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准则,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要求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均采用公允价值。此举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和讨论,焦点是公允价值是否能更好地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实际运用中将会产生哪些现实问题。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已具备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外部条件,但在具体实践中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制度层面的进一步规范和使用者的自觉约束,使公允价值在会计领域的运用顺利推行。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广泛运用的理论基础
关于公允价值,目前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其定义表述不一。IASC323号准则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FASB SFASNO.133中则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易者的当期交易中,资产买卖、债务发生或结算的金额,而非强迫或清算的出售价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虽然表述各不相同,但核心都是一致的,即公允价值的客观内涵是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即市场价格。
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体系的总称,其表现形式有可变现净值、可实现净值和市场价值等。它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是基于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多方面需求而诞生的。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形势变化多样的新情况下,风险和不确定性加大,大量无形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不断涌现,金融风险也随之产生,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质量要求也从可靠性转向以可靠性为前提的更高的相关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出现,是将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计量和后续重新确认计量所追求的计量属性,在某些方面满足了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为他们提供了更为相关的财务信息。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具备较强公允性的特征,从我国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来看,主要体现以下方面的优点:
1.符合实物资本维护理论,有利于资本保全。实物资本维护的观点认为,资本是企业的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者是取得这些能力所需的资金或资源。在物价上涨的经济条件下,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耗费的生产能力,在价值补偿中收回的金额将不足以维护企业的再生产。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下,所耗费的生产能力是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价,即使在物价上涨时,生产能力的耗费也能在销售中得到补偿,企业得以维持正常生产,实物资本从而得到维护。
2.符合企业财务目标的要求。企业财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基础是将企业置放在一个潜在的市场中估计可能出现的收益、风险,将其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从而评估企业价值。也就是将企业的未来价值采用现值的计算方法是对企业作出客观评价。
3.能更合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满足不同利益团体对财务信息需求。在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交易日益全球化的形势下,对衍生金融工具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全面反映其经济事项的动态信息和未来经济损失,以帮助投资者获取相关信息。又因公允价值能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
4.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益。目前的企业收益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应的成本、费用配比计算出来。计算收益的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的,而计算收益的成本、费用,则是按历史成本计量的。这两者之间的差额(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劳动者创造的纯利润,另一部分则是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按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就可能出现收益超额分配。按公允价值计算企业收益的成本、费用,则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益。
5.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当今经济形势发展的特点是竞争激烈、风险加大,除了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外,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特别是金融创新,目前已产生了数量众多、特征各异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这些衍生金融工具中有些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或义务,而交易和事项尚未发生。但从法律的角度看,由于签约双方之间的报酬与风险已开始转移,为了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这些业务的现时信息以及其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影响的可能程度,需要采用公允价值属性计量。因为公允价值是理智双方在无干扰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同意就会有一个价值。因此会计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按公允价值对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权利、义务进行计量、反映,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
二、公允价值在现实中的应用
1.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此以来,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完全采用市价法。
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反映在会计报表内。这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了避免给财务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应当加强其对利用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并充分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实行公允价值计量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波动计入当年损益,也将对上市公司的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真正能反映企业盈利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是经营活动现金流,但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后,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也容易评价企业通过使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了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标准。
2.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存在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无法计量时,换入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不确定损益。
这里需要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做出合理判断。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交换双方从时间上、金额上和风险上有明显不同时,可以说明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但是,同时还要看交易双方是否有关联方关系,如果双方存在关联方关系,则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只有那些引起企业现金流量发生变化且交换双方不是关联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3.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中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4.对债务重组的应用。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四种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可产生损益。按照本准则要求,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表明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将提高这些公司的每股收益。
