,人均管理类经费普遍较高,浪费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交通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每年都要向银行贷款几十亿甚至百亿,资金成本较高。同时,在编制项目预算时,随意性较大,往往是业务部门和领导说了算,缺少科学的论证,甚至出现“人情项目”、“面子(政绩)项目”,预算下达后,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处于盲区。因此,只有通过规范和加强交通行业的预算管理,才能降低人均管理经费,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将主要的资金用于交通建设和养护上。同时,通过加强对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从财政部门的角度分析

  1.由于对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掌握不全不准,难免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审核走过场。财政部门目前对于各部门政策法规的掌握并不是特别清楚、准确、全面,另外,有的文件、政策本身规定比较模糊,有的已经过时,有的本来就不尽合理。所有这些使财政部门与预算编制部门的信息不对称,无法准确审核哪些项目资金安排不合理。

  2.由于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并没有完全摆脱基数递增的阴影,同时对预算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细,造成预算编制粗。在基数加增长的财政补助模式下,各单位是不可能编零基预算的,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将这些钱花掉,不存在着节约的问题,造成了无形中鼓励大把花财政的钱。另外,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人员情况、资产情况、业务活动情况等,掌握不清,预算虽然细化到相关科目,但每一科目具体用于什么人员、什么项目却掌握不清楚,这样,财政部门难以进行准确的核算论证。

  3.预算编制时间太早,报送时间又紧,极易造成基本数据调查不清,项目论证不充分,使得预算安排先天不足。总的来说,当前的预算编制还是一种临时性工作,前后不过4、5个月,基本上还是闭门造车,既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又缺乏广泛细致的科学论证,在实际执行中必然会暴露出许多问题。

  (二)从人大审议的角度分析

  1.每年给人大汇报的预算草案仅仅是分大类按功能罗列的收支总数,人大进行预算审议时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也无法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预算草案表现为“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虽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望初步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新的科目体系涉及面很广,如果完全到位,管理方面需要改革的内容很多,因此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仍未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管理方式仍未改变。

  2.由于《预算法》对于“预算调整”所规定的范围很窄,仅指“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由于交通部门基本上没有《预算法》所规定的需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所以各种频繁的预算追加、增收、增支,支出项目变换等等均由于不属于预算调整,所以均无须人大批准,频繁追加即成为可能。

  (三)从交通行业各预算单位的角度分析

  1.收入预算的安排缺乏科学性。交通部门的收入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可分为四类,分别为财政补助(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第一类收入基本上是一种基数加增长率的行政决定式预算,行政决定的因素很强,以这种方式来确定收入增长,往往使预算收入的增长脱离实际;第二类至第四类收入都属于交通规费收入,业务部门在预测征收收入时,没有采用科学的预测手段,缺乏严密的分析论证,往往毛估估,要么过于保守,要么过高估计收入,这就必然导致预算执行中的弊端。收入预算的粗放,导致两种后果:保守的预算安排,致使规费征管不严,影响规费收入规模和调控能力;而有时过高的收入预算,致使预算的完成依靠行政手段,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反过来制约经济发展。

  2.支出预算的随意性较大,支出细化不够。长期以来,交通部门实行的是切块预算,即将支出按大类分成几部分后报财政审核,具体项目由交通部门自己下达。一直到2004年实行部门预算,提出细化的要求,这种现象才得以改观,但长期有来形成的思维模式难以改变,细化工作进行得非常艰难,加上业务部门还没形成“钱要算了以后才能用”的观念,使得财务部门在编制和执行预算时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局面,一方面,编制预算时业务部门不重视,报出的项目一直是按传统安排,缺少足够的政策依据,同时,还留有一部分切块项目资金,造成预算执行过程中,还要进行二次分配,既不利于资金的及时申拨,也给预算的执行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预算报出之后业务部门又还有变动,但未通知财务部门,造成预算与实际执行项目不一致;所有这些都给财务部门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

  3.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加上预算编制时间紧张,预算编制质量难以保证,从而造成预算执行困难和重复支出,如有些项目报计划时很积极,但由于缺乏可行性,无法实施;有些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不足,中途不得不追加预算;有些项目预算支出过大,年未项目完工后形成大量的结余资金。

  4.对本单位的家底不了解,加上是“用公家的钱办公家的事”,缺少节约意识,造成一些设备的重复购置。另外,预算申报不按客观实际,有虚报冒报的现象存在。

  5.由于上述这些原因,各单位的预算完成情况不尽如人意,有些单位年终的预算完成率只有50%多,资金无法申请回来,长期滞留在财政部门,而另一方面,又向银行贷了大量的资金,承担着较大的资金成本;同时,各单位对财政性资金的结余缺少分析和清理,未报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年末结余中除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转下年,其余资金分别转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作为本单位的“调剂资金”,存在“自说自话”的现象。由于缺少对项目的绩效评价,上一年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仍在下一年出现。

