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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物质能大有可为

2007-1-12 13:27 《新理财》·李炜光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将大力促进生物质产业的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正在完成最后的拟定,即将出台。

  生物质能又称“绿色能源”,是指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而将太阳辐射的能量以一种生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能源。包括树木、青草、农作物、藻类、兽类及各种有机废料。据推算,每年由植物固定下来的太阳辐射能是目前世界每年能源消耗总量的10倍。

  生物质能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能源之一。就其能源当量而言,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而列第四位的能源。在世界能源消耗中,生物质能占总能耗的14%,在发展中国家,则占到40%以上。生物质能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可再生和环境友好的双重属性。发展生物质能,既利于能源多元化,缓解能源紧张,又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生物质能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采用新技术生产的各种生物质替代燃料,主要用于生活、供热和发电等方面。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发展生物质能源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点。欧盟决定,到2010年生物柴油的产量发展到800-1000万吨,占柴油市场份额的5.75%;2020年将达到20%.美国计划2012年燃料乙醇达到2200万吨,2020年生物质能利用达到能源消费量的25%.

  近年来,我国的能源形势越来越严峻。2005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量已达到22.2亿吨标准煤,中国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更是以惊人的速度不断攀升。与此同时,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也带给中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据统计,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是由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污染已成为主要大气污染源,致使中国1/3国土成为酸雨区。中国为什么能耗高、污染厉害?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烧煤太多。要真正实现降耗减污,节能之外,必须要尽快改变中国的燃料结构。

  根据规划,今后15年我国生物质能发展的重点是生物质发电、沼气工程、生物液体燃料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目前,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生物质能技术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一方面充满希望,一方面目前还很弱小,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比较低,缺乏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经验证明,生物质能源在其发展的初期,尤其需要国家财税政策的支持。在此问题上,我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态度十分明确。他在一次促进生物质能源发展财税政策研讨会上表示,要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财税制度。在支持生物质能源发展的问题上,公共财政要提供支持,“该出手时就出手”。显然,我国有关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开发生物质能的重要性,一些新的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已酝酿了许久,据悉,相关财税政策即将出台。具体的政策形式估计应该是规范市场准入限制、弹性补贴、风险分担、税收优惠等。

  促进生物质能替代石油将主要通过发展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材料三个方面来实现。财政部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下一阶段,发展燃料乙醇将基本稳定以粮食为原料的生产规模,重点发展以薯类、甜高梁等非粮作物为原料的生产,大力推进纤维素乙醇技术进步。发展生物柴油近期将主要以动植物废弃油为原料,同时积极推进菜籽油、野生植物油生产示范,逐步形成原料多元化生产格局。财政部还准备与建设部一起制定相关政策,联合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的应用。财政部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示范应用。目前,正在设计选择具备条件的少数城市小区,选择技术先进、意义重大的项目,选择推进重点产业,适当安排资金支持,争取能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这种“定向支持”的财政税收政策无疑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的稳步发展。

  发展生物质能源,最忌讳的是盲目上马、大干快上。对于发展生物质能,人们并非没有疑虑:在利用生物质能缓解能源安全的同时,会不会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财政扶植如何才能真正培养壮大这一产业,防止企业的过度依赖?政府又将怎样有效地规避遍地开花、投资过热所带来的诸种隐患?一项好的财税政策,应同时具有保护公平竞争、鼓励优势企业提高效率、坚持不与粮争地、促进能源与粮食的“双赢”、促进技术创新、鼓励产学研各类机构推进产业化示范等综合效应。据了解,为促进我国生物质能源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专门厘定了三大政策原则:不与粮争地、鼓励高效企业、控制支持范围。我们就来简单谈谈这三个原则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个原则,不与粮争地,促进能源与粮食“双赢”,这一条最重要。发展生物质能产业,不能拆了东墙补西墙,不应对粮食供需格局和粮食价格产生不良影响。为保证这一原则的实现,国家财税政策应更多鼓励利用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利用薯类、甜高粱等非粮农作物和小桐子、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种为加工原料,鼓励开发利用盐碱地、荒山和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能原料基地,并将具备原料基地作为生物能源行业准入与国家财税政策扶植的必要条件。

  第二个原则,是要坚持产业发展与财政支持相结合,鼓励企业提高效率。这是非常必要的。目前非粮食作物的技术都还处于起初步阶段,企业也在发展初期,需要国家财税政策的扶植从而加快产业发展进程,而这也正是国际上的惯例。作为国际公认大力发展生物质能的典范,巴西在实施乙醇汽车的前10年,政府投入了100亿美元,才形成现在43%的石油低成本替代能力和完善的替代体系。美国、德国等国家也在燃油税收方面对生物能源提供较大的优惠。当然,财政补贴不是让企业永远“贴”在上面,不思进取,成为“扶不起来的阿斗”。财政要通过一定的机制鼓励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快技术进步。给补贴的目的应该是让企业尽早摆脱补贴。

  第三个原则,是要坚持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发展既积极又稳妥,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这主要是为防止过热投资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隐患。这是吸取了当年发展燃料乙醇的教训。2001年,政府打算通过发展燃料乙醇来消化陈化粮的消息出来后,几乎一夜间,各地用粮食造燃料乙醇的企业喷涌而出,致使政府不得不很快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各地的跟风行动。发展生物质能产业不能一哄而上,因为它涉及到粮食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等多方面问题,非同小可。低效率将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必须要有效控制。发展生物质能源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油价变动的高风险,需要加强规划引导,避免投资过热,同时建立起风险分担机制,以保证这类企业可持续发展。以目前的高油价,大部分生物能源项目可以做到盈亏相抵,甚至有较大盈利,但必须有应对油价下跌的准备。应鼓励企业在国际油价较高时设立风险溢价基金;当国际油价过度下跌时,由企业风险溢价基金弥补。此外,技术“瓶颈”目前仍是制约生物质能发展的主要因素,一些核心技术,如酶制剂技术仍掌握在国外公司手中。我国政府应当增加相关的研发投入,在产品技术相对成熟后,推动产业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