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杠杆。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尽快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整合财政资源,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总的目标是,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新型管理运作模式,建立统一、规范、高效和有序的政府非收入管理新体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任务包括:
1. 规范征管范围。要树立政府非税收入的新理念,以新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取代旧的预算资金管理范围。将凭借公共权力、利用国有资源或国有资产、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征管范围。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七项。
2. 规范征管职责。政府非税收入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归口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征管,执收单位依法征收。
3. 规范征管行为。要围绕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标准、减免设定等方面,逐一开展清理,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科学合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做到从制度上杜绝政府非税收入擅自征收、乱罚款、随意减免等问题。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公示制度、统计分析评价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征管监督,提高征管效率。
4. 规范征管方式。确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各部门相互制衡的新型运作管理机制,是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也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信息化改革、收缴方式改革、票据改革、预算改革。其中信息化改革是平台,收缴方式改革是关键,票据改革是手段,预算改革是根本。
二、安徽省地方海事系统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地方海事系统在贯彻执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在规范征管行为、规范征管方式等方面,目前的实际做法与改革要求不一致,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规范征管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在征管方面主要是围绕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标准、减免设定等方面具体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一进行清理,并进行公示。
安徽省地方海事系统在实施征管行为的过程中,无法按照公示的非税收入项目的标准严格执行,也无法按减免、退付设定程序实施减免政策、退付手续。
(二)规范征管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在征管方式方面的改革主要内容是确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各部门相互制衡的新型运作管理机制。政府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依法征收,出具专用票据或《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银行代收,所有权归国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由财政实施统管。
安徽省地方海事系统目前现状与规范征管方式要求的标准高度有相当大的距离,如票据改革方面、收缴分离改革方面、信息化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迫切期待解决。
1. 票据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在票据方面要求执收单位尽可能地压缩专用票据的种类,极力提倡单独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海事系统由于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压缩专用票据种类的余地很小,不可能完全单独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 收缴分离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在非税收入收缴环节,要求由代理银行收缴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缴入政府非税收入在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结算户,执收单位不直接收取非税收入款项,取消层层集中汇缴的资金解缴方式。安徽海事系统各级执收单位全部执行收缴分离的客观条件尚不具备,无法全部实行收缴分离,尤其是基层执收单位完全按照改革要求实施的可能性很小。
3. 信息化改革存在的问题。财政通过信息平台对政府非税收入由实施管理,力争实现实时动态管理。要求执收单位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宽带或拨号上网设备等硬件设施,装配管理软件,通过网络对政府非税收入信息进行管理。我省海事系统县级以下的252个基层执收单位和部分县级执收单位由于没有相应硬件设施,无法完全通过信息平台实施信息管理。
三、对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省海事系统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客观因素存在,导致了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一些问题的存在,主要集中在规范征管行为方面和规范征管方式方面。
(一)规范征管行为方面问题存在的原因
由于安徽省属于水网发达省份之一,处于水运大省行列,同时安徽省在地理位置上属于中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安徽省地方海事系统在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目前当地的水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现状及油价上涨对水运企业的冲击,对一些低运价货物运输实施优惠政策,因此存在一些按低于国家规定收费项目的标准执收非税收入的情况。
由于我省海事系统是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三权集中在省级海事部门,减免政策设定按规定应报同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审批,对于海事系统来说应报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审批,如果每一笔减免业务都报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审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需要安排大量人力和时间来办理此项业务,打乱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水运企业或船舶经营人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来办理减免手续,不利于船舶正常开展运输生产业务,同时也有悖于减免政策的初衷。
近年来,船舶由于转港、报废、更新、报停等情形的大量出现,导致船舶办理有关非税收入退付业务非常频繁,如果报省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按照国库退库业务处理,手续复杂、时间跨度很大,会使水运企业、船舶所有人产生政府部门故意刁难情绪,有碍于效能政府的形象。
(二)规范征管方式方面问题存在的原因
