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上期刊>期刊名称>期刊内容> 正文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7-1-17 16:28 《中国农业会计》·魏 群 【 】【打印】【我要纠错

  近年来,国家为推进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但仍不能满足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要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更大效益,必须从管理上下功夫。各级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全面协调、监督、检查、记录和反映,以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介绍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对科研经费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做法及体会,并就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谈看法。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来源的多层次、多样性带来经费管理与核算的复杂性。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是省级农业科研单位。1996—2005年10年间,该院争取科研经费2亿多元,大多来源于国家各部委、省级主管部门及地市的专项拨款。经费种类多种多样,有国债项目、863项目、国家发改委专项、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三项费用、省农办的农科教项目、农业厅的跨越计划,以及来自财政厅农财处的农财专项等。还有来自企事业及社会上各类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以及院内安排的一些科研专项。因为不同渠道的资金来源对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不同,各类资金一般都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差异较大,给财务和科研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二)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缺乏约束力。自“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项目研究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引入了课题立项和预算评估,并采用相应的评审机制,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由于主要是由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编制预算,往往没有财务人员的参与,使得财务人员一般是在课题经费到达后才了解情况。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是专家,但对预算的编制等财务问题却不熟悉。由于考虑欠周,造成编制预算时未编入而实际执行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过多。预算一旦通过,不应随意更改。但有些科研人员缺乏预算法律意识,对科研经费管理需要遵循的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了解较少,在预算执行中随意变更预算,不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使得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预算失去了约束力。

  (三)科研经费日常核算存在违规现象。有些项目支出没有严格按计划、按预算执行;有的项目经费支出没有严格执行标准和审批程序,随意增加或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有的单位直接从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计入课题成本;有的单位从课题经费中提成用于科研人员的奖励支出;有的单位课题协作费的转拨不按合同规定办理,以拨代报,脱离财务监管。

  (四)科研项目结题后对剩余经费管理不规范。按照规定,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经归口部门批准后,可留给依托单位,用于补助其他科研项目。目前很多单位的做法是,结余经费分配完后,一部分作为课题组的奖励,其余转入发展基金,仍由课题负责人支配。这些经费转为发展基金后,由于不再属于在研项目的经费,管理较松,大部分为餐费、电话费和劳务费等与科研无关的支出。有些剩余经费长期挂账,不但不能起到促进科研发展的作用,还增加了管理成本。

  (五)科研项目固定资产重复购置,浪费严重。科研经费开支审批实行课题组负责制,课题组开支各自为政,各课题组添置设备大多由课题经费支付,使用也归课题组,导致有些设备重复购置,有些设备又长期闲置,造成浪费。课题组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也不严格,常常归个人使用,结题后也不上交。

  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科研经费项目管理,实施项目全程监控

  编制项目预算时,科研和财务部门应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编制预算,使预算既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又符合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预算的严肃性,增加了可操作性。资金下拨前,用款单位要及时向院计财处上报项目用款计划;下拨后,用款单位要及时安排项目实施,不得延误或擅自改变用途。严格按用款计划开支,实行专账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建立科研项目申报数据库和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二)加强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统一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科目。针对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各所核算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全院统一规范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指定了不同渠道经费收入及支出的核算科目。如科技厅“科技三项费用”、农业厅“跨越计划”项目、省农办“农科教”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863”项目、“星火”计划项目等合作性项目,收到经费记入“合同预收款”贷方,合同预收款按不同项目来源设置二级账,按课题项目的编号、名称设三级账。横向科研经费来源也通过“合同预收款”核算。以上科研项目支出都通过“科研成本”核算,按项目名称设二级账,按三项费用核算科目设三级账。财政专项通过“财政补助收入”核算,支出通过“事业支出—项目支出”核算。除由“合同预收款”和“财政补助收入”核算的其他专项收入通过“拨入专款”核算外,省发改委的推广性项目也在此科目核算,支出对应“专款支出”科目。省发改委的建设性项目和国债项目应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单账核算。

  2.加强科研经费的日常报销核算。①建立课题经费卡片管理。课题经费到账后,由课题组向财务申报用款计划,财务发给课题组经费使用卡,实行卡片管理。平时每笔报销费用由财务计入卡片,年终时课题组拿卡片与财务对账,保证课题经费卡片与财务支出一致。②实行签字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能报销。③加强票据审查。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和经费管理规定。要严格审查票据,对生活用品、旅游支出坚决不予报销。严禁从科研经费中提成科研人员奖金。对实验设备的购买要进行监督,凡符合规定标准的要纳入政府采购,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三)完善科研财务管理办法

  1.按照既要方便科研工作,又要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同时兼顾农业科研的特殊性,该院制定了《经费支出及审批暂行规定》,规定了经费的审批权限及报销手续,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审批,超过3000元(含3000元)由所长审批,所领导之间执行交叉审批制度。对课题组常雇佣临时工的情况,考虑农村雇工的特殊性,允许用“白条”,但必须用院内统一印制的“领款收据”,同时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量计算清单。

  2.为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该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规定科研仪器设备单台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使采购工作有章可循。

  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监督,根据《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结合院实际制定了《院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此办法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财务人员的问题,如外协费的拨付,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科研项目合同中必须写明试验外协事项,开支的外协费应附有协作合同和具体事项,并监督协作费开支情况,严防“以拨代支”。各类协作费用单项总额超过5万元的,由各所上报计财处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四)加强对科研经费的日常监管

  该院通过局域网实现院所两级财务的网络化管理。同时,实行网络化后,各所的会计核算信息都存储在计财处的服务器上,通过超级用户可随时了解各所日常核算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院里规定预算、执行和验收都必须有财务部门参加。计财处联合审计室每年抽查若干科研专项,加强对科研经费的日常监管。

  (五)加强与科研经费有关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除了与科研经费资助单位另有约定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纳入国有资产统一核算,不能当作课题组或课题负责人的私有财产。单位应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领用的时候做好登记,落实责任人,结题后应上交单位保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时应按《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才能处置。为解决各课题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问题,院建立了“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基金”,搭建高水平的科技自主创新平台,以高新技术大楼为载体组建植物公共实验室、动物公共实验室和微生物公共实验室,提高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

  (六)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课题完成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做好课题决算工作。结余经费分配时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合理确定上缴事业发展基金的比例和奖励课题组的分配比例。为此院规定,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对专项经费5%以内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课题结余经费,年终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50%用于该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的开支,50%用于补助项目完成单位的研究发展。对结余经费超过5%或结余在20万元以上的课题,必须将全部结余资金按原渠道上缴。财务部门要统筹管理好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之继续为今后的科研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