  三、对加强交通行业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与建议

  (一)从财政部门来说,要狠抓基础工作,细化标准与定额,推行零基预算。

  1.首先要建立完备、系统的政策库。大部分人员经费和一部分公用经费的开支都是有政策规定的,首先应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财政部门与人事等部门应联合对出台的各类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大清理,把各部门各方面与预算安排相关的政策规定整编收集入政策库,清理过时和不适合的政策规定,政策库要即时更新,动态掌握。把对政策库的整理通报工作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改变以往不同政策封闭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手里的情况。专门的负责人员调整变动时需要详细交接,保证对政策库维护更新的连续性。

  2.分类分档,合理测算标准定额。对于公用支出,要区分项目,进行合理的相关系数分析,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一律按人均多少分档。对于标准和定额的测定,应成立一个专门的测算小组,同时邀请预算单位的人员参与,并长期重点监测若干重要支出部门,及时了解标准与定额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不断修正。

  3.调整预算起讫时间。我国的预算年度实行历年制,即从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每年的3月份召开,这就造成了在预算年度开始以后的3到5个月,政府所执行的预算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预算,出现了预算的盲区。所以,为了使权力机关能够切实监督预算的执行,有必要调整目前的预算期间,建议预算年度调整为4月1日至次年的4月1日,当然相应的会计制度也要调整。

  4.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和相关的配套措施,但还缺乏实践的检验。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二)从人大的角度,要完善预算法律制度,加强对预算的监督。

  一方面要细化相关法律实施细则,我国《预算法》第9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但是,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在实践中仅有预算法的原则性规定,而没有与有关法律相配套的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所以,若要保证权力机关可以依法实施预算监督,必须出台与预算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使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强化对预算调整的监督,我国目前的预算经常出现“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现象,针对这种预算执行弹性大的特点,今后应加强人大在预算执行中对预算调整的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的法律效力,严格控制各级政府追加预算的权力,明确可以追加预算的特殊情形。

  (三)主管部门和预算编制单位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预算管理:

  1.科学编制收入预算。各单位应建立收入基础资料库,逐年将收入统计数据及相关经济指标整编入库。在对历史资料的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并结合政策的变动调整等诸多因素确定。总的原则还是要依据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为基础,结合推理统计等方法进行合理预算。

  2.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在业务部门的配合下建立详细的基本数据库,并充分运用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和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预算管理的效率。基本数据库包括人员基本数据、资产基本数据、业务需要基本数据及事业发展基本数据等。对资产要开展清查,真正把单位的车辆状况、房屋状况、宿舍状况、电话状况、计算机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等等列入基本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避免重复的政府采购。同时,要充分运用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和现代化办公手段,以浙江省交通厅为例,财务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后一年多来的运用,充分证明了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和现代化办公手段对于预算编制由粗到细、由定性到定量转变、加强分析判断力、提高工作效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浙江省交通厅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平台的功能,扩大财务信息平台的管理范围。具体地说,就是将各单位的基本数据库统一纳入管理,将预算编制的有关数据与数据库中的数据建立连接,使平台的事中控制扩展到事前控制,即将预算的编制也纳入到财务信息平台来,从而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3.充分做好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预算编制时间的充裕,是实现细化预算的前提。逐步把预算编制从临时性工作转变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把编制预算当成整个单位的大事、要事来抓,业务处室要和财务部门紧密配合,并接受必要的财务知识特别是有关预算知识的培训,把闭门造车式的预算转变为深入实际调查掌握资金需要和支出合理性的预算,使预算各项收支都是有充分依据,经过了科学论证的结果。

  4.加强预算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各类学习与培训。预算管理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去实现,所以必须充实一批锐意进取、有责任心、有较强谋划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同志到预算管理的第一线,并加强对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预算管理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硬化预算执行的刚度,确保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5.在财政部门出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基础上建立适合交通实际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将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和考核作为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作为安排下年预算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已于2006年出台了《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并于2006年5月18日在杭州了召开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要求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支出,均应按规定和要求由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自评。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规定范围内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评价,并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组织评价,在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价完成情况及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会议的召开,预示着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局部评价走向全面评价。应该说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尤其对我们交通部门来说。今年浙江省交通厅已对乡村康庄工程进行了绩效评价,这项工作目前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为以后绩效工作的开展必将积累宝贵的经验。鉴于交通项目的特殊性,我们一定要摸索出一套适合行业特色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以便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

  6.积极配合财政体制的改革,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为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而国库集中支付则对预算的细化和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改变思维定式,才能确保预算管理真正为交通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