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国有农场深化改革实行土地租赁承包经营的体制下,管理区(分场)作为农场二级管理机构,既要代表农场行使管理权力,全面完成农场下达的利润和粮食上交任务等硬性指标,还要实施长远发展计划,完成大量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在土地租赁承包这种经营形式下,加强财务管理尤为重要。本文结合实际就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构建管理区财务预算管理模式
根据管理区现有资源和资产所能创造的价值、生产发展及社会需求,确定各项包干收入的上交额度指标,做到胸中有数,量入为出。具体做法是:
(一)费用测定原则。一是合理核定、压缩非生产性开支,降低土地的单位承包费(租金)水平;二是坚持费用支出打满不留缺口。
(二)具体操作方法。首先要根据农场的改革方案和分配原则,按人头测算好管理区和作业站管理人员的全部经费。其次要打足财务费用。再次要充分考虑暂不能扭亏和未实行拍卖租赁企业的留守费用与补贴,以及因闲置不用不易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不易划分的维修费用、递延资产摊销、非常损失,精神文明建设开支,上年遗留粮食差和其他应付未提留款项等;还要侧重考虑到满足应上交利润、增加企业积累等诸多因素。
对作业站及管理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费用的核定要采取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分别计算的办法,年初定死,年内一般不变。如遇特殊情况,则采取报审追补指标的办法审批。设立定额费用账外登记簿,按年初核定的定额,每报一次账,从总额中登记减除,不得串项,节约提成,超支不补。对管理区机关,除工资外也可采用上述费用包干办法管理。
二、收入的确定及内控管理
(一)收入的确定。产权制度改革后农业管理区(分场)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土地租金收入,各业租赁承包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其中土地租金收入包括:以现金交纳租金;以工资顶租金;以往来账户应付款顶地租;队外转账租地;以上交粮款租地;下打租金以粮食产品还地租;搞科技推广示范年终交纳租金等形成租金总额。
(二)土地租金收入的管理。一是足额实现租金,必须依法签订、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二是核实土地面积,详查核实各队土地资源总合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按作业站各地号、地域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和土质肥沃程度的不同,分别核定亩租金(不含在产品和各项保证金),测算后看其租金收入总额能否满足预算支出的需要,逐步调整到期望值。这样可以防止基层作业站随意加大减少亩租金的弊端,平衡全管理区各作业站上交水平,避免出现弹性“黑地”面积,防止基层作业站产生“机动财力”。
(三)建立健全土地租金收缴内控制度及办法。
一是统一使用土地租金收缴专用票据。专用票据由统计人员在群众代表的监督下按规定填制,再由土地承租人到会计室交款,凭收款证明交给统计人员后,分得所租赁土地。凡以现金实现的租金生产队不准坐收坐支,应全额上交管理区统一解缴农场使用。
二是适当控制以工资顶地租和以往来账顶地租。以此顶租金的必须经农场场长批准、财务科办理正式手续入账,严禁以账顶地从中套取现金以及账户无款空头转账行为的发生。
三是尽量压缩下打租金种地。对承包土地下打租金的,要签订合同并依法公证。杜绝作业站、管理区垫支任何生产费用。
四是以上交粮结付土地租金,要以会计收到凭据入账为准。五是防止种植户转移产品、费用,虚增产品价格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管理区应执行收缴产品的经济责任制度规定,认真予以清收。
六是清收的产品由保管人员验收入库、会计纳入产品账内核算。及时处理销售产品后出现的量差和价差。
七是实行土地出租和租金收缴公开化。在土地出租完毕和年度终了时,统计、会计人员须按地号、承租地面积和租金交付形式进行归集,并张榜公布。
八是依法签约。对承包租赁拍卖的国有企业财产必须签合同。租赁承包经营一经签定协议,必须按约定交纳违约保证金和规定的相关承包费。九是统一上缴。按规定实现的收入必须是货币或与货币价值等量的产品,不得以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相抵。管理区统一收取后上缴农场,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