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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会计准则之公允价值

2006-12-20 15:50 《中国农业会计》·古 朴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38项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适当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标志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通过对公允价值本质的深入探讨,更多的人逐渐接受了公允价值理念,并将其贯彻到会计实践中。

  一、公允价值的本质

  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不是对立的概念,它是客观经济环境等变化的产物,并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发展其表现形式,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对经济环境和经济实质的反映。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最能公允反映一项资产真实价值的是公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由于在一个公平交易(交易必须本着自愿原则进行,清算及其他非持续经营下的价格或强迫交易的价格不是公允价值)的市场上,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人们通过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竞价,从而消除了个别供给者或需求者的偏见。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依据当前市场情况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应用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受各种条件的约束,很多做不到绝对准确,只能是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理念下,在编制报告日或交易日以后的任何新计量日,企业必须根据报告日的新情况,对各项资产和负债项目重新计量,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使报表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

  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从定义来看,公允价值并非建立在时态基础之上,因而并不构成与历史成本的截然相反之势。比如一项资产是按照公平的交易价格入账的,那么账面价值在交易发生时就是公允价值,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SFAC7就曾指出“若无反证,历史成本也可以是公允价值”。若存在活跃市场,一般即以市价作为公允价值,考虑投入价值时公允价值体现为重置成本,考虑脱手价值时公允价值则体现为现行市价;若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易找到相似资产或相似资产也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则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将粉墨登场,扮演公允价值。如此看来,公允价值的概念实际上已嵌入了各种计量属性而成为一种复合计量属性。

  市价是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体系的第一层级,成为公允价值的市价需具备两个条件———活跃市场和公平交易。某项独一无二的资产往往意味着不存在活跃市场,此时交易双方在公开市场上所达成的交易价格并不能成为公允价值,并购市场上的公司并购价格就属于这种情况。当存在不止一个市场价格时,应选取有利于企业的一个市价,但应是对某项资产或负债最有利的价格,而不是对企业整体最有利的价格。此外,作为公允价值的市价不包括交易成本(如运费、安装费等)。活跃市场中的公平交易价格并非交易双方所决定,而是市场参与者考虑某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及其风险后形成的共识,唯其如此才真正体现所谓“大家都认可”的公允之意。因此公允价值有时也称公允市价。

  当活跃市场的公平交易价格不存在时,就需要求助于现值技术,现值技术是公允价值坐稳计量江山的定海神针,但现值确定实在是一件说易行难的事情。公允价值常常因现值确定的主观随意性而被指缺乏可靠性,企业对未来现金流和风险的判断可能是主观的,旁人甚至无从验证,换言之,采用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仍然存在过人的弹性。不过因此指责公允价值不如历史成本可靠却不一定站得住脚。说历史成本更可靠实际上是就可靠性中的可验证性而言;但若究及可靠性的另一层含义的“真实反映”,则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也许要超过历史成本,至少不比历史成本不可靠,比如涉及重大摊配的自建资产。

  二、公允价值会计的展望

  如上所述,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由于其高度的相关性,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青睐。公允价值会计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了长足发展,其运用领域已经由金融工具扩展至其他领域,大有取代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之势。那么,公允价值会计在21世纪的发展前景到底如何呢?

  首先,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有待于相关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突破。FASB也承认,公允价值会计付诸实施之前,还有一系列重大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譬如,公允价值是否只适用于投资资产(证券投资)的计量,而不适用于相关负债的计量?如果这样,那么它对那些严重依赖举债经营且拥有许多投资资产的企业意味着什么?投资资产应否包括应收抵押贷款?有关公允价值会计的准则是否仅适用于金融机构?如果这样,那么对于部分参与金融业务的多元化经营企业,其财务报告到底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还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后,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能否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仅仅将公允价值作为证券投资的计量基础有哪些利弊得失?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人为创造的收益均衡化对投资和信贷决策意味着什么?采用公允价值会计而引起的价值波动是通过损益表反映,还是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里?如何解决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公允价值会计方法的可操作性如何?

  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价值会计方法的可操作性。笔者认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理财学对金融工具计量模型研究的日臻完善,会计界完全有能力解决公允价值会计的这两个关键问题,公允价值会计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其次,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前景取决于本世纪经济环境的变化。可以预计,21世纪金融业在西方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提高,甚至可能超越第二产业。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为公允价值会计在本世纪发挥主导作用创造了客观环境。

  三、企业对公允价值的适度运用

  公允价值在1998年出现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一些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而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限制使用。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从而成为本次会计改革的一大亮点。过去发生的“故事”会重演吗?对这一问题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首先,对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国际上早已越过“要不要用”现值和公允价值的争论阶段,而主要进入“如何用”的阶段;国际上也丝毫没有因“安然事件”的出现而延缓研究与采用现值和公允价值的进程。从1975年开始的30年来,FASB对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研究始终没有间断过,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截至2004年12月底,FASB共发布了153个财务会计准则,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会计准则有60个。公允价值有深厚的十大理论基础,它符合经济收益概念、全面收益概念、现金流量制和市场价格会计假设、现代会计目标、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未来会计确认的基础、现值和价值理念、计量观和净盈余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本原逻辑。公允价值的运用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就拿投资性房地产来说,账面2000万元,如果市价涨到2亿元,会计上就应该反映2亿元,这样的信息才真实有用。如果仍然坚持在报表上显示2000万元,会计处理倒是简单了,但这种信息不仅不能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分析,甚至还会误导。任何改革都不能因噎废食,会计准则的改革也不例外。与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

  其次,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已初步形成。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2003年中央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由初创转向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经确立。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运作透明度,清理违规行为,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中国证监会推进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了上市和再融资的程序,颁布了大量监管规章,加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舞弊查处的力度;财政部加大了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上市公司内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独立董事等的理性经济选择,为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构筑了多道“防火墙”;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有效甄别的能力也有所加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逐步提高。此外,加入WTO以后,大量外国资本涌入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活跃,产生了数量众多、特征各异的衍生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远期合约、互换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的净投资,历史成本对其无能为力,只有公允价值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FAS133明确表示:公允价值是计量金融工具最佳的计量属性,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公允价值是唯一的计量属性。势异时移,这些有助于公允价值应用的环境已初步实现。我们必须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第三,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较为谨慎,不会导致滥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中就明确指出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都有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只有在具有一定可靠性的基础上,才能使用公允价值,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因此只要严格按准则实施,公允价值就会做到公允。

  再比如,在非货币交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了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两个前提条件: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商业实质是指,必须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新准则还规定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公允价值不允许被滥用。

  新准则要求公允价值要“持续可靠取得”而不是“估估而已”,公允价值不再是橡皮尺子。笔者认为,导致公允价值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需要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上市公司管理层蓄意造假、会计审计人员失去职业道德与证券市场监管失灵。事实上具备了这三个要素,任何制度也不能有效发挥防护作用。因此,建立健全与会计准则配套的管理制度尤为迫切。

  总之,公允价值会计既对会计界提出严峻挑战,同时,也为计量模式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契机。笔者坚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极有可能在本世纪的上半叶成为主流,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将逐步退出会计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