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能源开发几乎每迈出一步都要克服巨大的阻力,中海油在伊朗的油气开发项目也不例外,特殊的是这回最强烈的反对声音并不在两个当事国国内,而在万里之外的第三国——美国。2006年12月22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证实,中海油已与伊朗方面签署价值160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合作谅解备忘录,计划用8年时间开发伊朗北帕尔斯油气田、建设液化天然气工厂和输送设施,并将取得所产液化天然气50%的份额出口至中国,伊朗将向中海油供应天然气25年。消息一经发布,就在美国政界引起了反响。以对华强硬闻称的加州民主党议员、即将走马上任的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汤姆。兰托斯于12月29日发表声明,称该委员会将在美国国会1月4日复会时仔细审核中国和伊朗的这份能源合作备忘录,重点审查该备忘录是否违反了美国制定的《达马托法》,(美国《达马托法》制订于1996年,旨在制裁伊朗、利比亚两国。几经修订之后,目前该法内容是禁止外国公司使用从美国金融市场上获得的资本向伊朗能源领域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不让伊朗获得资金去资助恐怖主义或是发展核武器项目”。)如果违背了是否需要对中方进行惩罚。兰托斯在声明中充满威胁意味地声称,美国国会最近刚刚补充并加强了制裁伊朗法案的条款,其中部分条款是他和其他议员共同提出的,如果中国坚持要履行跟伊朗达成的有关能源协议,他们就需要告诫中国“这有可能招致严厉惩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政府官员甚至说:“伊朗又有了160亿美元去开展国际恐怖行动和研制武器。”
毫无疑问,中国有责任遵守联合国规定的义务,但中国绝对没有责任去遵守美国的法律;美国威胁以其国内法《达马托法》作为制裁中国的依据,充分暴露了该国将其国内法置于国际法之上的一贯作风。我们没有必要对《达马托法》过分诚惶诚恐。从实践结果来看,《达马托法》自问世以来就遭到了与伊朗能源合作关系密切的欧洲国家的强烈反对,以至于从未真正得到执行,法国报纸为此曾讥讽它为“稻草人”。《达马托法》制定于1996年,1997年,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就联合俄罗斯、马来西亚公司同伊朗签署了一项价值20亿美元的合同,公然向《达马托法》挑战。法国前总理若斯潘曾公开批评美国说:“美国的法律只能在美国执行,不能拿到法国来执行”,欧盟也公开支持道达尔公司。美国议员们如此热衷于制定除了为自己吸引舆论关注之外没有可行性的法律,毫不顾忌这样做会对政府行政能力、声誉产生何种负面影响,也充分暴露了美国政治体制的内在缺陷。
尽管如此,暂且不论这场公案结果如何,此事仍然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本来,在企业跨国经营(包括贸易、投资等)过程中,第三国干预风险就不可忽视。贸易双方中如有一方被第三国(特别是政治或经济实力超越贸易双方的第三国)视为现实或潜在的敌对国家,那么这种贸易往来就有遭遇第三国干预的风险。如果贸易另一方又是该第三国的经济、政治竞争对手,那么,第三国干预的风险就更高。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第三国干预风险包括两类,一类是第三国政府直接采取制裁措施的风险。这种风险目前主要来自美国,企业如果与伊朗、苏丹、朝鲜等美国列举的所谓“无赖国家”开展经贸往来,就有可能面临这项风险,其潜在损失包括无法进入美国市场、不能在美国融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美国等。另一类第三国干预风险并非由第三国直接采取制裁行动,而是在第三国干预行为的压力或引诱下,东道国政府违约的风险,如日本对中俄石油管道工程的搅局。
作为一个综合国力迅速增长的新兴大国,中国本来就受到了美国这个守成大国某些势力的忌惮;多项因素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国海外能源开发的第三国干预风险。首先是因为石油天然气本来就是战略产业,世界石油工业史从头到尾都是用金钱混合血泪书写的,国际性的大型油气开发项目一向与政治纠缠在一起,我们的海外能源开发项目因此不可避免始终会笼罩在国际政治斗争的阴云之下。
表1 2002-2006年中国油气产品进口数量的增长
单位:万吨
年份 | 原油 | 成品油 | 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体 | |||
数量 | 增幅 | 数量 | 增幅 | 数量 | 增幅 | |
2002 | 6941 | 15.2% | 2034 | -4.9% | 626 | 28.0% |
2003 | 9112 | 31.3% | 2824 | 38.8% | 638 | 1.9% |
2004 | 12272 | 34.8% | 3788 | 34.1% | 641 | 0.4% |
2005 | 12682 | 3.3% | 3143 | -17% | 617 | -3.8% |
2006.1—11 | 13361 | 15.6% | 3424 | 21.1% | 536 | -6.1% |
注释:由于成品油走私较为严重,因此有的年份海关统计成品油进口数量同比减少,并不表明该年我国成品油实际进口量减少。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海关统计》,有关各期。