1. 票据改革方面问题存在的原因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在票据改革方面提倡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执收非税收入,尽可能地减少专用票据的种类。由于船舶往往要跨省运输,各省各级海事部门的检查、管理要求票据上反映运输船舶的信息要全面、完整,由于《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采用通用化格式,不能反映船舶运输的信息,因此必须使用专用票据执收非税收入。同时由于海事部门的收费项目较多,各种不同的收费项目依据船舶的信息内容又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必须区分不同的收费项目设置专用票据的种类,压缩专用票据种类的空间有限。
2. 收缴分离改革方面问题存在的原因
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关键是收缴方式的改革,要求“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由于海事部门的管理对象是水上营业性运输船舶,实施管理的地点及办公场所大部分在水边,远离城镇,无法直接缴入代理银行;即使有部分场所在乡镇上,由于乡镇一般只有信用社,但信用社系统无法办理代理银行业务,因此在海事系统不能完全实行收缴分离,只能由县级海事部门实行集中汇缴到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结算户。如果严格执行收缴分离,船员最可能的做法是逃缴政府非税收入,一种情况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在解缴非税收入的环节,一种情况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选择逃缴规费,这样不但《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开出去收不回款项,而且已开具的专用票据也要作废。
3. 信息化改革问题存在的原因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信息化改革是平台。建立信息平台要求执收单位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宽带或拨号上网设备等硬件设施。我省海事系统县级以下的252个基层执收单位和部分县级执收单位由于没有相应硬件设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由于海事系统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不给资金支持,单靠海事部门自筹困难很大,无法及时足额筹措到资金;同时由于在年度支出计划中未编列该项支出预算,即使海事部门筹措到资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也不会审批。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当前海事系统必须贯彻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但也要结合当前海事系统客观存在现状,通过努力寻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实现海事系统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一)解决规范征管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由于低运价运输业务的存在,为了支持水运企业而给予的政策性优惠及简化减免设定程序,建议采取的措施是:原则上大宗低运价运输业务优惠政策由省级海事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备案;零星优惠业务,由运输企业或运输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海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海事部门审批后执行,报省级海事部门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备案。
退付手续建议由省级海事部门会同省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设定办理退付业务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由市级海事部门执行审批手续。由于市级海事单位的财务部门不直接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因而可以参与退付审核环节,市以下各基层执收单位不得自行办理退付手续,由市级海事单位的财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所退付款项直接冲减退付当月的对应项目的政府非税收入,不按国库退库处理退付业务,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单位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解决规范征管方式方面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1.改进票据改革方面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由于海事系统不同收费所依据的船舶的信息不同,不能完全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建议:由海事部门根据各种不同的收费所依据的船舶信息,要求对目前正在使用的8种专用票据进行调整、合并,减少至6种专用票据。
2.改进收缴分离改革方面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由于县以下海事部门办公场所所在地处于偏远地带,交通不便,无法实施收缴分离。建议由县级海事部门实行集中汇缴,县以下海事部门收缴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每5日向其所在的县级海事部门的收入过渡户解缴一次,由县级海事部门每5日向代理银行解缴一次。
3.解决信息化改革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由于财力的限制,各级海事部门无法及时建立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平台。由于改变层层集中汇缴的资金解缴方式,非税收入直接缴入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在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结算户,省级海事部门无法了解收入及资金解缴情况,非税收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财政部门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的平台,也是省级海事部门掌握非税收入资金流的信息平台,不仅是海事部门需要借助信息平台与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对账,也是代理银行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对账的平台。如果不建立这样的信息平台,省级海事部门就无法了解资金解缴情况,无法安排资金支(下转第69页)(上接第66页)出。建议由省政府财政部门、海事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省交通厅给予部分资金支持,海事部门自筹一部分,共同合力筹措设备购置资金,同时也需要财政职能处室能尽快办理审批资金支出预算调整,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能够先行拨付资金,购置硬件设备以便快速建立起管理信息平台,保证各级管理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平台实施管理。
总而言之,海事部门思想上应解放,改变原来的收支观念;改革要以方便管理为原则。
思想上应解放,改变原来的收支观念。海事系统各级单位和部门应全力以赴配合政府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首先应从思想上解放出来,改变原来的收支观念,应认识到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资金,归国家所有,不是海事部门的自由支配资金,但不能因资金归国家所有、海事部门不能自由支配就松懈征收,该收的还要收,不能随意减免。财政总的原则是自收自支事业不能编制赤字预算、以收定支,收不到财政不会安排资金解决吃饭问题。
改革要以方便管理为原则。改革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搞固定模式,海事部门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充分说明,争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以方便管理为原则,建立起适合我省海事系统的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