5.在企业合并中的应用。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针对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采取“权益法”和“购买法”两种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同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其减值金额。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测试确认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减少留存收益。对于负商誉,重新评估后,在损益中确认,同时增加留存收益。
三、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尽管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已有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我国在现实应用中尚缺乏相关理论和技术规范,同时,由于公允价值具有计量属性上不确定性和变动性等特征,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为使公允价值在我国经济领域发挥真正的效应,避免出现人们担心的人为操纵利润现象,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平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为:如该项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公允价值,如果该项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决定;如该项资产和该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所谓公平交易应该是在交易双方自愿和熟悉市场情况下进行的,而不是联手的关联交易。在交易中,交易双方要熟悉市场情况,往往需要依靠诸如资产评估、证券评价等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估计),再由当事人做出最终决定,但在选择不同的计算方法时可能会受到企业管理当局意志的影响。而交易的公允性也是针对特定主体而言的。因为,在选择市场价格时企业会充分利用对己有利的因素,甚至制造对己有利的因素,排斥对己不利的因素。
某些时候,资产(或负债)即便是有交换并形成了一个交换价格,也不一定存在着活跃的市场和可观察的市场价格,而是基于交换双方对资产(或负债)的价值有着相同或相近的评价,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可见,公允价值就其目的来说,本应是寻求一种客观的价值(即使用价值),然而客观的使用价值必须通过人的主观判断才能实现,在运用公允价值时必须做到公平公允。
2.对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当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市场以价格为信号传递信息,市场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决定其具有不同的交换价格。因此,市价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充分考虑了某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共识,若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出于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管理层或内部人员具有某些资产或负债更为详细的信息,而这些信息表明市场交易价格偏离了这些资产或负债的真正价值,如果以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代替市场的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难以保证。
现实中,一些项目可以直接依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其公允价值,但有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这就需要估计其现金流量以确定其账面价值,即利用现值法来估计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现值技术,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因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时间价值等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故在计量操作上往往面临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公允价值计量技术本身涉及许多估计、判断和假设。另一方面是人为的主观利益驱动的利润操纵。估计、假设和判断是会计所固有的,不能因为有估计、假设、判断就否定公允价值,当需要运用现值来估计公允价值时,应以合理成本,合理可靠的估计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以及折现率是可能的。为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即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强调了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
3.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技术层面问题的解决只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可能性,运用中的真正公允必须解决人为操纵问题。我国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先天不足主要在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我国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程度相当高,“内部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利用“内部人控制”进行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不正常的关联方交易。公允价值成了关联方之间达成的随意价格。在上市公司粉饰经营业绩报告、伪造盈利的行为中,上市公司会在资本市场中利用债务重组、资产置换、投资行为调节利润,使一些上市公司瞬间扭亏为盈。满足了个别利益主体利用上市公司目的,对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却无异于恶意欺骗。这些行为极大地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降低了资本使用效率。因此,关键的措施是尽量完善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资本市场,实现产权多元化以弱化内部人控制程度。只有这样,才是公允价值能在我国合理运用的根本保证。
4.规范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建立公允价值审计制。随着公允价值在会计领域和其他领域广泛运用,需要在会计报告中增加对公允价值的披露,同时也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对公允价值的审计业务提出了新的问题。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有时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和估计,尤其是现在我国会计标准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尚未形成具体的规范,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也加大了审计风险。要求审计人员充分考虑到可能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因素,对公允价值计量过程进行科学测试,同时需要对实施公允价值计量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这些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水平,积累更多的经验。
5.构建公允价值理论框架,逐渐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实践中具有极强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是,我国的具体准则还处于初步形成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变化及会计基本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入,会计准则的修订和完善是必然的。尤其是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真实性的需求,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要求在会计具体准则中应对公允价值的细节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和详尽说明,以便于会计人员实际操作,避免由于制度漏洞而被人为操纵。同时,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增强具体准则的系统性和理论性。
总之,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过程,涉及到了技术、制度结构等多方面的问题,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还有待于相关理论发展和使用方法的进一步完善。随着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环境的改善,公允价值的合理使用必定会进一步提高并改善我国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质量,使之向外部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的企业价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