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会计透明度、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特点入手,结合实际,探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经营产生的重要影响,并对如何更好地实施新会计准则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2006 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基本准则和16 项原有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增了22项具体准则。
新会计准则体系几乎涵盖了现行所有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影响广泛,规范性强,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进一步统一了会计原则,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其作用不仅体现在具体准则的制定上,而且对实际工作也具有指导作用,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基本准则的精神对具体准则没有涉及的新经济业务进行判断和处理。
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性操作。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会计准则16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可以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所得税、固定资产、租赁、收入、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年金基金、每股收益、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或有事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等准则项目;特殊行业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 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等准则项目。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一)全面性
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 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 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二)可操作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 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 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 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三)层次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 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 它是根据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四)充分协调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 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对存货记账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要求,发出存货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在存货价格波动时期,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当期利润有着重要影响。在材料价格处于上升趋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降低当期成本费用,使当期利润增加;若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增加当期成本费用,使当期利润减少。相反,在材料价格处于下降趋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减少当期利润;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增加当期利润。可见,企业可以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任意调节当期利润水平。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使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消耗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 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要求,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盈利上升时,多计提跌价准备;盈利下降时,再将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这是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之一。一些公司通过当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年冲回的会计操作,制造扭亏为盈的假象,规避退市风险;还有一些公司则通过多计提、缓冲回的方式,调节利润,保持业绩的小步稳定攀升。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处置前不得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将使这种调节手段无用武之地。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会使一些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资产减值准备全部冲回,否则就再也没有机会将这些隐藏的利润重新披露,所以这些公司在2006年的利润将会出现较大波动。
(三)对合并会计报表编报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相当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甩掉亏损的帽子。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人合并范围。这一变革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来调节利润的现象发生。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一变革,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四)对资产和交易反映方式的变革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再比如在非货币交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新准则还规定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
(五)对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中的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新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等。
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收益水平。特别是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对于ST公司而言,不能幻想依靠债务重组获益而摘帽、摘星。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摘帽、摘星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债务重组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在实际会计操作时将计入营业外收入,肯定是非经常性损益。因此,会在摘帽、摘星时被扣除。
(六)为某些行业提供政策支持
新会计准则中体现了某些会计政策的调整,结合其他政策或国际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某些行业的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持。
首先,新《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开发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无疑将大幅提升科技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国家将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若将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纲要》联系起来,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更加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