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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新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06-12-16 15:14 《中国农业会计》·李宝霞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我国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已经由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和长期投资,扩大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共八项资产。由此可见,财政部对我国企业资产质量计价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由于相关的制度规定并不完善,企业利用新制度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非常严重。本文拟从计提新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来探讨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问题。

  为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保证资产要素的真实性,《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谨慎性原则设置了大量“备抵账户”,用以调节资产的价值变动信息,这种行为即为资产跌价(减值)调整的准备。可以说,资产减值准备是资产计价的辅助。因此,我们在谈论资产减值准备之前,应首先了解资产。《企业会计制度》中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仅从该定义的最后一句话来看,强调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是对资产定义的一大改进,也是对资产作为经济资源这一本质特征的定义的一大改进和突出强调。按照这个规定,当资产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影响时,剔除那部分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即提取恰当的资产减值准备,才能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项目更符合其定义,而这也是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上的具体运用,是对历史成本计价的修正。

  财政部于1999年10月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要求计提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准备之后,2001年新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又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

  一、会计标准对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中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中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电力、能源、高速公路等企业。这类企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因固定资产的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逐渐落后、损坏、长期闲置和折旧等,其价值与可收回价值之间会产生差额,上市公司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减值准备。由于公司不同,固定资产的情况不同,加之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方法不同,因而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二)存在长期亏损、停业以及工程拖欠问题或者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于存在长期亏损、停业以及工程拖欠问题,或者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将有一定的影响。例如,比重为30%的祁连山(600720)在建工程主要为2000T/D干法水泥生产线,是国内最先进的水泥生产线,其处于施工阶段时,不存在减值情况,故中期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三)高新技术企业及在收购兼并过程中产生较大商誉的上市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进行计量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该项计提的主要影响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收购兼并过程中产生较大商誉的上市公司。同时,从事专业软件的IT行业的企业,也存在无形资产减值的可能。

  二、计提新四项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

  据统计,在深沪千余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按照新会计标准计提了新四项减值准备。在各减值准备总额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占比重最大,约80%,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约占7%,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两项减值准备约占3%.但也有少数公司计提了较多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在我国,资产减值准备在许多上市公司已成为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企业利用它任意地进行利润操纵的例子屡见不鲜。请先看一个真实的案例。lst幸福是一个连续亏损三年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2002年4月30日起被暂停上市,2002年年中中期报告公司宣布扭亏为盈,实现162.62万元的净利润,从而恢复上市。然而,在10月份其公布的第三季度报告中,却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369.85万元,lst幸福的业绩在短时间内产生如此大的变化,不能不让人对它的半年报盈利质量产生怀疑。其实,只要看它近几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则可见一斑。

  2001年半年报冲销95万元减值准备,却在年报中报出计提1812万元减值准备,很可能是下半年公司考虑2001年扭亏难度大,故而干脆再多提减值准备为以后年度扭亏做准备。果然,2002年半年报又冲回106万元减值准备,使账面由亏变盈,从而重新恢复上市资格。

  事实上,上述利润操纵方法是我国许多公司习惯运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尽管它并非虚构交易事项的行为,但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投资者的决策行动,并影响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的公平性。

  三、计提新四项减值准备的特点

  从2001年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对新四项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的执行情况看,计提政策在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经过分析有如下特点:其一,计提四项减值准备的公司不普遍。超过半数的上市公司没有按要求计提减值准备,说明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为业绩“好看”等原因,对计提新四项减值准备抱有抗拒心理。其二,计提比例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在新四项准备的计提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着利用这种随意性来对企业进行反向调控的嫌疑。其三,计提数额的非对称性。由于上市公司对新政策理解上的差异,以及部分公司出于对业绩调控的目的,使得新四项减值准备计提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业绩的可比性。由于计提基数是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所以就存在对资产估价的问题。对资产的估价,已经超出了会计师专业判断能力的范围,而“老四项”计提基本不存在类似问题,上市公司也不大可能为了要判断是否计提、计提多少,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来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四、实施减值准备制度的设想

  财政部的相关政策没有对上市公司是否计提新四项减值准备做出强制性规定;而且,上市公司即使不计提新四项减值准备,也没有违反历史成本原则。由于计提新四项减值准备主要体现为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即当一家企业的资产面值与重新购置同样资产的价格出现差异时,要按较低的价格计价。若使新政策得到广泛执行,就必须解决资产的估价问题,以让会计师在作出是否计提的决定时,具有充分依据。外国的成熟做法是,由政府权威机构制定资产指导价格目录,如对一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指定一个参考价格,供上市公司及执业会计师在相关工作中参考。我国不妨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确立一个资产的计量标准,即使执行起来可能出现个别报表难以理解,但它可最大程度地遏制上市公司的会计计量选择权,从而保证其会计报表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