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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计准则制定的国际经验

2007-2-11 16:22 《会计之友》·陈方 干胜道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各国会计规范的核心内容。各个国家都有其通行的会计准则,如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日本的“企业会计原则”、英国的“会计原则推荐书”、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现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致力于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先后颁布过30多项国际会计准则。那么,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经验一:会计准则是会计规范的必然选择

  笔者用历史分析的方法揭示这一点。中美两国在会计准则形成过程中的正反材料恰好予以印证。先看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过程。

  在上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人普遍信奉“会计是一门艺术”的观点,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时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对于会计事务的处理有完全自主权。不少企业不能定期编报财务报表,财务保密之风盛行。而且,不同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等方面差异很大,无法进行比较。企业为了达到减税目的,经常采用权宜方法,缺乏理论指导,充满实用主义的观点。当时不少企业为了发行债券和股票的需要,经常编制欺骗性的财务报表,使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有鉴于会计资料的重要作用,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美国国会在1933年和1934年分别通过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提供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那么,审计的标准或依据是什么呢?它是逐渐形成的。1932年9月22日,乔治。梅(George May)写信给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会计师协会理事会,建议制定一些应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并提出了六条拟议的会计原则,掀开了会计程序和方法的规范化的序幕。1934年,美国会计师协会批准了乔治。梅提议的六项会计原则中的五项,并增补了一项,作为认可的会计原则(accepted principles of accounting)发表。1936年,该协会的一个下属委员会报告《财务报表的审查》中又加入了“一般的”(generally)一词,从而正式形成“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概念。后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下,先后经过科技持续委员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最终形成了会计准则体系。

  如果说美国会计准则的出现导源于长期资本市场对会计资料的要求——减少随意性,增加可比性,那么我国的会计准则出现原因恰恰相反,是因为可比性(或者说统一性)太强、灵活性太弱。

  建国以后,我国会计模式向前苏联学习,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核算的规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统一会计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分部门、分行业、分所有制的会计制度不适应投资主体多样化、经营行业多元化、企业管理层次复杂化的要求,不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来设计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也不利于会计信息的透明可比。建立会计准则,使所有的盈利组织有一个共同遵守的会计核算规范,也赋予企业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有一定的灵活处理权限,是十分必要的。从中美两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历史背景来看,宏观上没有会计规范的约束是不行的,这会导致资本市场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无法比较不同上市公司业绩的优劣,社会资本无法实现优化配置;而对企业会计核算管得太多、统得太细,没有机动灵活的余地的会计规范也是不可取的,这将妨碍会计师的经验、判断的应用(特别是面对新业务、与其他企业形式相似而实质不同业务的处理时),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有一定灵活性(从国际趋势看,在会计方法的选择空间上有不断收缩的倾向,如存货的后进先出法被“枪毙”,但不可能“别无选择”),相对统一的会计准则是会计规范历史发展的必然。见下图所示:(略)

  经验二: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法:归纳法与演绎法并重

  归纳法和演绎法是制定会计准则的两种基本方法。归纳法就是从大量的会计实务中观察其共性,从中归纳出带有普遍规律的结论。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强调会计实务,认为会计实务是制定会计准则的基础,可以从已有的会计经验或惯例中概括出为人们所接受的会计程序和核算方法,并上升为会计准则。如: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或有事项的反映等。用归纳法形成的会计准则,有较强的实用性,容易被会计人员所接受。但由于就事论事,会计准则之间缺乏逻辑联系,甚至相互矛盾,不能形成一个和谐的体系,而且由此形成的会计准则仅仅是现有会计实务的总结,对会计实践活动起不到促进和提高作用。

  演绎法与归纳法相反,它不是从会计实务中总结出会计准则,而是通过建立会计的基本理论结构,推导出会计准则,以此指导会计实务。这种方法强调会计理论高于会计实践,不受当前会计实际做法的影响,从会计目标和假设及会计信息用户需求出发,从而推导出合理的会计程序和方法。演绎法下所形成的会计准则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内在一致、前后一贯的体系,能促进会计实务的提高。比如:考虑用户理解会计信息的需要,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见我国新会计基本准则第14条),在美国会计准则中被称为“可理解性”(understandability),就会促使实务界在财务报表编制时减少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的使用。但用演绎法推导的会计准则实用性比较差,有的理论上很完美(如:公允价值)但难以操作。

  从国外的实践看,早期的会计准则制定多采用归纳法。上世纪50年代以后,演绎法被广泛用于会计准则的制定。例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自1976年以来开始着力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conceptual framework,简称CF)的研究,并陆续公布了有关的研究成果(即“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英国和加拿大的会计组织也正式发表了阐述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重要文件和报告。这些国家对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主要采用演绎法。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表的第1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就是关于“概念结构”的。这说明了“概念结构”对于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性。它有利于保持各个准则公告之间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减少或避免不同准则的冲突,限制实务中相同交易的多种处理方法,尽可能做到规范化,也有利于发展新的会计准则。我国的新准则体系也吸收了“归纳法和演绎法并重制定会计准则”这条宝贵国际经验。笔者认为,在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选择、程序选择、国际化进程等方面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归纳大多数会计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并加以采用。

  同时认为,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应当结合使用。归纳必须以演绎为前导,而演绎又要以归纳为基础,他们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我国建立会计准则,既要防止实用主义观点,也要避免脱离实际,空谈理论,必须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实践的规范,具有操作性,又能抵御各种利益集团对不同具体准则制定的干预,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科学性。

  经验三:没有完美的会计准则,只有更加公平的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完成,而只能逐步进行,在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会计准则是不断发展的,它不像自然科学中的定律、定理那样永久不变。会计准则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它将随着会计实践的深入而不断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有些会计准则今天看来是合理的,过了一段时期后,可能就不合理了,需要修改或补充。还有一些会计准则,原来是没有的,由于社会经济环境有了改变,需要新建。举例来讲,我国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准则都经历了两次修订。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发布41项《国际会计准则》,经过“改进项目”修订的有13项,单独修订的有3项,因新企业合并准则(IFRS3)发布而被修订的准则有2项,未经修订的只有13项。可见,会计准则修订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从会计准则修订的动因来讲,利益集团对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影响是最主要的方面。我们知道,不同的会计准则下确定的利润不一样,会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不同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这就是所谓的会计准则“经济后果”学说。虽然由于我国的制度背景和环境条件差异,难以形成有支配力的利益集团,财政部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起绝对主导作用,但是我国的利益集团也处于觉醒过程中,其对会计准则的影响力正在逐步形成,会计准则制定与修订过程中是否适当考虑了强势利益集团利益尚难下结论。笔者认为,会计准则的用户是多元的,需求呈多样性,应该兼顾各方利益,在科学性的前提下以公平为第一原则。

  认识到会计准则的发展性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部门具备更加广阔的视野,既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与修订方面的经验,也要对我国独特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差异有深刻的把握。比如,我国的土地制度下企业只能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与国际上差别较大;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导致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缺乏客观参照标准;会计人员习惯于执行而不习惯在准则出台前提意见。为了保持会计准则的严肃性,必须在会计准则概念结构严谨化、会计准则制定结构独立性、会计准则制定与修订的透明化、利益相关集团参与的程序化与民主化等方面进行强化。必须认识到:单纯从理论上寻求最完美的会计准则是不现实的,恰当的思路应该是寻求一种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的会计准则,即:使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最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