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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诚信 多措并举 积极化解村级债务

2007-1-17 16:13 《中国农业会计》·刘印红 【 】【打印】【我要纠错

  村级债务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各项应付未付款。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呈逐渐增加的趋势,其覆盖面广,数量较大,期限较长,关系复杂。虽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下发了解决村级债务的多项文件,但从各地情况来看,农村债务仍有增无减。沉重的债务包袱,引起广大农村群众的强烈不满,成为加重农民负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如任其蔓延,不仅会拖垮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且会扰乱农村经济秩序,影响村级政权的巩固。笔者根据对山西省临汾市17个县(市)、2982个村的债权债务清查资料进行统计了解到,截至2005年底,该市村级债权总额45883.1万元,债务总额153020.3万元。村均债务51.3万元,农民人均债务486.3元。本文结合临汾市的情况,就如何有效化解农村债务问题,作一探讨。

  一、村级债务债权情况

  临汾市全市村级债务总额153020.3万元中,1982年底前形成的债务为5124.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3.3%;1983—2005年底形成的债务为147895.8万元,占债务总额的96.7%.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产生的债务6885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5%;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欠款形成的债务84161.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5%.

  全市45883.1万元债权中,无效债权共计8163.6万元,占债权总额的17.8%.其中:无法追回的个人欠款3246.4万元,占债权总额的7.1%;无法追回的单位欠款4917.2万元,占债权总额的10.7%.

  二、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

  临汾市村级债务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生产经营支出形成的债务为887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8%.

  (二)兴办企业支出形成债务为1958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2.8%.

  (三)管理支出形成的债务为14996万元,占债务总额的9.8%.

  (四)利息支出形成的债务为1101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7.2%.

  (五)教育支出形成的债务为2264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4.8%.

  (六)卫生、计划生育、照顾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以及突发事件(包括抗洪抢险、防治禽流感、防治“非典”等支出)等公益性支出形成的债务为290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9%.

  (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形成的债务为6916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5.2%.其中:①道路交通建设形成债务37211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4.3%.②农田水利建设形成的债务19228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7.8%.③电力设施建设、维修形成的债务456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3.0%.④村容村貌整治、绿化形成的债务753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9%.

  (八)税金支出形成的债务为382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5%.

  由上可见,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教育支出、兴办企业支出、管理支出、利息支出、经营支出是形成该市村级债务的主要因素。全市153020.3万元债务扣除有效债权37719.5万元之后,仍有净债务115300.8万元,村均净债务38.7万元,农民人均366.4元,化解难度不小。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

  公平、正义是社会诚信的必要保障。解决村级债务问题是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树立社会诚信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搞好村级债务的清理核实,为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奠定基础。笔者认为,化解村级债务的主要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收入。农村集体经济债务难清理的根本原因是农村集体没有收入或收入少、支出大。维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除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予以支持外,各地还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既符合国家宏观规划要求,又适合当地经济发展,能迅速增加农民收入的好的项目,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二)精简人员,压缩开支。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省(市)人大制订的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精简村、组干部人数,严格按照村级定额补贴标准控制支出,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

  (三)多措并举,妥善处理村级历史债务。村级债权、债务要根据形成原因的不同,区别对待。对于村所属企业欠款,可以通过企业改制、整体拍卖、债务划转等多种方法清收;对外单位个人欠款,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收回”的原则,落实收欠责任,限期还款;对村组织与单位、个人之间存在的多角债权债务关系,要搞好协调,引导愿意转换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熏变更旧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相抵,消除部分村级债务;对村所属荒山、山地、闲置固定资产等,通过拍卖、租赁、承包、作价入股等形式,实现资源商品化,收入用于偿还债务。对村组撤并的地方,按照“并村不并账”的原则,原债务不能转嫁给新的村组,更不得摊派给农民。

  (四)禁止村委会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级支出。

  (五)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重点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

  (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促进村内生产、公益事业的发展。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超出“一事一议”控制标准,不得借债兴办公益事业。

  (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道德素质,树立文明、诚信风气,加速债务清理。随着“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入宣传和农民收入逐步增加、生活改善后,绝大多数农民会自觉清理欠款。

  (八)继续搞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各级部门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减轻基层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不准向村级组织强行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同时,村级报刊征订费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九)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搞好对村干部的任期、离任审计。凡村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职责,减少村组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和不合理开支发生。

  (十)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除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予以重点扶持外,对部分自然、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村,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确保乡(镇)、村组织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