其次,与其他所有经历过快速工业化的经济体一样,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伴随着能源消耗的迅猛增长。自1993年开始,我国便成为石油净进口国;2002年以来,几乎每年原油进口量增幅都在两位数以上;2005年海关统计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体进口量分别高达12682万吨、3143万吨和617万吨;2006年1-11月,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体进口量分别高达13361万吨、3424万吨和536万吨(见表1)。随着有关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相信未来液化石油气进口量将显著增长。由于本国油气资源开发成本较高而且必须保留战略储备,而曾经被寄予厚望的水电资源开发,一方面因开发周期长而显得缓不济急,另一方面大型水电开发工程接连爆出负面消息,三门峡工程造成渭河流域水患、都江堰险遭灭顶之灾……促使人们更加全面、深入地审视大型水电开发项目对生态和社会的不利后果。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国能源供给势必更加依赖海外来源,我国石油企业也确实扮演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力角色,而这样一来必然会被传统的能源进口大国视为能源争夺者。
第三,由于中国企业的海外能源开发,势必与原来把持国际油气开发的西方能源巨头产生利益摩擦,他们有着强烈的内在动机游说本国和东道国政府掣肘中国竞争对手。因此,大国国内政治角逐也会波及我国海外能源开发。
第四,由于在其他资源丰富且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关系正常的国家受到西方同行排挤,中国油气企业势必要更多地转向伊朗、委内瑞拉、苏丹等与美国关系不甚正常的国家。我们看到仅在伊朗一国,伊朗早已是仅次于沙特阿拉伯的中国第二大原油进口来源,除了中海油之外,中石油、中石化也都在那里努力寻找油气资源。中石化2004年底和伊朗签署了伊朗亚达瓦兰油田(储油量约30亿桶)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中石油去年12月初与伊朗国家天然气出口公司达成协议,伊朗方面从2011年开始,连续25年每年向中石油供应约300万吨南帕尔斯天然气田生产的液化天然气。
第五,中国主要石油公司都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样一来就给美国某些势力创造了通过金融市场向我国施加压力的机会。早在当初中石油为海外上市而到纽约向基金经理们路演之时,美国一些政治势力便致函各大投资基金,以中石油在“邪恶国家”苏丹开发石油为由要求基金经理们抵制中石油,并在美国国会提出了正式议案。最后结果是美国政府向中石油、中石化上市公司约法三章,上市公司不得涉足美国指定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石油勘探开发,尤其是中东主要产油国。此次中海油与伊朗天然气交易披露后,也有人建议持有中海油股份的美国公司停止投资,持有800万美元以上中海油股份的纽约退休基金会发言人也于12月27日声明,他们正在观望。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已经一次又一次地看到了第三国干预风险对我国海外能源开发的干扰,仅就中国在伊朗的油气开发项目而言,中海油不是第一家因此受到美国干扰的中国企业。2004年初,伊朗政府在全世界范围内招标开发该国的16个油田,美国驻华使馆官员竟然出面要求中石化退出竞标,这种无理要求理所当然受到了我方的严正拒绝。因此,我国的海外石油战略必须考虑国际政治斗争的影响。具体而言,在中亚,我们必须考虑俄罗斯因素;在里海,我们必须同时考虑俄罗斯和美国因素;随着美国将非洲几内亚湾沿岸列为替代中东的候选石油进口来源,我们的石油公司在安哥拉等非洲国家行动时必须更多地考虑到美国因素。
国际政治斗争对我国海外石油开发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这种斗争给我国造成了一定困扰;另一方面,收益从来与风险伴生,这种斗争又可能给我国企业创造了新的机会,或能提高了我国企业投资的回报率。2004年初,沙特25年来首次对外开放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壳牌和法国道达尔公司、俄罗斯卢克公司、中石化分别获得第一批3个项目,美国公司颗粒无收,谁会认为这不是沙特阿拉伯政府对与美国关系日趋紧张而作出的反应呢!在伊朗的石油开发中,由于美国的贸易制裁,在近几年国际石油牛市、产油国纷纷对外资企业提高要价的背景下,伊朗政府却大幅度提高了对外国石油公司的优惠条件。前两年,面临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重任的伊朗政府制定计划,要在20年内将其原油日产量从目前的400万桶提高到700万桶,达到这一目标的基础就在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划定的51个新勘探区段。在国际投资政策日趋自由化,伊朗本国国内资本积累不足,该国需要充分发挥“石油武器”的作用的吸引尽可能多的国家参与经济开发,打破美英主导的对伊制裁的背景下,在2003年末、2004年初的招标中,伊朗政府不仅一口气拿出将近1/3的新勘探区段向外国石油公司开放,为上世纪70年代末伊斯兰革命以来所未见,而且招标条件大为改善,外国投资者无需分别投标勘探和开发项目,而是将勘探和开发捆绑投标,合同投资期限也从以往的7~8年一举延长为25年以上,从而大大降低外国投资者回收投资的财务风险。因此,身处国际政治漩涡,最终影响如何,取决于公司和政府的应对策略。
对于山姆大叔而言,应当认识到,中国能源需求的增长是正当而且必然的,且中国增长的能源需求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对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出口产业。因此,与其对中国合理的能源需求一味干扰,不如与中国加强能源战略协调。去年12月11日,鲍尔森发表题为《一次与中国的广泛对话》的署名文章,提出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3个磋商领域,“提高能源安全和改善环境”名列其中,这至少是值得肯定的理性态度苗头。美国众议院军事委员会9名成员2006年12月30日来华探讨能源合作,不管双方沟通结果如何,至少也比单方面的制裁威胁要好。